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8-00319
  • 文号:闽发改能源函〔2018〕55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12-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12-12 10:2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函》(华能规函〔2018〕778号)及《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的复函》(龙发改工交能〔2018〕76号)、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华能龙岩风电〔2018〕3号)、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华能新能闽连〔2018〕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委已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233号文核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5万千瓦,项目单位为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提出该项目投资主体由原“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鉴于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你公司下属两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为便于开展项目后续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为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函》(华能规函〔2018〕778号)及《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的复函》(龙发改工交能〔2018〕76号)、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华能龙岩风电〔2018〕3号)、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华能新能闽连〔2018〕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委已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233号文核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5万千瓦,项目单位为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提出该项目投资主体由原“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鉴于华能(龙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你公司下属两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为便于开展项目后续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变更为华能(福建连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核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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