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8-00193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18〕10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7-1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7-17 10:22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提请核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请示》(闽八方港口综〔2018〕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国内外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现有港口岸线资源和码头设施潜力,提升港口吞吐能力、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392-59-02-026899)。

  项目单位为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

  三、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原批复建设规模等级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分别按满足15万吨级和10万吨级散货船靠泊要求),设计年通过能力600万吨。通过实施扩能工程后建设规模调整为:东吴作业区东1#泊位建设15万吨级通用泊位,东2#泊位建设10万吨级通用泊位,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82万吨。

  扩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陆域堆场、道路和预留发展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和面层建设;东2#泊位新增装船机一台,04号散货堆场新增斗轮堆取料机一台,新增转运站、皮带输送机廊道等生产配套设施,新建调度楼及食堂各一座。

  鉴于本项目是对已建项目进行扩能改造,下阶段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设计、明晰扩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工程界面。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078.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52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确认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请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做好项目稳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300200805103、350300200805104号)、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4B35030003909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898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945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933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闽交港航〔2018〕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提请核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请示》(闽八方港口综〔2018〕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国内外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现有港口岸线资源和码头设施潜力,提升港口吞吐能力、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392-59-02-026899)。

  项目单位为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

  三、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原批复建设规模等级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分别按满足15万吨级和10万吨级散货船靠泊要求),设计年通过能力600万吨。通过实施扩能工程后建设规模调整为:东吴作业区东1#泊位建设15万吨级通用泊位,东2#泊位建设10万吨级通用泊位,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982万吨。

  扩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陆域堆场、道路和预留发展用地进行优化调整和面层建设;东2#泊位新增装船机一台,04号散货堆场新增斗轮堆取料机一台,新增转运站、皮带输送机廊道等生产配套设施,新建调度楼及食堂各一座。

  鉴于本项目是对已建项目进行扩能改造,下阶段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设计、明晰扩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工程界面。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078.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52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确认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请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做好项目稳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300200805103、350300200805104号)、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4B35030003909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898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945号、国海证2014B35030003933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闽交港航〔2018〕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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