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30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政[2006]38号文下发实施)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对于加快构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规划》以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全省城镇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全省城镇体系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提出城镇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全省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城镇各类规划和政府安排项目的依据。本规划范围涉及市、县、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有关内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十一五”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规划期为2006—201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 城镇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全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期间,长期困扰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根本性突破,户籍、土地、住房、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为城镇人口集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全省城镇人口从2000年的1443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66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增加217万人;全省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41.6%提高到2005年达47%,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城镇体系逐步完善。认真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发展规划,设市城市和32个县市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厦泉漳发展走廊研究,全部设区城市和部分市县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22个设市城市和23个县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厦泉漳地区和泉州市域内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成效,中心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大部分县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沿海城市密集地区城镇建设初见成效,沿海城市带建设初现雏形,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六大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逐步增强,县市和一批重点中心镇建设逐步加快,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框架初步形成。
(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重点加快过境快速干道、城市进出口通道、市区骨干道路、桥梁、交叉口等工程建设,供水、供气等建设项目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缓解汽车快速增长对城市交通压力。五年来,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达380亿元,是“九五”期间200亿元的1.9倍,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00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8.68%和89.01%,燃气普及率达96.19%和86.09%,人均道路面积达12.06m2和8.96m2,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2.08标台和2.35标台。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8项指标全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坚持以人为本,启动生态省建设,把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治理项目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高城镇生态环境水平。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54.52%和8.1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92%和1.62%,人均公共绿地9.16m2和6.29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11%和26.28%。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居全国前列。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体系,全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达2200多平方公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位。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达68%,累计共有49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145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厦门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龙岩、永安、邵武、晋江、石狮、惠安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闽江两岸生态环境整治和泉州市名城保护与建设等9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泉州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泰宁被评为全国十佳魅力名镇。泉州市中山路、漳州市香港路—台湾路获“联合国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泉州市区排洪排涝整治工程获“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称号,武夷山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
(五)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出台和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244个建制镇、集镇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12个历史文化名镇、16个历史文化名村已编制或正在编制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水口库区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确定60个乡镇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确定170个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建成32个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周边小城镇延伸,重点做好村庄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垃圾、排水等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到2005年底,我省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00升,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6.53%,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11.1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人均公共绿地3.16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伴随城镇化快速发展,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协调发展尚待增强,城镇职能分工不够明晰,重复建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城镇体系不尽完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城镇规模相对偏小,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功能配套不尽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足;小城镇功能弱,行政管理职能重叠现象较普遍,布局分散,发展无序;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某些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尽完善,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能力较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设比较混乱,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镇建设占地较多,布局分散零乱,集约化程度不高。这种状况已经制约了全省城镇体系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阻碍了全省区域竞争能力的提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编制和实施“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优化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城市联盟,加强对沿海城市,重点是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的整合引导,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凸显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文明和谐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和谐发展;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推动区域和谐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城镇环境建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立足于优化城镇结构。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抓好福、厦、泉三大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加强对沿海城市带的整合与引导,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一批重点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立足于完善城镇功能。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辐射延伸。
(四)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理念,推进城际合作和城市联盟,探索协调发展新途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达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2%,城镇人口达19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城镇人口达2345万人左右。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10年,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市数量为28个,特大城市达3个,大城市达2 个,中等城市达7个以上,3万人以上人口规模的中心镇达100个以上,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3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建成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3m2,县城10 m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标台,县城3标台。规划建设一批停车设施,百辆汽车停车泊位35个以上;完善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 ,县城95%;城市燃气普及率98%,县城90%。福、厦、漳、泉、莆城市燃气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7%左右。城市防洪、防台、消防、抗震、人防等防灾能力有明显提高。省会城市福州市城区可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其它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要城市排涝基本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以上,县级城市排涝基本达到3-5年一遇标准。
---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人居环境比较优美的新型城镇发展环境。“十一五”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县城8 m2。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县城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达5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住宅成套率达88%以上。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风景名胜区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产业竞争力、带动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5%以上,中心城市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专栏一: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建设主要指标 | ||||
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化水平 | ||||
指标 | 单位 | “十五” | “十一五” 目标 | 指标属性 |
城镇化水平 | % | 47 | 52 | 预期性 |
城镇人口 | 万人 | 1660 | 1900 | 预期性 |
城市数量 | 个 | 23 | 28 | 预期性 |
福建省“十一五” 城市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98.68 | 99 | 预期性 |
污水处理率 | % | 54.52 | 70 | 约束性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92 | 95 | 约束性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2.06 | 13 | 预期性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12.08 | 13 | 预期性 |
燃气普及率 | % | 96.19 | 98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9.16 | 10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11 | 40 | 约束性 |
福建省“十一五” 县城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9.01 | 95 | 预期性 |
污水处理率 | % | 8.14 | 30 | 约束性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62 | 50 | 约束性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8.96 | 10 | 预期性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2.35 | 3 | 预期性 |
燃气普及率 | % | 86.09 | 90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6.29 | 8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26.28 | 30 | 约束性 |
福建省“十一五”建制镇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1.24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6.53 | 88 | 预期性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 升 | 100 | 130 | 预期性 |
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1.17 | 12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3.16 | 3.5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17 | 20 | 约束性 |
专栏二: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凝聚了全省人民意愿的战略意图,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和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意志的指标,是省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
四、发展布局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城镇体系空间发展布局以沿海城市带为脊梁,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为支撑,六条城镇发展轴为网络,构筑“一带三区六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以福州、厦门、泉州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构筑规模结构组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资源要素有效积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一带”即沿海城市带,是覆盖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三大区域中心城市及众多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密集地带。“三区”即三大城镇密集地区,是指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以厦门为核心的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以泉州为核心的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六轴”即与高速道路并行的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城镇发展轴、松溪-武平(长深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州-邵武(福银高速)城镇发展轴、泉州-宁化(泉南高速)城镇发展轴、厦门-长汀(厦成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安-武夷山(宁上高速)城镇发展轴。六条城镇发展轴构成“二纵四横”发展形态,以沈海、长深城镇发展轴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强化南承北接;以福银、泉南、厦成、宁武城镇发展轴连接港口和内地,纵深推进,拓展腹地,强化东出西进。
专栏三:一带三区六轴 | |||
一带 | |||
名 称 | 地位及空间形态 | 包含城市 | 2010年人口规模(万人) |
沿海城市带 | 本带包括6个设区市、23个县(市)和413个镇,总人口2491万人,总面积约55500平方公里。本带具有便捷的海陆空联合交通体系,串连三大沿海城市圈、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三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一批经济较发达县(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脊梁"。 | 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 | 2500 |
三区 | |||
名称 | 地位及空间形态 | 包含城市 | 2010年人口规模(万人) |
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省会中心城市福州为核心,包括5个县(市)和79个镇,总人口474万人,土地面积6200平方公里,依托福州港,形成“一城两翼双轴线”空间形态。 | 福州、长乐、连江、罗源、福清、闽侯 | 400-500 |
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经济特区中心城市厦门为核心,包括2个县(市)和38 个镇,总人口291万人,土地面积4225平方公里,依托厦门港,形成以厦门本岛为中心的“众星拱月”空间形态。 | 厦门、漳州、龙海、长泰 | 320 |
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侨乡工贸中心城市泉州为核心,包括4个县(市)和66个镇,总人口471万人,土地面积4600平方公里,依托泉州港,形成“一心三翼、向心集聚、面海环湾”空间形态。 | 泉州、晋江、石狮、惠安、南安 | 800-1000 |
六轴 | |||
名称 | 地位与作用 | 依托的主要交通走廊 | |
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沿线串联6个设区市和15个县(市),总人口1843万人,土地面积28856平方公里,本轴及其复线纵贯我省沿海城市带,连接主要海港、空港,是我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布局的中脊,也是承接“两洲”的核心轴。 | 铁路: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漳州-潮州-深圳-香港沿海快速铁路 公路:沈海高速、324国道、104国道 | |
松溪-武平(长深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沿线串联6个设市城市和5个县城,总人口398万人,土地面积30406平方公里,是内陆山区重要通道,也是联系“两洲”的重要轴线,对构筑全省“一带两区四集群”的旅游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 铁路:横南铁路、鹰厦铁路、龙梅铁路 公路:长深高速、205国道 水运:闽江流域 | |
福州-邵武(福银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福州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6个县城,总人口432万人,土地面积19126平方公里,是三明、南平连接福州的主要通道,对拓展福州港发展腹地,促进“山海协作、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铁路:鹰厦铁路、莆田(福州)-三明-江西向塘铁路、外福铁路 公路:福银高速、316国道 水运:闽江流域 | |
泉州-宁化(泉南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泉州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4个县城,总人口419万人,土地面积13737平方公里,是连接三明与泉州市的主要通道,对泉州市向内陆辐射、拓展泉州港腹地具有重要意义。 | 公路:泉南高速线 水运:闽江流域 | |
厦门-长汀(厦成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厦门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3个县城,总人口263万人,土地面积13558平方公里,是闽西通往沿海地区的交通大动脉,也是拓展厦门港腹地,连接江西等内陆省份重要通道。 | 铁路:厦门-龙岩-赣州-湖南-重庆铁路 公路:厦成高速、319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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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武夷山(宁上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三都澳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2个县城,总人口158万人,土地面积10758平方公里,是连接闽东、闽北的主要通道,对拓展三都澳港口腹地,带动闽北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 | 公路:宁上高速 水运:闽江流域 |
专栏四:福建省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 <><> />>||
等级 | <><> /> >城市名称 | <><> />>|
中心城市 (3个) | <><> /> >福州、厦门、泉州 | <><> />>|
区域中心城市(6个) | <><> /> >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 | <><> />>|
县市域中心城市(14个) | <><> /> >福清、长乐、永安、石狮、晋江、南安、龙海、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福安、福鼎、漳平 | <><> />>|
县城和中心镇
| <><> /> >县城(44个) | <><> /> >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仙游、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惠安、安溪、永春、德化、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 | <><> />>
中心镇 (140个) | <><> /> >福州21个:琅岐、龙田、渔溪、江阴、海口、东张、坂东、池园、东桥、流水、澳前、白沙、青口、琯头、黄歧、丹阳、中房、梅花、金峰、古槐、梧桐 厦门5个:灌口、马巷、大嶝、新圩、东孚 莆田7个:郊尾、榜头、枫亭、游洋、白沙、埭头、笏石 泉州19个:祥芝、河市、崇武、湖洋、蓬壶、三班、赤水、浔中、安海、金井、深沪、磁灶、水头、洪濑、诗山、仑苍、官桥、湖头、西坪 漳州19个:港尾、角美、佛昙、四都、桥东、岩溪、九峰、龙山、陈诚、陈岱、坂仔、盘陀、长桥、梅岭、霞葛、杏陈、大溪、书洋、仙都 南平18个:樟湖、拿口、肖家坊、沿山、寨里、星村、兴田、石陂、仙阳、麻沙、水吉、东游、南雅、渭田、镇前、东坪、洋口、埔上 三明21个:桃源、建设、青州、夏茂、高砂、朱口、里心、溪口、嵩溪、长校、盖阳、小陶、大湖、贡川、曹远、岩前、万安、石壁、泉上、西滨、西城 宁德14个:秦屿、沙埕、白琳、穆阳、大桥、黄田、霍童、长桥、双溪、牙城、三沙、斜滩、李墩、富溪 龙岩16个:雁石、适中、坎市、下洋、湖坑、十方、岩前、河田、濯田、姑田、朋口、新桥、永福、古田、才溪、峰市 | <><> />>|
一般镇 | <><> /> >略 | <><> />>
第三章 推进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抓住国家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列入全国八大城市群之一的机遇,以推进“一带三区六轴”城镇格局建设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强力推进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促进全省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一、构筑城镇体系发展新格局
(一)推进沿海城市带快速发展。沿海城市带是覆盖三大中心城市、三大区域中心城市及众多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密集地带。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协作关系,淡化行政区划,加强城市联盟,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强化分工、增强联系,实现城市带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带城镇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市场联动,促进城市带协调发展。整合城市带各城镇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增强城市带的整体竞争能力。重点构建产业功能带、快速交通带、滨海旅游带和基础设施走廊,逐渐形成一个空间结构合理、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城镇密集地区,推进沿海城市带的快速发展,建设成为全国沿海城镇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与台湾地区合作的桥梁,全省经济发展的脊梁。
(二)促进三大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要依托快速交通体系建设,适时推进中心城市周边县、市、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加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整合力度,促进中心城区环湾向海发展。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职能分工、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共建,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的发展,促进中心城市功能疏解,加快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步伐,促进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
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要以福州中心城市沿江向海拓展为依托,在城市外围形成新的工业集中地和产业基地,以产业集聚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提升城镇密集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正确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步伐,把长乐、闽侯和连江部分乡镇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加快疏解中心城区功能,促进东扩南移战略由依托居住区带动向设施和产业带动的转变,促进中心城市沿闽江口展开布局,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
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要从海湾型城市整体布局出发,立足海岛、跨出海岛,将不适宜岛内发展的产业移至岛外和周边地区,构建合理的区域分工与协作机制,推动城市发展由海岛型向海湾型迈进。
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要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加快泉州市行政中心外迁,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带动周边组团式城镇与中心城区融合,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集聚能力。
二、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发展
(一)做大做强三大中心城市。三大中心城市指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按照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要求,调整优化城市结构,重点协调好中心城市与周边卫星城镇及各类开发区的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适当疏解中心城市功能,降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支撑。
福州市要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城市群发展战略,推动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跨越式、组团式发展,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水平,强化省会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构筑临江面海、山水相间的沿江滨海现代化城市新格局,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作用,增强服务全省的带头示范效应。
厦门市做好“港、特、创、带、建”五篇文章,以精品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完善岛内基础设施,加快岛外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强化中心城市载体功能,拓展城市新区,加快旧村、旧城改制改造,尽快实现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的转变,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龙头作用,增强先行先试的辐射带动效应。
泉州市要加快实施东进、南下、西拓的大泉州湾城市发展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城市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晋江、洛阳江两岸城市建设步伐,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突出集聚、提升、拓展,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的支撑作用,增强经济快速发展的拓展效应。
(二)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即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6个设区城市。要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依托大型港湾,壮大临海产业集群,推动以港兴城,发展新型港口工业城市;依托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内陆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漳州市要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城市沿九龙江西溪两岸拓展,积极推进城市战略性东移,发挥对台合作、港口资源、农产资源等优势,打造两岸经贸合作基地、新兴制造业基地和优质食品供应基地,建成与厦门特区互动、对台合作紧密、对外开放领先的生态工贸港口城市。
三明市要围绕永安—三明—沙县城市主轴线,加快三明与沙县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强三明与永安的城市联盟建设,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建设成为我省的经济发展腹地、重要工业基地、绿色产业高地、生态旅游胜地,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经济协作区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
莆田市要积极推进“港口、交通、产业、城市、保障”五位一体互动发展,依托湄洲湾港把港口经济做大做强,在建设好现有市区的同时,突出妈祖文化特色,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新城迅速崛起,强化组团城市的政治文化和经贸中心功能,扩大城市规模,建设成为新型港口工业城市。
南平市要以建设沿海至内地重要交通枢纽为目标,积极推进南平—武夷山“一线”建设,带动顺昌—邵武、松溪—浦城两翼发展,加快闽北经济区和新兴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强化大武夷生态文化旅游规划与建设,将南平建设成为我省环境优美的绿色发展腹地、重要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和现代农林产品加工基地。
龙岩市要以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要素,以生态型产业集聚与扩展为支撑,加快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
宁德市要按照“向海、面海、临海”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市区“东扩面海、北展南移”,推动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互动发展,在加快改造建设现有市区的同时,加快东侨新区建设步伐,逐步推进环三都澳海滨城区的开发建设。
(三)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按照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增强集聚、扩大规模、凸显特色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集镇。到2010年,全省形成人口规模20-50万人的城市7个以上,有100个以上中心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积极推进县市域中心城市发展。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措施,推进县市差别性发展。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促进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更好发展,积极参与城市产业分工,承接城市产业转移,以发展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促进设施合理配套、特色鲜明突出的城镇体系形成,争取建设一批新型卫星城镇。
——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县市,依托交通网络沿轴线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合理配套,着力培育与临近城市相配套的产业,部分具备吸引大型投资项目落地的县市,加快发展成为工业强县。
——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市加快发展,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生态资源丰富的县市,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特色资源加工业。
——有条件的县市,要有计划地调整行政区划,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充分发挥县域经济推动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增强县市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强化县域间的产业协作,设施共建,积极拓展内外资源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择优发展小城镇。走择优发展小城镇的路子,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经济较发达的重点中心镇。按照因地制宜、择优发展、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人文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县市择优确定1-2个有条件的建制镇予以重点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集镇集聚,为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优势比较明显的重点中心镇,要努力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或大中城市的新城区。“十一五”期间省里重点扶持县城和20个重点中心镇发展。
——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城市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
——沿交通干道、江河流域等交通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工业主导型、资源开发型、边贸旅游型、交通枢纽型、城市辐射型城镇。
——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章 建设功能完善的城镇市政公共设施
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要以方便居民生活、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城市特色、拓展城市空间为目标,重点加强市政道路交通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建设,抓好城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功能,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城镇市政公共设施体系,实现城镇基础设施从“基本适应”转向“适度超前”,从为城镇发展服务转向引导促进城镇发展转变,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一、建设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一)完善城镇道路交通体系。各级中心城市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建设绕城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进出城及连接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加强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提高路网密度,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提高路网密度,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抓好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开展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城市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和城市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运输配套的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体系。大城市要特别注意引导私人小汽车的合理发展,完善城市自行车和步行系统。福州、厦门、泉州要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二)加强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要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改善供水水质,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要建设多水源工程,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逐步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提倡节约用水,构建节水型城市。要充分重视污水回用、雨水资源和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新建供水设施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设施过度超前建设和重复建设。已建供水设施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提高设施的利用率。要加强对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热等管网系统的协调建设,推行建设共同管沟或地下管廊,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率,降低管网漏失率,有效防治内涝。
(三)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重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0年每个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以上垃圾处理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垃圾资源化。加强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垃圾治理,建立城镇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应急体系。加大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厂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四)加快城镇燃气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供应体系,提高城镇供气水平。要拓宽城镇燃气应用领域,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要更新改造技术落后的燃气设施,提高城镇燃气系统科技含量,加强城镇燃气系统的运行效率,杜绝燃气设施发生事故隐患,建立监管到位的燃气系统监管体系,保障燃气供气安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城市管道供气,建成沿海五个城市管道天燃气工程和城市公交加气站,推进公交车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三明、南平、龙岩等其他城市实施LNG槽车运输供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五)构筑城镇公共安全体系。要重视城镇公共安全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和完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提高城镇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预报和防治,强化对矿产开发区、行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防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镇重要目标、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规划建设中,新建、续建一批公共人防工程和人防地下指挥工程,以及人员掩蔽、避难、物资储备和干道、连接通道等工程,建设配套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内部设施。加强河道岸线保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各级政府批复的河道防洪岸线规划,不得侵占河道。加强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内河综合整治和进入城镇的山洪治理,进一步提高城镇防洪、防涝能力。
二、建设健全的城镇社会设施
(一)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满足经济社会要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镇。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要大力改善城镇办学条件,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保障教学用地的合理需求,基本实现校校有符合规模要求的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用房,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目标。要切实保障一批职业院校及区域性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实训基地建设。要重点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厦门集美文教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设施,基本建成福州大学新校区和厦门集美文教区。要加强特殊教育设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设施建设。
(二)提升文化设施水平。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规划布局要保证城镇各类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需要,构筑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要整合文化设施资源,合理规划,重点加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影剧院等社会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加快城镇卫生、体育和养老院、福利院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休闲、健身、娱乐、购物等配套项目,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新型城镇。要加强城镇各类设施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做好项目前期资源勘查和建设过程中文化资源的严格保护。
(三)完善医疗卫生设施网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城镇各类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管体系、疫情直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社区卫生15分钟服务圈。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为农村提供便捷、有效、安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和功能,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基本完成危房改造。
(四)健全体育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和社区体育设施的配套体系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要重点建设一批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集中建设一批排球、游泳、帆船和举重等特色体育训练基地,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五)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提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整体服务能力。
第五章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在城镇建设中加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初步建设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一、推动资源节约型城镇创建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走资源低耗高效的城镇化道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进能源使用方式,降低城镇能源消耗量。加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研究,大力推进LNG、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积极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和智能化建筑,注重小区规划、绿化、建筑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节能。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培育节能产业,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强化环境亮化工程的节约能源管理措施,加强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建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公共机关、公共场所的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节省城镇交通能源消耗。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调整优化城镇用水结构,提高城镇用水效率,逐步降低城镇人均用水量。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设施。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和雨洪水利用,研究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等措施,尽可能利用中水,解决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用水的来源。加强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理顺水价体系,采用分级计价办法,鼓励节约用水。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设备和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改造,降低城镇供排水管网的漏失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镇。
(三)开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城镇各类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促进城镇集中、紧凑、集约发展。实施城乡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布局,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建设。推广节地建筑技术,适当提高现有容积率偏低的工业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的容积率,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旧村庄和零散住宅的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劣地、杂地,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推广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的建筑材料,推广轻质、隔热、隔声墙体材料,进一步扩大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范围,鼓励废弃建筑建材部品回收利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当地可再生材料和产品。进一步发展建筑业,培育若干竞争力强的建筑骨干企业,推进建筑技术进步,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建筑业竞争能力。支持和引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发挥“建筑之乡”的支撑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
二、推进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
(一)提高城镇居住水平。以提高城镇居住水平为目标,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引导。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重视培育和完善县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建设更加注重环境质量。优化完善投资结构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合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租公寓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商品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扩大住房有效供给,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积极培育住房有效需求,严格控制个人建房,推行住房集中统一建设,抓好住宅示范小区建设。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监管,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
(二)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城市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加快城市植物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强城市生态敏感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完善城镇绿地系统。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生态城市、八闽人居示范城市和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加快建设城镇园林景观体系。建成一批城市中心绿地和大型公园绿地,努力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大力抓好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园博园建设。加强城镇内河整治,改善内河水质。强化城市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和努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城市汽车尾气污染、内河污染、声光污染和室内污染的治理。201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0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人均公共绿地达8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
(三)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实施生态移民、资源保护移民,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常住人口增长。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和设施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分类指导、加强监管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有偿投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武夷山、鼓浪屿—万石山、清源山、太姥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文物建筑的保护,不断扩大福州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郑和下西洋、泉州海丝文化、漳州火山地质公园、客家土楼等名牌的影响。
根据上述建设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环境治理、供水供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共有237 项,总投资约827亿元(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 城镇体系建设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城市联盟合作
继续推进厦泉漳龙等城市联盟,总结推广沿海城市联盟经验,向三明、南平等山区内地推进,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从规划对接入手,加强城市之间在重大规划问题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的共建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从项目实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产业、港口、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保、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一些具体项目的联盟合作。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推进城市联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协调机制,促进城市联盟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科学合理推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
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分类推进,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城镇区划调整。设区市要把具备成建制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的县市,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在撤县(市)设区同时,重新整合市辖区,促进各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力均衡、加快发展;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先调整城关镇与城郊乡镇行政区划;在不影响县市域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改设街道办事处。对已限制县市发展空间的乡、镇、村,适时撤乡、镇、村设立街道办事处或并入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加快城中村改制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步伐。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严格按照省政府闽政[2002]2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和做法,加大撤并乡镇的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乡镇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的态势。
三、保证城镇空间拓展用地
适时修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与城镇发展不相适应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当地政府可对兼容性的地块进行适度调整、置换,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引导各类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四、统筹推进城镇户籍、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以居住地、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放宽中心城市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对在城镇就业并签订一定年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城镇。在现行国家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现行住房、就业、征兵、教育、优扶安置、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实行“无障碍、无歧视”的人口流动政策,创造更加公平、顺畅、规范的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五、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多元化融资相结合的投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规范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保证配套费足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经营性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出资人制度,组建或改组各类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投资公司,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运用价格、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和非公益性的公用事业。积极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严格界定政策性亏损和生产经营性亏损,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流域上下游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运输、处理等,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把回收的资金滚动投入确需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七章 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一、强化规划宏观调控作用
严格实施“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各类规划和土地等政策手段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城镇体系协调发展。根据水、土地、环境等资源容量,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发展重点,引导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设施的布点,合理配置城镇各类资源,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完善。以“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加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2006年要重点完成市县“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地区为重点,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红线、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要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在城市建设中严格加以实施。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注重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把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划管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规划信息化建设,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
二、加强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空间功能区划,结合福建省实际,强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五:福建省“十一五”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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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2006]38号文下发实施)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对于加快构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规划》以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若干意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全省城镇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全省城镇体系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提出城镇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全省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城镇各类规划和政府安排项目的依据。本规划范围涉及市、县、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有关内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十一五”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规划期为2006—201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 城镇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全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期间,长期困扰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根本性突破,户籍、土地、住房、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为城镇人口集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全省城镇人口从2000年的1443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66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增加217万人;全省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41.6%提高到2005年达47%,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城镇体系逐步完善。认真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发展规划,设市城市和32个县市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厦泉漳发展走廊研究,全部设区城市和部分市县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22个设市城市和23个县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厦泉漳地区和泉州市域内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成效,中心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大部分县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沿海城市密集地区城镇建设初见成效,沿海城市带建设初现雏形,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六大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逐步增强,县市和一批重点中心镇建设逐步加快,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框架初步形成。
(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十五”期间,重点加快过境快速干道、城市进出口通道、市区骨干道路、桥梁、交叉口等工程建设,供水、供气等建设项目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缓解汽车快速增长对城市交通压力。五年来,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达380亿元,是“九五”期间200亿元的1.9倍,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200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98.68%和89.01%,燃气普及率达96.19%和86.09%,人均道路面积达12.06m2和8.96m2,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2.08标台和2.35标台。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8项指标全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坚持以人为本,启动生态省建设,把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治理项目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高城镇生态环境水平。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54.52%和8.1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92%和1.62%,人均公共绿地9.16m2和6.29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11%和26.28%。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居全国前列。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体系,全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达2200多平方公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位。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达68%,累计共有49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145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厦门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龙岩、永安、邵武、晋江、石狮、惠安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闽江两岸生态环境整治和泉州市名城保护与建设等9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泉州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泰宁被评为全国十佳魅力名镇。泉州市中山路、漳州市香港路—台湾路获“联合国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泉州市区排洪排涝整治工程获“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称号,武夷山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
(五)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出台和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244个建制镇、集镇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12个历史文化名镇、16个历史文化名村已编制或正在编制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水口库区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确定60个乡镇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确定170个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建成32个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周边小城镇延伸,重点做好村庄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垃圾、排水等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到2005年底,我省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00升,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6.53%,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11.1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人均公共绿地3.16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伴随城镇化快速发展,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协调发展尚待增强,城镇职能分工不够明晰,重复建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城镇体系不尽完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城镇规模相对偏小,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功能配套不尽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足;小城镇功能弱,行政管理职能重叠现象较普遍,布局分散,发展无序;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某些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尽完善,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能力较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设比较混乱,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镇建设占地较多,布局分散零乱,集约化程度不高。这种状况已经制约了全省城镇体系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阻碍了全省区域竞争能力的提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编制和实施“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优化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城市联盟,加强对沿海城市,重点是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的整合引导,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凸显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文明和谐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和谐发展;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推动区域和谐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城镇环境建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立足于优化城镇结构。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抓好福、厦、泉三大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加强对沿海城市带的整合与引导,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一批重点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立足于完善城镇功能。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辐射延伸。
(四)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理念,推进城际合作和城市联盟,探索协调发展新途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达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2%,城镇人口达19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城镇人口达2345万人左右。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10年,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市数量为28个,特大城市达3个,大城市达2 个,中等城市达7个以上,3万人以上人口规模的中心镇达100个以上,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3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建成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3m2,县城10 m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标台,县城3标台。规划建设一批停车设施,百辆汽车停车泊位35个以上;完善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 ,县城95%;城市燃气普及率98%,县城90%。福、厦、漳、泉、莆城市燃气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7%左右。城市防洪、防台、消防、抗震、人防等防灾能力有明显提高。省会城市福州市城区可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其它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要城市排涝基本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以上,县级城市排涝基本达到3-5年一遇标准。
---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人居环境比较优美的新型城镇发展环境。“十一五”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县城8 m2。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县城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达5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住宅成套率达88%以上。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风景名胜区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产业竞争力、带动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5%以上,中心城市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专栏一: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建设主要指标 | ||||
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化水平 | ||||
指标 | 单位 | “十五” | “十一五” 目标 | 指标属性 |
城镇化水平 | % | 47 | 52 | 预期性 |
城镇人口 | 万人 | 1660 | 1900 | 预期性 |
城市数量 | 个 | 23 | 28 | 预期性 |
福建省“十一五” 城市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98.68 | 99 | 预期性 |
污水处理率 | % | 54.52 | 70 | 约束性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92 | 95 | 约束性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2.06 | 13 | 预期性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12.08 | 13 | 预期性 |
燃气普及率 | % | 96.19 | 98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9.16 | 10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11 | 40 | 约束性 |
福建省“十一五” 县城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9.01 | 95 | 预期性 |
污水处理率 | % | 8.14 | 30 | 约束性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62 | 50 | 约束性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8.96 | 10 | 预期性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2.35 | 3 | 预期性 |
燃气普及率 | % | 86.09 | 90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6.29 | 8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26.28 | 30 | 约束性 |
福建省“十一五”建制镇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1.24 | 35 | 预期性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6.53 | 88 | 预期性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 升 | 100 | 130 | 预期性 |
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1.17 | 12 | 预期性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3.16 | 3.5 | 约束性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17 | 20 | 约束性 |
专栏二: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凝聚了全省人民意愿的战略意图,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和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意志的指标,是省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
四、发展布局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城镇体系空间发展布局以沿海城市带为脊梁,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为支撑,六条城镇发展轴为网络,构筑“一带三区六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以福州、厦门、泉州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构筑规模结构组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资源要素有效积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一带”即沿海城市带,是覆盖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三大区域中心城市及众多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密集地带。“三区”即三大城镇密集地区,是指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以厦门为核心的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以泉州为核心的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六轴”即与高速道路并行的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城镇发展轴、松溪-武平(长深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州-邵武(福银高速)城镇发展轴、泉州-宁化(泉南高速)城镇发展轴、厦门-长汀(厦成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安-武夷山(宁上高速)城镇发展轴。六条城镇发展轴构成“二纵四横”发展形态,以沈海、长深城镇发展轴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强化南承北接;以福银、泉南、厦成、宁武城镇发展轴连接港口和内地,纵深推进,拓展腹地,强化东出西进。
专栏三:一带三区六轴 | |||
一带 | |||
名 称 | 地位及空间形态 | 包含城市 | 2010年人口规模(万人) |
沿海城市带 | 本带包括6个设区市、23个县(市)和413个镇,总人口2491万人,总面积约55500平方公里。本带具有便捷的海陆空联合交通体系,串连三大沿海城市圈、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三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一批经济较发达县(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脊梁"。 | 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 | 2500 |
三区 | |||
名称 | 地位及空间形态 | 包含城市 | 2010年人口规模(万人) |
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省会中心城市福州为核心,包括5个县(市)和79个镇,总人口474万人,土地面积6200平方公里,依托福州港,形成“一城两翼双轴线”空间形态。 | 福州、长乐、连江、罗源、福清、闽侯 | 400-500 |
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经济特区中心城市厦门为核心,包括2个县(市)和38 个镇,总人口291万人,土地面积4225平方公里,依托厦门港,形成以厦门本岛为中心的“众星拱月”空间形态。 | 厦门、漳州、龙海、长泰 | 320 |
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 | 本区以侨乡工贸中心城市泉州为核心,包括4个县(市)和66个镇,总人口471万人,土地面积4600平方公里,依托泉州港,形成“一心三翼、向心集聚、面海环湾”空间形态。 | 泉州、晋江、石狮、惠安、南安 | 800-1000 |
六轴 | |||
名称 | 地位与作用 | 依托的主要交通走廊 | |
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沿线串联6个设区市和15个县(市),总人口1843万人,土地面积28856平方公里,本轴及其复线纵贯我省沿海城市带,连接主要海港、空港,是我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布局的中脊,也是承接“两洲”的核心轴。 | 铁路: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漳州-潮州-深圳-香港沿海快速铁路 公路:沈海高速、324国道、104国道 | |
松溪-武平(长深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沿线串联6个设市城市和5个县城,总人口398万人,土地面积30406平方公里,是内陆山区重要通道,也是联系“两洲”的重要轴线,对构筑全省“一带两区四集群”的旅游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 铁路:横南铁路、鹰厦铁路、龙梅铁路 公路:长深高速、205国道 水运:闽江流域 | |
福州-邵武(福银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福州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6个县城,总人口432万人,土地面积19126平方公里,是三明、南平连接福州的主要通道,对拓展福州港发展腹地,促进“山海协作、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铁路:鹰厦铁路、莆田(福州)-三明-江西向塘铁路、外福铁路 公路:福银高速、316国道 水运:闽江流域 | |
泉州-宁化(泉南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泉州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4个县城,总人口419万人,土地面积13737平方公里,是连接三明与泉州市的主要通道,对泉州市向内陆辐射、拓展泉州港腹地具有重要意义。 | 公路:泉南高速线 水运:闽江流域 | |
厦门-长汀(厦成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厦门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3个县城,总人口263万人,土地面积13558平方公里,是闽西通往沿海地区的交通大动脉,也是拓展厦门港腹地,连接江西等内陆省份重要通道。 | 铁路:厦门-龙岩-赣州-湖南-重庆铁路 公路:厦成高速、319国道
| |
福安-武夷山(宁上高速)城镇发展轴 | 本轴东接三都澳港,西至江西,沿线串联3个设市城市和2个县城,总人口158万人,土地面积10758平方公里,是连接闽东、闽北的主要通道,对拓展三都澳港口腹地,带动闽北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 | 公路:宁上高速 水运:闽江流域 |
专栏四:福建省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 <><> />>||
等级 | <><> /> >城市名称 | <><> />>|
中心城市 (3个) | <><> /> >福州、厦门、泉州 | <><> />>|
区域中心城市(6个) | <><> /> >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 | <><> />>|
县市域中心城市(14个) | <><> /> >福清、长乐、永安、石狮、晋江、南安、龙海、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福安、福鼎、漳平 | <><> />>|
县城和中心镇
| <><> /> >县城(44个) | <><> /> >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仙游、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惠安、安溪、永春、德化、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 | <><> />>
中心镇 (140个) | <><> /> >福州21个:琅岐、龙田、渔溪、江阴、海口、东张、坂东、池园、东桥、流水、澳前、白沙、青口、琯头、黄歧、丹阳、中房、梅花、金峰、古槐、梧桐 厦门5个:灌口、马巷、大嶝、新圩、东孚 莆田7个:郊尾、榜头、枫亭、游洋、白沙、埭头、笏石 泉州19个:祥芝、河市、崇武、湖洋、蓬壶、三班、赤水、浔中、安海、金井、深沪、磁灶、水头、洪濑、诗山、仑苍、官桥、湖头、西坪 漳州19个:港尾、角美、佛昙、四都、桥东、岩溪、九峰、龙山、陈诚、陈岱、坂仔、盘陀、长桥、梅岭、霞葛、杏陈、大溪、书洋、仙都 南平18个:樟湖、拿口、肖家坊、沿山、寨里、星村、兴田、石陂、仙阳、麻沙、水吉、东游、南雅、渭田、镇前、东坪、洋口、埔上 三明21个:桃源、建设、青州、夏茂、高砂、朱口、里心、溪口、嵩溪、长校、盖阳、小陶、大湖、贡川、曹远、岩前、万安、石壁、泉上、西滨、西城 宁德14个:秦屿、沙埕、白琳、穆阳、大桥、黄田、霍童、长桥、双溪、牙城、三沙、斜滩、李墩、富溪 龙岩16个:雁石、适中、坎市、下洋、湖坑、十方、岩前、河田、濯田、姑田、朋口、新桥、永福、古田、才溪、峰市 | <><> />>|
一般镇 | <><> /> >略 | <><> />>
第三章 推进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抓住国家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列入全国八大城市群之一的机遇,以推进“一带三区六轴”城镇格局建设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强力推进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促进全省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一、构筑城镇体系发展新格局
(一)推进沿海城市带快速发展。沿海城市带是覆盖三大中心城市、三大区域中心城市及众多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密集地带。要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协作关系,淡化行政区划,加强城市联盟,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强化分工、增强联系,实现城市带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带城镇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市场联动,促进城市带协调发展。整合城市带各城镇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增强城市带的整体竞争能力。重点构建产业功能带、快速交通带、滨海旅游带和基础设施走廊,逐渐形成一个空间结构合理、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城镇密集地区,推进沿海城市带的快速发展,建设成为全国沿海城镇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与台湾地区合作的桥梁,全省经济发展的脊梁。
(二)促进三大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要依托快速交通体系建设,适时推进中心城市周边县、市、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加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整合力度,促进中心城区环湾向海发展。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职能分工、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共建,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的发展,促进中心城市功能疏解,加快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步伐,促进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
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要以福州中心城市沿江向海拓展为依托,在城市外围形成新的工业集中地和产业基地,以产业集聚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提升城镇密集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正确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步伐,把长乐、闽侯和连江部分乡镇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加快疏解中心城区功能,促进东扩南移战略由依托居住区带动向设施和产业带动的转变,促进中心城市沿闽江口展开布局,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
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要从海湾型城市整体布局出发,立足海岛、跨出海岛,将不适宜岛内发展的产业移至岛外和周边地区,构建合理的区域分工与协作机制,推动城市发展由海岛型向海湾型迈进。
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要淡化行政区划界限,加快泉州市行政中心外迁,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带动周边组团式城镇与中心城区融合,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集聚能力。
二、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发展
(一)做大做强三大中心城市。三大中心城市指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按照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的要求,调整优化城市结构,重点协调好中心城市与周边卫星城镇及各类开发区的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适当疏解中心城市功能,降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支撑。
福州市要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加快实施“一城两翼双轴线”城市群发展战略,推动中心城市“东扩南进、沿江向海”跨越式、组团式发展,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水平,强化省会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构筑临江面海、山水相间的沿江滨海现代化城市新格局,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作用,增强服务全省的带头示范效应。
厦门市做好“港、特、创、带、建”五篇文章,以精品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完善岛内基础设施,加快岛外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强化中心城市载体功能,拓展城市新区,加快旧村、旧城改制改造,尽快实现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的转变,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龙头作用,增强先行先试的辐射带动效应。
泉州市要加快实施东进、南下、西拓的大泉州湾城市发展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整合城市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晋江、洛阳江两岸城市建设步伐,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突出集聚、提升、拓展,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的支撑作用,增强经济快速发展的拓展效应。
(二)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即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6个设区城市。要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依托大型港湾,壮大临海产业集群,推动以港兴城,发展新型港口工业城市;依托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内陆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漳州市要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城市沿九龙江西溪两岸拓展,积极推进城市战略性东移,发挥对台合作、港口资源、农产资源等优势,打造两岸经贸合作基地、新兴制造业基地和优质食品供应基地,建成与厦门特区互动、对台合作紧密、对外开放领先的生态工贸港口城市。
三明市要围绕永安—三明—沙县城市主轴线,加快三明与沙县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强三明与永安的城市联盟建设,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建设成为我省的经济发展腹地、重要工业基地、绿色产业高地、生态旅游胜地,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经济协作区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
莆田市要积极推进“港口、交通、产业、城市、保障”五位一体互动发展,依托湄洲湾港把港口经济做大做强,在建设好现有市区的同时,突出妈祖文化特色,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新城迅速崛起,强化组团城市的政治文化和经贸中心功能,扩大城市规模,建设成为新型港口工业城市。
南平市要以建设沿海至内地重要交通枢纽为目标,积极推进南平—武夷山“一线”建设,带动顺昌—邵武、松溪—浦城两翼发展,加快闽北经济区和新兴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强化大武夷生态文化旅游规划与建设,将南平建设成为我省环境优美的绿色发展腹地、重要生态文化旅游基地和现代农林产品加工基地。
龙岩市要以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和资源优势为基础,以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要素,以生态型产业集聚与扩展为支撑,加快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
宁德市要按照“向海、面海、临海”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市区“东扩面海、北展南移”,推动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互动发展,在加快改造建设现有市区的同时,加快东侨新区建设步伐,逐步推进环三都澳海滨城区的开发建设。
(三)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按照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增强集聚、扩大规模、凸显特色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集镇。到2010年,全省形成人口规模20-50万人的城市7个以上,有100个以上中心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积极推进县市域中心城市发展。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措施,推进县市差别性发展。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促进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更好发展,积极参与城市产业分工,承接城市产业转移,以发展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促进设施合理配套、特色鲜明突出的城镇体系形成,争取建设一批新型卫星城镇。
——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县市,依托交通网络沿轴线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合理配套,着力培育与临近城市相配套的产业,部分具备吸引大型投资项目落地的县市,加快发展成为工业强县。
——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市加快发展,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生态资源丰富的县市,要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特色资源加工业。
——有条件的县市,要有计划地调整行政区划,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充分发挥县域经济推动城乡互动的纽带作用,增强县市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强化县域间的产业协作,设施共建,积极拓展内外资源和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择优发展小城镇。走择优发展小城镇的路子,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经济较发达的重点中心镇。按照因地制宜、择优发展、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口规模、人文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县市择优确定1-2个有条件的建制镇予以重点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集镇集聚,为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优势比较明显的重点中心镇,要努力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或大中城市的新城区。“十一五”期间省里重点扶持县城和20个重点中心镇发展。
——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城市的总体规划,以组团式布局形态与中心城市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工,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形成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城镇。
——沿交通干道、江河流域等交通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工业主导型、资源开发型、边贸旅游型、交通枢纽型、城市辐射型城镇。
——距中心城市较远的小城镇,要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和文化教育中心,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章 建设功能完善的城镇市政公共设施
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要以方便居民生活、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城市特色、拓展城市空间为目标,重点加强市政道路交通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建设,抓好城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功能,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城镇市政公共设施体系,实现城镇基础设施从“基本适应”转向“适度超前”,从为城镇发展服务转向引导促进城镇发展转变,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一、建设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一)完善城镇道路交通体系。各级中心城市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建设绕城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进出城及连接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加强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提高路网密度,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提高路网密度,强化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抓好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开展快速公交系统(BRT)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城市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和城市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运输配套的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体系。大城市要特别注意引导私人小汽车的合理发展,完善城市自行车和步行系统。福州、厦门、泉州要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二)加强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要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改善供水水质,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要建设多水源工程,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逐步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提倡节约用水,构建节水型城市。要充分重视污水回用、雨水资源和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新建供水设施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设施过度超前建设和重复建设。已建供水设施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提高设施的利用率。要加强对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热等管网系统的协调建设,推行建设共同管沟或地下管廊,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率,降低管网漏失率,有效防治内涝。
(三)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重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0年每个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以上垃圾处理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垃圾资源化。加强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小城镇的污水、垃圾治理,建立城镇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应急体系。加大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厂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四)加快城镇燃气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供应体系,提高城镇供气水平。要拓宽城镇燃气应用领域,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要更新改造技术落后的燃气设施,提高城镇燃气系统科技含量,加强城镇燃气系统的运行效率,杜绝燃气设施发生事故隐患,建立监管到位的燃气系统监管体系,保障燃气供气安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城市管道供气,建成沿海五个城市管道天燃气工程和城市公交加气站,推进公交车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三明、南平、龙岩等其他城市实施LNG槽车运输供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五)构筑城镇公共安全体系。要重视城镇公共安全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和完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提高城镇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预报和防治,强化对矿产开发区、行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防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镇重要目标、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规划建设中,新建、续建一批公共人防工程和人防地下指挥工程,以及人员掩蔽、避难、物资储备和干道、连接通道等工程,建设配套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内部设施。加强河道岸线保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各级政府批复的河道防洪岸线规划,不得侵占河道。加强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内河综合整治和进入城镇的山洪治理,进一步提高城镇防洪、防涝能力。
二、建设健全的城镇社会设施
(一)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满足经济社会要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镇。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要大力改善城镇办学条件,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保障教学用地的合理需求,基本实现校校有符合规模要求的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用房,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目标。要切实保障一批职业院校及区域性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实训基地建设。要重点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厦门集美文教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设施,基本建成福州大学新校区和厦门集美文教区。要加强特殊教育设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设施建设。
(二)提升文化设施水平。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规划布局要保证城镇各类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需要,构筑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要整合文化设施资源,合理规划,重点加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影剧院等社会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加快城镇卫生、体育和养老院、福利院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休闲、健身、娱乐、购物等配套项目,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新型城镇。要加强城镇各类设施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做好项目前期资源勘查和建设过程中文化资源的严格保护。
(三)完善医疗卫生设施网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城镇各类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管体系、疫情直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社区卫生15分钟服务圈。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为农村提供便捷、有效、安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和功能,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基本完成危房改造。
(四)健全体育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和社区体育设施的配套体系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要重点建设一批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社区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集中建设一批排球、游泳、帆船和举重等特色体育训练基地,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五)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提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整体服务能力。
第五章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在城镇建设中加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初步建设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一、推动资源节约型城镇创建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走资源低耗高效的城镇化道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进能源使用方式,降低城镇能源消耗量。加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研究,大力推进LNG、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积极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和智能化建筑,注重小区规划、绿化、建筑围护结构和建筑设备节能。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培育节能产业,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强化环境亮化工程的节约能源管理措施,加强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建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公共机关、公共场所的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节省城镇交通能源消耗。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调整优化城镇用水结构,提高城镇用水效率,逐步降低城镇人均用水量。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设施。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和雨洪水利用,研究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等措施,尽可能利用中水,解决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用水的来源。加强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理顺水价体系,采用分级计价办法,鼓励节约用水。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设备和供水管网的管理和改造,降低城镇供排水管网的漏失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镇。
(三)开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城镇各类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促进城镇集中、紧凑、集约发展。实施城乡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布局,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建设。推广节地建筑技术,适当提高现有容积率偏低的工业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的容积率,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旧村庄和零散住宅的土地整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规划住宅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劣地、杂地,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推广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的建筑材料,推广轻质、隔热、隔声墙体材料,进一步扩大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范围,鼓励废弃建筑建材部品回收利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当地可再生材料和产品。进一步发展建筑业,培育若干竞争力强的建筑骨干企业,推进建筑技术进步,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建筑业竞争能力。支持和引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发挥“建筑之乡”的支撑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
二、推进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
(一)提高城镇居住水平。以提高城镇居住水平为目标,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引导。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重视培育和完善县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建设更加注重环境质量。优化完善投资结构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合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租公寓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商品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扩大住房有效供给,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积极培育住房有效需求,严格控制个人建房,推行住房集中统一建设,抓好住宅示范小区建设。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监管,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
(二)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城市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加快城市植物园、湿地公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强城市生态敏感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完善城镇绿地系统。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生态城市、八闽人居示范城市和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加快建设城镇园林景观体系。建成一批城市中心绿地和大型公园绿地,努力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大力抓好第六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园博园建设。加强城镇内河整治,改善内河水质。强化城市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和努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城市汽车尾气污染、内河污染、声光污染和室内污染的治理。201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0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人均公共绿地达8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
(三)加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实施生态移民、资源保护移民,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常住人口增长。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和设施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分类指导、加强监管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有偿投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武夷山、鼓浪屿—万石山、清源山、太姥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文物建筑的保护,不断扩大福州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郑和下西洋、泉州海丝文化、漳州火山地质公园、客家土楼等名牌的影响。
根据上述建设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环境治理、供水供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共有237 项,总投资约827亿元(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 城镇体系建设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城市联盟合作
继续推进厦泉漳龙等城市联盟,总结推广沿海城市联盟经验,向三明、南平等山区内地推进,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从规划对接入手,加强城市之间在重大规划问题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的共建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从项目实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产业、港口、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保、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一些具体项目的联盟合作。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推进城市联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协调机制,促进城市联盟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科学合理推进城镇行政区划调整
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分类推进,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城镇区划调整。设区市要把具备成建制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划的县市,适时撤县(市)设区,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以在撤县(市)设区同时,重新整合市辖区,促进各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力均衡、加快发展;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先调整城关镇与城郊乡镇行政区划;在不影响县市域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将毗邻中心城市的部分乡镇并入中心城市行政区,改设街道办事处。对已限制县市发展空间的乡、镇、村,适时撤乡、镇、村设立街道办事处或并入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加快城中村改制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步伐。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严格按照省政府闽政[2002]2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和做法,加大撤并乡镇的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乡镇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的态势。
三、保证城镇空间拓展用地
适时修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与城镇发展不相适应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当地政府可对兼容性的地块进行适度调整、置换,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引导各类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四、统筹推进城镇户籍、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以居住地、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放宽中心城市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对在城镇就业并签订一定年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城镇。在现行国家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现行住房、就业、征兵、教育、优扶安置、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实行“无障碍、无歧视”的人口流动政策,创造更加公平、顺畅、规范的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五、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多元化融资相结合的投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规范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保证配套费足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经营性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出资人制度,组建或改组各类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投资公司,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运用价格、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和非公益性的公用事业。积极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严格界定政策性亏损和生产经营性亏损,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流域上下游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运输、处理等,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把回收的资金滚动投入确需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七章 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一、强化规划宏观调控作用
严格实施“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各类规划和土地等政策手段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城镇体系协调发展。根据水、土地、环境等资源容量,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发展重点,引导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设施的布点,合理配置城镇各类资源,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完善。以“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加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2006年要重点完成市县“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地区为重点,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红线、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要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在城市建设中严格加以实施。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注重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把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划管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规划信息化建设,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
二、加强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空间功能区划,结合福建省实际,强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五:福建省“十一五”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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