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20-00059
- 文号:闽发改商价〔2020〕10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3-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如下安排,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省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0万亩。具体改革项目区安排如下:
(一)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130万亩。
(二)2020年水利部门安排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区59万亩。
(三)2020年农村水利发展资金专项安排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1万亩。
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详见附件。厦门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2016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各地要加快补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短板,争取超额完成。
三、各设区市要尽快将改革计划任务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并指导地方将改革实施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在充分借鉴改革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努力成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各设区市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县(市、区)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不折不扣地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地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水利部门要在3月底前汇总辖区县(市、区)改革任务区域清单,并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附件: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
序号 |
设区市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万亩) |
|||
小计 |
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 |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
农村水利发展资金专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
合计 |
200.00 |
130.00 |
59.00 |
11.00 |
|
1 |
福州市 |
15.85 |
14.30 |
|
1.55 |
2 |
宁德市 |
14.00 |
12.80 |
|
1.20 |
3 |
莆田市 |
8.35 |
7.00 |
|
1.35 |
4 |
泉州市 |
18.00 |
16.50 |
|
1.50 |
5 |
漳州市 |
19.80 |
18.30 |
|
1.50 |
6 |
龙岩市 |
37.00 |
16.00 |
20.00 |
1.00 |
7 |
三明市 |
55.50 |
20.00 |
34.00 |
1.50 |
8 |
南平市 |
31.40 |
25.00 |
5.00 |
1.40 |
9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0.10 |
0.10 |
|
|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27号),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就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如下安排,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省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0万亩。具体改革项目区安排如下:
(一)2020年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130万亩。
(二)2020年水利部门安排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区59万亩。
(三)2020年农村水利发展资金专项安排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1万亩。
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详见附件。厦门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2016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各地要加快补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短板,争取超额完成。
三、各设区市要尽快将改革计划任务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并指导地方将改革实施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在充分借鉴改革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努力成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各设区市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县(市、区)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不折不扣地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各地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水利部门要在3月底前汇总辖区县(市、区)改革任务区域清单,并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附件: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设区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
序号 |
设区市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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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 |
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
农村水利发展资金专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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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130.00 |
59.00 |
11.00 |
|
1 |
福州市 |
15.85 |
14.30 |
|
1.55 |
2 |
宁德市 |
14.00 |
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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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3 |
莆田市 |
8.35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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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4 |
泉州市 |
18.00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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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5 |
漳州市 |
19.80 |
18.30 |
|
1.50 |
6 |
龙岩市 |
37.00 |
16.00 |
20.00 |
1.00 |
7 |
三明市 |
55.50 |
20.00 |
34.00 |
1.50 |
8 |
南平市 |
31.40 |
25.00 |
5.00 |
1.40 |
9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0.10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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