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8-0020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18〕11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8-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8-14 16:22

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准的函》(华星石化综〔2018〕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提高全省液化石油气的应急储备能力,保障全省工商企业及民用液化石油气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505-45-02-029700)。

  项目单位为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座8万m3常压低温LPG储罐,1套处理能力为300t/h的丙烷加热系统,新增循环水系统,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以及相应的管道、仪电等设施;增建机修车间和高低压配电室。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LPG储存能力8万立方米,周转量增加100万吨年。项目建设工期两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34743万元(含外汇156万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为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HUAXING GAS LIMITED和厦门道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出资比例为90:10。

  中方投资者厦门道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737.1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0%;外方投资者HUAXING GAS LIMITED以现金方式出资15634.3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90%。经营期限为5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7371.5万元,通过企业自筹方式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且该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货物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010298409;省住建厅于2016年7月27日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批复(闽建城函〔2016〕111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于2016年8月10日出具了本项目建设的准予行政许可书(泉公用许可〔2016〕84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泉港政综〔2018〕34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核准的函》(华星石化综〔2018〕0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能源保障体系,提高全省液化石油气的应急储备能力,保障全省工商企业及民用液化石油气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505-45-02-029700)。

  项目单位为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座8万m3常压低温LPG储罐,1套处理能力为300t/h的丙烷加热系统,新增循环水系统,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以及相应的管道、仪电等设施;增建机修车间和高低压配电室。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LPG储存能力8万立方米,周转量增加100万吨年。项目建设工期两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34743万元(含外汇156万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为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HUAXING GAS LIMITED和厦门道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出资比例为90:10。

  中方投资者厦门道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737.1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0%;外方投资者HUAXING GAS LIMITED以现金方式出资15634.3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90%。经营期限为50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7371.5万元,通过企业自筹方式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且该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货物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010298409;省住建厅于2016年7月27日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批复(闽建城函〔2016〕111号);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于2016年8月10日出具了本项目建设的准予行政许可书(泉公用许可〔2016〕84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泉港政综〔2018〕34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华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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