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18-00192
- 文号:闽发改区域〔2018〕42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7-13
- 标题: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委员会代章)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指导、要素保障、实施管理等协调服务,全力推进130个在建重大项目加快建设、98个前期项目取得突破,力争实现28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7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投资完成。进一步加大海洋强省重大在建项目投资力度,全年完成投资447.94亿元。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12.36亿元,邮轮游艇9.99亿元,海洋生物医药3.35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90.41亿元,现代海洋渔业26.25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91.82亿元,航运物流26.22亿元,港口泊位40.24亿元,临港工业103.2亿元,渔港5亿元,海洋科研平台18.1亿元,海洋生态21亿元。
分地区完成投资目标任务为:福州市76.03亿元,厦门市43.24亿元,漳州市54.02亿元,泉州市95.37亿元,莆田市63.08亿元,宁德市39.15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76.45亿元,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等院校0.6亿元。
(二)抓好项目竣工。全年超过2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3个,邮轮游艇2个,海洋生物医药2个,海洋可再生能源2个,现代海洋渔业5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2个,航运物流3个,港口泊位4个,临港工业1个,渔港1个,海洋科研平台3个。
分地区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5个,厦门市3个,漳州市4个,泉州市5个,莆田市4个,宁德市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个,高等院校1个。
(三)抓好前期突破。全年超过17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尽早动工建设。其中,海洋生物医药1个,海洋可再生能源2个,现代海洋渔业3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1个,航运物流2个,港口泊位3个,临港工业1个,渔港2个,海洋科研平台1个,海洋生态1个。
分地区前期突破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3个,漳州市2个,泉州市3个,厦门市2个,莆田市2个,宁德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高等院校1个。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进的省直协调联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督促推进等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所辖项目推进的主管单位,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辖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建设(筹建)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并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海洋经济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材料。
(二)落实目标责任。省发改委、海洋经济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达在建和前期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细化实施方案抄送省发改委、海洋经济办备案。
(三)强化协调服务。省直协调联系部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做好海洋强省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做好行业政策指导、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落实好在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资金、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组织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强与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五个一”前期工作机制,协调帮助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继续加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提供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海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成效,强化项目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加快海洋项目落地。
(五)做好通报考核。实行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月报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办及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省海洋经济办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适时汇总整理形成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1.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在建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2.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委员会代章)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指导、要素保障、实施管理等协调服务,全力推进130个在建重大项目加快建设、98个前期项目取得突破,力争实现28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7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投资完成。进一步加大海洋强省重大在建项目投资力度,全年完成投资447.94亿元。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12.36亿元,邮轮游艇9.99亿元,海洋生物医药3.35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90.41亿元,现代海洋渔业26.25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91.82亿元,航运物流26.22亿元,港口泊位40.24亿元,临港工业103.2亿元,渔港5亿元,海洋科研平台18.1亿元,海洋生态21亿元。
分地区完成投资目标任务为:福州市76.03亿元,厦门市43.24亿元,漳州市54.02亿元,泉州市95.37亿元,莆田市63.08亿元,宁德市39.15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76.45亿元,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等院校0.6亿元。
(二)抓好项目竣工。全年超过2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其中,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修造3个,邮轮游艇2个,海洋生物医药2个,海洋可再生能源2个,现代海洋渔业5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2个,航运物流3个,港口泊位4个,临港工业1个,渔港1个,海洋科研平台3个。
分地区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5个,厦门市3个,漳州市4个,泉州市5个,莆田市4个,宁德市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3个,高等院校1个。
(三)抓好前期突破。全年超过17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尽早动工建设。其中,海洋生物医药1个,海洋可再生能源2个,现代海洋渔业3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1个,航运物流2个,港口泊位3个,临港工业1个,渔港2个,海洋科研平台1个,海洋生态1个。
分地区前期突破项目目标任务为:福州市3个,漳州市2个,泉州市3个,厦门市2个,莆田市2个,宁德市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个,高等院校1个。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进的省直协调联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督促推进等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是所辖项目推进的主管单位,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辖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建设(筹建)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并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海洋经济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材料。
(二)落实目标责任。省发改委、海洋经济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达在建和前期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细化实施方案抄送省发改委、海洋经济办备案。
(三)强化协调服务。省直协调联系部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做好海洋强省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做好行业政策指导、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要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帮助落实好在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资金、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组织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强与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五个一”前期工作机制,协调帮助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强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在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继续加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为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提供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海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成效,强化项目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加快海洋项目落地。
(五)做好通报考核。实行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月报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经济办及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省海洋经济办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适时汇总整理形成海洋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1.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在建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2.2018年福建海洋强省建设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