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8-00262
  • 文号:闽发改网审工业〔2018〕15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10-16
  • 标题: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10-18 16:28

  

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核准的函》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司建设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824-32-02-055949)。

  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筑物面积52000平方米,新增专业机械设备和仪器,建设轻量化半挂车、轻量化冷链物流车先进生产线,年产1000台镁合金半挂车、1000台冷链物流车。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7%。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武平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13)第2418号和第2504号、武国用(2014)第1333-1335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核准的函》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司建设镁合金轻量化专用车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824-32-02-055949)。

  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筑物面积52000平方米,新增专业机械设备和仪器,建设轻量化半挂车、轻量化冷链物流车先进生产线,年产1000台镁合金半挂车、1000台冷链物流车。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7%。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武平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13)第2418号和第2504号、武国用(2014)第1333-1335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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