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2-1100-2013-04571
- 文号:闽发改投资函〔2013〕158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3-05-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发改投资函〔2013〕158号
省林业厅:
贵厅报来的《关于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林计财函【2013】19号)及相关附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论证。鉴于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纳入《福建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设地点: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福州市、宁德市等8个设区市的75个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建设内容: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建一座省直一类防火物资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在邵武、沙县、上杭、永春、蕉城等地新建五座区域二类防火物资库,合计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购置扑火机具、安全防护装备、通讯保障器材以及扑火交通工具(运兵车)76辆,配置在省内75个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16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27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890万元。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进行节能登记表备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1.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分县投资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投资函〔2013〕158号
省林业厅:
贵厅报来的《关于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林计财函【2013】19号)及相关附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论证。鉴于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纳入《福建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设地点: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福州市、宁德市等8个设区市的75个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建设内容: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建一座省直一类防火物资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在邵武、沙县、上杭、永春、蕉城等地新建五座区域二类防火物资库,合计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购置扑火机具、安全防护装备、通讯保障器材以及扑火交通工具(运兵车)76辆,配置在省内75个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16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27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890万元。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进行节能登记表备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1.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装备分县投资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