-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101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1〕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4-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变更的请示》(青拓发字〔2021〕16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项目编码:2017-350900-32-03-026836)节能审查意见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变更原由
2018年11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8〕175号文件核准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镍铬合金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鉴于当时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采用红土镍矿生产不锈钢的相关能源消耗规定或限额要求,项目节能审查参照普碳钢烧结机—高炉冶炼的能耗标准。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主要原料红土镍矿中的镍含量及水分发生较大变化(矿中镍含量小于1%、水分总含量可达40%左右),导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加并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的10%以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和省节能办意见,我委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地方标准《红土镍矿不锈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评价指南》(DB35/T1899-2020)标准对该项目能源消耗进行节能变更审查。
二、变更内容
项目能耗变更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14986万kWh、烟煤73590t、无烟煤183728t、焦炭393524t、氧气3931.20万m3、氮气1688.40万m3、压缩空气24192万m3、新水50万m3;产出能源包括还原炉煤气60460.60万m3、2.2MPa蒸汽76570t;其中,氧气、氮气、压缩空气、新水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31836.20tce(当量值)、558028.73tce(等价值)。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镍铬合金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8〕175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变更的请示》(青拓发字〔2021〕16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项目(项目编码:2017-350900-32-03-026836)节能审查意见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变更原由
2018年11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8〕175号文件核准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镍铬合金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鉴于当时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采用红土镍矿生产不锈钢的相关能源消耗规定或限额要求,项目节能审查参照普碳钢烧结机—高炉冶炼的能耗标准。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主要原料红土镍矿中的镍含量及水分发生较大变化(矿中镍含量小于1%、水分总含量可达40%左右),导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加并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的10%以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和省节能办意见,我委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地方标准《红土镍矿不锈钢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评价指南》(DB35/T1899-2020)标准对该项目能源消耗进行节能变更审查。
二、变更内容
项目能耗变更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14986万kWh、烟煤73590t、无烟煤183728t、焦炭393524t、氧气3931.20万m3、氮气1688.40万m3、压缩空气24192万m3、新水50万m3;产出能源包括还原炉煤气60460.60万m3、2.2MPa蒸汽76570t;其中,氧气、氮气、压缩空气、新水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31836.20tce(当量值)、558028.73tce(等价值)。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核准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镍铬合金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18〕175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