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12-04358
  • 文号:闽发改区域函〔2012〕168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2-12-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送《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送《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送《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2-12-24 14:53

闽发改区域函〔2012〕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公开版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区域函〔2012〕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公开版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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