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28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07-04-25 16:42

(闽政[2006]59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整体竞争力,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证。
我省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当前,我省服务业发展已具备相当基础。全省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经济社会处于消费结构转型期,扩大服务消费逐渐成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进一步拓展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近期海峡两岸关系的积极变化,有利于我省发挥区位优势,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主要阐述我省服务业的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是“十一五”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成效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全省服务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张,结构继续优化,在吸引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进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1978年到200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由14.25亿元增加到2537.59亿元,年均增长13.5%,高于同期GDP增幅近1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1.5%上升到38.6%。“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由1495.52亿元增加到2537.59亿元,年均增长10.3%;服务业投资由581.8亿元增加到1355.30亿元,年均增长18.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53.8%提高到57.9% ;服务业从业人员由476.71万人增加到583.69万人,年均增长4.1%,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8.7%提高到31.2%。
(二)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总额从1104.69亿元增加到2011.9亿元,餐饮业从152.54亿元增加到286.8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320.8亿元增加到2345.82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5.2%、12.8%和12.2%。连锁经营、大型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和扩大。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国美、苏宁、永乐等国内外著名连锁企业先后进入福厦泉等城市,连锁经营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城市农贸市场改生鲜超市(“农改超”)取得成效,形成了永辉超市等一批龙头企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速,厦门等地现代物流园区正在建设,全省涌现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保持平稳发展,2005年交通邮电仓储业增加值613.42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6%。金融、保险持续较快发展,2005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7248.40亿元和5068.68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8.4%和15.8%;全省保险业各项保费收入149.1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3.2%。
(三)新兴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旅游、房地产、会展、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迅速发展,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200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684.9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78亿元,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3.05亿美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7.64%。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共完成投资1854亿元,年均增长21.9%,增幅比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2.2个百分点,占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7.5%;房地产行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和契税202.4亿元,其中房地产营业税收入116.44亿元,占全省营业税总收入26%,在各行业中居首位。劳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业、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5%。
(四)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逐步扩大。“十五”以来,我省继续坚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重视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吸引外资、港澳台资金投资发展服务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的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推进以及台海局势的积极变化,服务业日益成为海内外投资的热点。目前,外商在我省服务业的投资领域已从初期的房地产业和酒店业为主扩展到商贸、交通运输、文化、娱乐、旅游、卫生、教育、中介、金融等行业。商贸、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旅游等领域利用外资增长迅速。2005年,外商投资第三产业的合同金额10.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4%;全省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年末企业数、工商注册资本和工商注册投资总额分别达到3064家、108.10亿美元和209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17.2%、25.1%和27.7%。
(五)个体私营服务业迅速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投资发展个体私营服务业和进入服务领域就业,促进了我省个体私营服务企业的迅速发展。2005年全省服务业私营个体单位数52.30万家、注册资金1661.53亿元,分别占服务业总数的84.1%和58.6%。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水平仍然滞后于其他产业。主要表现为:
(一)两个比重偏低。2005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38.6%,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31.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结构不尽合理。现代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会计、律师、公证、咨询、社会中介组织等商务服务业规模偏小,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兴服务业比重偏小,2005年,全省新兴服务业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42.4%。
(三)“三化”改革还存在差距。全省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改革进展比较缓慢,社会事业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偏高。
(四)开放程度不够。服务业利用外资数量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领域,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偏低。旅游产品开发的品牌效应不足,客源市场开发比较薄弱。金融保险业国际化经营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业对外开放发展不平衡。
(五)引导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及部门对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工业、轻服务业,重货物产品、轻服务产品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强化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加强领导协调等方面力度不够、措施较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实施CEPA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坚持“改革、规范、提质、创新”的方针和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三化”的改革方向,以改善环境、优化结构、扩大总量、增加就业、促进消费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措施,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丰富生活性服务业,改善农村服务业,培育壮大参与国际服务业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长速度,逐步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互动发展,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发展。在坚持服务业全面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实现城乡服务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一般领域服务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形成资源有效整合、功能互补、竞争优势明显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闽港、闽澳服务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模式,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强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拓展发展空间,扩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培育特色优势,优化内部结构,壮大产业总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具体预期目标是:
(一)服务业总量增长,效益提高。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年均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至“十一五”末,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服务业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0%,增长率比“十五”期间年均水平降低1.5个百分点。
(二)服务业投资、消费比重增大。2010年服务业领域投资完成283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以上,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总支出30%左右,比200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总支出35%左右,比2005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加。2010年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824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38%以上,比2005年提高6.8个百分点。
(四)城乡市场繁荣稳定。2010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8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稳定在103%左右。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服务业涵盖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国民经济其他所有产业。因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科技、高技术产业、人才、信息化、“数字福建”、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服务、劳动就业、现代物流、闽台产业对接、体制改革、防灾减灾、消防体系、基础测绘等20多个领域已有专项规划,因此本规划的重点放在尚未单独编制专项规划或专项规划未完全涉及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传统流通业改造、城市服务业、农村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
一、现代物流业。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为基础,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设现代交通体系为主的运输平台、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平台、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存储配送平台,积极吸引省内外物流资源和推进现有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物流业态,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社会物流费用应占GDP的比重17%。
按照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布局模式,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等大型深水港口及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枢纽,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等物流节点;以各中心城市为依托,建设一批区域性现代物流园区,扶持培育一批大中型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粮食、农资、医药、食盐等重要专项物流网络。
在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工业园区以及专业化产品和规模化生产优势突出的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主要原材料和主要工业产品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和整合工业、商业、运输、物资、仓储等企业的闲置厂房、仓库、设备、设施等,发展区域物流中心。
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加快传统物流企业转型,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
加快交通运输、商贸、邮政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造进程,培育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物流企业,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认定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
应用国际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统一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建设和推广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建立集口岸查验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置机制,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闽港澳台物流合作平台。配合港口建设,吸收港澳台资金促进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两岸三地物流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港澳台企业来闽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物流企业,鼓励省内物流企业与港澳台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业务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我省物流企业素质。
着力推进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漳州、泉州、福州三个散粮入闽主要通道和粮食现代物流节点,使之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粮食现代物流中心;以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整合散粮储运体系各个环节,整合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做大做强福州、泉州官桥、漳州浦口三大中心粮食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逐步完善综合批发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发展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集装箱及无缝化连接的运输方式,推动粮食流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粮食流通通道网络化,原粮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四散化”,作业机械化,运行信息化,管理集约化,设施技术标准化。力争到2010年,全省粮食“四散化”比重达到30%,其中跨省区水运“四散化”比重达到50%。
二、现代流通体系。引进先进理念、先进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标准,大力推进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的改组改造,建立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流通企业改革步伐,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国际与民间投资、发展连锁经营、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促进流通企业集中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流通企业与金融业、房地产业合作,壮大商业资本。加快流通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流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上市,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建立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以资本或商品为联结纽带,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全面提升全省传统流通业的企业素质、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连锁经营业
以发展连锁经营为重点,推进传统服务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城市超市、连锁便利店和特色专业店、专卖店,并向城镇和农村地区拓展。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店的规划引导。鼓励邮政、通信、石化、医药、烟草、农资、报刊、食盐、烟花爆竹等实行集中管理和专营专卖制度的行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推进特许经营的发展模式。加大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和名牌产品的推广力度,鼓励名牌、老字号餐饮店实施连锁经营,做大做强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强饭店业结构调整,整合现有分散落后的住宿旅店企业,推动名牌饭店连锁经营发展。
(二)电子商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网络通讯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步伐。实行电子商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生产、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至“十一五”末,基本建成福建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福建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福建CA(数字安全证书认证)中心与KE(密钥管理)中心在设区市设立分中心,全省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网站,70%的企业能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从事国内外各种商务活动,企业网上交易额达到30%,其中对外贸易总额80%以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按照“提升闽东南,推动闽西北”发展布局,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先进行业的发展水平,加快福、泉、厦区域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示范推广,逐步幅射与带动闽西北区域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应用。扶持与引导面向企业、行业、区域和产业集群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建设,着重扶持我省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专利产品与示范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建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监理中心、电子支付体系、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行业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POS系统、第三方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等十四大电子商务运行体系。
(三)各类批发市场
加快石化、机械、电子、纺织、鞋帽、建材等各类产业集群区批发市场建设,壮大规模,提高档次,增强功能,扩大辐射,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批发市场。引导加快粮食、水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林产等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厦门、泉州、福州等地闽台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和农产品贸易。抓好省际边贸市场建设,推进边贸发展。优化组合现有批发市场,整合、改造、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消防隐患严重的市场,鼓励同类市场联合兼并。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行竞拍、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实现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配备检测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重点,设立批发市场交易信息网站,健全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发布制度,及时提供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到2010年,培育10家以上全国性批发市场,50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规模较大、设施水平较高、交易方式较先进、管理较规范的省内大中型批发市场。
(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体系
引导和推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业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为农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服务。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扩建一批规模较大、配送和辐射能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善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设施。整合供销合作社农资系统和其他集体、民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点等资源,推进农资流通网络化。重点引导和推进发展具有品牌效应的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推进农资连锁超市、连锁店向乡镇和重点中心村发展,逐步形成省、市、县纵向的农资配送体系和县、乡(镇)、村的横向连锁经营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降低农资流通成本。深化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农资市场监督体系。
三、城市服务业
(一)社区服务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方针,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规模大、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社区服务机构,整合、改造一批现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区级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适应城市社区发展和居民消费习惯的需要,按照规范标准,整合现有社区商业资源,重点加快社区生鲜食品超市、便利店、快餐店、理发店、洗衣店、维修、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配套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卫生、就业、计生服务站等。“十一五”期间,新建社区服务中心680个,社区服务站550个。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创建网络化社区服务和保障组织。按照“对象全社会、内容全覆盖、手段全方位”的要求,先沿海后山区,先中心城市后县城中心,分阶段建立覆盖全省的社区服务网。在巩固和完善特困群体、优抚对象福利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偿服务项目,重点发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就业服务、法律咨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保健及退休人员管理等社区服务。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推进社区服务业的改革,完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社区服务业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和创办社区服务实体,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从社会福利型向社会化服务转变,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自我发展、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服务经营实体。
(二)就业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和引导力度,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鼓励各方面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就业服务业。在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服务更加规范的综合性劳动就业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困难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招工难行业、家政服务等专业性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加强各种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基础建设,增强其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扩大服务网络覆盖面。加快整合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县(市、区)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与农业信息网、有线电视、广播网和农业科技服务网等的横向联网,完善全省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水平。逐步改变由政府办培训的做法,推行职业培训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大力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劳动力的“订单式”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就业服务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劳动就业人员的权益。
(三)老年服务业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中心城市应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发展得更快一些。
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及港澳台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四、农村服务业
(一)农村新型商贸方式
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供销社为依托,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等五大经营网络。在县城和中心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服务业态。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零售网点,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农村代销店,提升农村服务业的档次。到2010年,建成10000家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抓好100个商业重镇建设,初步形成以县级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投入,编制实施“乡乡有农贸市场”规划,新建和改造300家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提升农村交易市场水平。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网络
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大县(市、区)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向有条件的乡(镇)、村延伸,建立乡(镇)一级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工作站点。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中心网站,加强省、市、县的纵向联网,积极推进与劳动、农业等部门及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横向联网,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镇、培训学校和用工企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为广大农民、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在继续实施52个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加强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强山海劳务协作,构建山海劳务对接平台,完善山区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服务机构,逐步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山区市、县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服务网络。积极推行劳务派遣制度。
(三)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村级农业科技服务制度。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整合现有农业信息资源,重构县、乡、村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反馈快速的新型服务网络,着力构建乡村经济技术信息、产业开发、市场营销、科技示范、信贷资金、政务服务等六大服务联动网络,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各农业信息网络的联结,加大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省、市、县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建立以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为主的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解决乡村基层农业信息“瓶颈”问题。
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建立福建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对技术和信息的需求。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的作用,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按照自愿加入、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重点培育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所)和科技咨询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五、金融业
(一)银行业
支持协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股份制、现代化要求,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银行组织结构。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地方金融业素质,加快兴业银行上市进程,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鼓励跨区域经营。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增强支农能力。支持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港、台三地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推动设立港、台资企业主办银行,争取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争取兴业银行和台湾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协议,探讨开展三地银行间离岸借贷、汇兑结算业务。
(二)保险业
加快建设市场体系基本完备、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存款保险和特殊风险保险等保险业务,创新保险营销方式,适时开展国内外联保,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争取在福州、厦门设立总部的保险企业。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保险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提升保险市场竞争质量与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战略,加快以福州、厦门、泉州及闽东南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保险市场繁荣带和以闽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内地保险市场覆盖区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船保险、渔工责任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证券业
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我省证券业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等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省证券行业的发展。加快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争取在规划期内我省上市公司家数达到70 家。积极发展期货交易业,鼓励企业及投资者利用期货产品规避市场风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整合现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探索为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股权融资等服务,拓宽我省企业融资渠道。
(四)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探索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导聚集省内外民间中小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利用充裕的保险资金,拓宽我省经济建设的融资渠道。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实施综合研究经营,促进金融业创新。鼓励省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运作,运用金融市场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资讯、金融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以及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风险事前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完善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金融风险处置方式的规范化、市场化。
六、房地产业
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实行综合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沟通与整合,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报告和披露制度,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促进城乡房地产统筹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县城和中小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培育和活跃县域房地产市场。探索研究农村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政策,逐步推进农村房屋交易市场活跃和规范。鼓励外资进入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领域,加大房地产业与境外交流、合作。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原则,编制、公布各地城市(含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停止别墅用地供应。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发达、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县市,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达到当年商品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的8%以上。
推进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增加廉租房源。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方式,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把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畴。
加快推进新建、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逐步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性能认定。探索村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住房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房地产管理。
制定完善房地产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环境;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商务服务业
    (一)中介服务业
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广告等中介商务服务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联合,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咨询力量的顾问队伍及智力服务网络,满足企业的信息、咨询和管理等服务需求。加大开放力度,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中介服务,改变中介服务“小、散、弱”的局面,提升其整体服务能力。打破中介服务业的行政垄断、部门垄断,加快推动现有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促进商务中介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资产评估、投资顾问、公证等专业服务。
    (二)会展业
发挥我省紧邻港澳台和东盟各国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充分利用CEPA和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与香港、东盟会展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发展海峡展、拓展对外展、引进外来展,全面扩大和提升与台港澳及国外的合作规模和水平。加强对全省会展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整合展馆资源,促进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集中资源、重点发展、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要求,着力构建以福州为主体的会展中心城市区域和以厦门、泉州、漳州闽南金三角为主体的会展中心区域,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省际区域性会展中心。重点发展投资洽谈类、轻纺产品、机械建材产品、农林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我省五大类专业展。“十一五”期间,全省会展业直接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会展业直接收入达9.6亿元;福州、厦门各有3--5家会展场馆或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
(三)投资服务业
大力发展科技评估、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投资服务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三化”方向,推进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的改革,加快非独立的投资服务机构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加强监管,清理、整顿、规范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服务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服务外包业
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将其作为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纳入商务服务业发展重点。按照国家服务外包业“千百十工程”总体发展思路(即在三至五年内建设10个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基地,推动100家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大中型企业全方位接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十一五”期间,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业发展基地,吸引50家以上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将其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育500家以上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商务型专业企业。
(五)保安服务业
以保安管理规范化、保安经营产业化、服务领域多元化、服务手段科技化、公共安全社会化、保安技能专业化和保安人员职业化为目标,发展保安服务业,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统一、规范的保安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保安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5万人发展到10万人,在全省大中城市和重点县成立保安技术防控监控中心30个,发展保安教育培训基地60个、金融保安押运基地17个、金融保安专业运钞车700辆,为全省保安员配备保安装备,实现保安信息化管理。
在坚持公安机关有效监管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封闭式保安区域垄断经营,允许保安企业跨地区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努力拓展保安服务领域,扩大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市场,参与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专业化安全服务,积极承接消防、交通管理等社会化改革项目,加快经济民警队伍转为保安组织。规范和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将保安队伍延伸到城镇和农村,积极探索将护厂队、联防队、护校队以及物业部门维护安全人员等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向保安方向整合,统一纳入保安行业法规规范管理。
加快保安服务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引进和吸纳专业科技人才,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具有防盗、防抢、防火和预防控制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等综合防范功能的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和设施,努力承接各类保安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计算机数据安全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安全防范咨询等业务,依靠科技振兴保安事业。开展保安联网报警监控服务,加强保安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加快推进保安正规化建设,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征信服务业
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和依法批露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推进企业信用评级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逐步整合工商、税务、银行、公安、司法等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实现联合征信;依法设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批露、奖惩体系。
扩大中介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实现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加快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建设,制订出台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信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扩大企业信用交易规模,积极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信用工具投放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服务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正确认识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先导作用,把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从对服务业微观管理转移到调控服务业总量与结构、铺就服务业发展平台、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经营环境改善上来,积极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发展服务业,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服务业发展中起宏观调节、综合协调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推进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业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切实引导、规范服务业发展。要建立领导与项目挂钩、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高效运作的综合协调体系。
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深化服务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行业垄断的局面。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城市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等后勤服务单位的社会化改革,逐步将后勤服务单位改组为独立的经济组织或法人企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竞争性服务领域非公有制的比重。公用事业、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深化服务业企业内部改革,推动企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推进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改革,将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剥离,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确定文化、教育、医疗等政府定价的服务消费价格,完善服务业价格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各类服务工具创新,发展新型服务业态,促进传统服务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质量与水平。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可整合预算内外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力度。加强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投资示范引导,吸引更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服务业嫁接外资的步伐,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投资我省的服务业。
四、扩大开放,引进走出
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商业、文化、旅游、医疗及社会中介服务等投资领域。充分利用我省毗邻港澳台的地缘优势,吸收更多港澳台资金、技术和管理,推进我省传统服务业改造,促进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加快发展。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吸引其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继续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在巩固我省货物贸易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出口。大力发展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国际劳务合作、民族文化、传统医疗等。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
五、培养人才,提高素质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复合型、国际性的服务业人才。积极引进省外、国外服务业高级人才,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人才创业环境和条件。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规范化、专业化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加快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政策扶持,优化环境
清理现行服务业中过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准入门槛障碍、歧视性政策限制、不合理行政性垄断规定,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除特殊行业外,对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服务业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和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逐步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及时研究出台配套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闽政[2006]59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整体竞争力,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证。
我省正处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服务业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当前,我省服务业发展已具备相当基础。全省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经济社会处于消费结构转型期,扩大服务消费逐渐成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进一步拓展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近期海峡两岸关系的积极变化,有利于我省发挥区位优势,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主要阐述我省服务业的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是“十一五”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成效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全省服务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服务业总量持续扩张,结构继续优化,在吸引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进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利用外资和民间资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1978年到200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由14.25亿元增加到2537.59亿元,年均增长13.5%,高于同期GDP增幅近1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1.5%上升到38.6%。“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由1495.52亿元增加到2537.59亿元,年均增长10.3%;服务业投资由581.8亿元增加到1355.30亿元,年均增长18.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53.8%提高到57.9% ;服务业从业人员由476.71万人增加到583.69万人,年均增长4.1%,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8.7%提高到31.2%。
(二)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总额从1104.69亿元增加到2011.9亿元,餐饮业从152.54亿元增加到286.8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320.8亿元增加到2345.82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5.2%、12.8%和12.2%。连锁经营、大型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涌现和扩大。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国美、苏宁、永乐等国内外著名连锁企业先后进入福厦泉等城市,连锁经营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城市农贸市场改生鲜超市(“农改超”)取得成效,形成了永辉超市等一批龙头企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速,厦门等地现代物流园区正在建设,全省涌现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保持平稳发展,2005年交通邮电仓储业增加值613.42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6%。金融、保险持续较快发展,2005年末金融系统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7248.40亿元和5068.68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8.4%和15.8%;全省保险业各项保费收入149.1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3.2%。
(三)新兴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旅游、房地产、会展、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迅速发展,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200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684.9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78亿元,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3.05亿美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7.64%。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共完成投资1854亿元,年均增长21.9%,增幅比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高2.2个百分点,占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7.5%;房地产行业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和契税202.4亿元,其中房地产营业税收入116.44亿元,占全省营业税总收入26%,在各行业中居首位。劳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业、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5%。
(四)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逐步扩大。“十五”以来,我省继续坚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重视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吸引外资、港澳台资金投资发展服务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的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推进以及台海局势的积极变化,服务业日益成为海内外投资的热点。目前,外商在我省服务业的投资领域已从初期的房地产业和酒店业为主扩展到商贸、交通运输、文化、娱乐、旅游、卫生、教育、中介、金融等行业。商贸、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旅游等领域利用外资增长迅速。2005年,外商投资第三产业的合同金额10.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4%;全省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年末企业数、工商注册资本和工商注册投资总额分别达到3064家、108.10亿美元和209亿美元,分别占总数的17.2%、25.1%和27.7%。
(五)个体私营服务业迅速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投资发展个体私营服务业和进入服务领域就业,促进了我省个体私营服务企业的迅速发展。2005年全省服务业私营个体单位数52.30万家、注册资金1661.53亿元,分别占服务业总数的84.1%和58.6%。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水平仍然滞后于其他产业。主要表现为:
(一)两个比重偏低。2005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38.6%,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31.2%,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结构不尽合理。现代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会计、律师、公证、咨询、社会中介组织等商务服务业规模偏小,社区服务业、农村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兴服务业比重偏小,2005年,全省新兴服务业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42.4%。
(三)“三化”改革还存在差距。全省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改革进展比较缓慢,社会事业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偏高。
(四)开放程度不够。服务业利用外资数量偏少,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领域,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偏低。旅游产品开发的品牌效应不足,客源市场开发比较薄弱。金融保险业国际化经营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业对外开放发展不平衡。
(五)引导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及部门对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工业、轻服务业,重货物产品、轻服务产品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在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强化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加强领导协调等方面力度不够、措施较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实施CEPA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坚持“改革、规范、提质、创新”的方针和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三化”的改革方向,以改善环境、优化结构、扩大总量、增加就业、促进消费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措施,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丰富生活性服务业,改善农村服务业,培育壮大参与国际服务业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服务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长速度,逐步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互动发展,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发展。在坚持服务业全面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实现城乡服务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一般领域服务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形成资源有效整合、功能互补、竞争优势明显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位优势,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闽港、闽澳服务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模式,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强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拓展发展空间,扩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培育特色优势,优化内部结构,壮大产业总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具体预期目标是:
(一)服务业总量增长,效益提高。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4000亿元,年均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至“十一五”末,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业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服务业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0%,增长率比“十五”期间年均水平降低1.5个百分点。
(二)服务业投资、消费比重增大。2010年服务业领域投资完成283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以上,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总支出30%左右,比200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服务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总支出35%左右,比2005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加。2010年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824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38%以上,比2005年提高6.8个百分点。
(四)城乡市场繁荣稳定。2010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8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稳定在103%左右。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服务业涵盖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国民经济其他所有产业。因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科技、高技术产业、人才、信息化、“数字福建”、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服务、劳动就业、现代物流、闽台产业对接、体制改革、防灾减灾、消防体系、基础测绘等20多个领域已有专项规划,因此本规划的重点放在尚未单独编制专项规划或专项规划未完全涉及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传统流通业改造、城市服务业、农村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
一、现代物流业。实施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为基础,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建设现代交通体系为主的运输平台、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平台、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存储配送平台,积极吸引省内外物流资源和推进现有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创新物流业态,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社会物流费用应占GDP的比重17%。
按照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布局模式,依托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等大型深水港口及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枢纽,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泉州等物流节点;以各中心城市为依托,建设一批区域性现代物流园区,扶持培育一批大中型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粮食、农资、医药、食盐等重要专项物流网络。
在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工业园区以及专业化产品和规模化生产优势突出的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主要原材料和主要工业产品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和整合工业、商业、运输、物资、仓储等企业的闲置厂房、仓库、设备、设施等,发展区域物流中心。
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加快传统物流企业转型,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
加快交通运输、商贸、邮政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造进程,培育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物流企业,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认定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作用。
应用国际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统一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建设和推广采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建立集口岸查验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置机制,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闽港澳台物流合作平台。配合港口建设,吸收港澳台资金促进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两岸三地物流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港澳台企业来闽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物流企业,鼓励省内物流企业与港澳台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业务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我省物流企业素质。
着力推进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漳州、泉州、福州三个散粮入闽主要通道和粮食现代物流节点,使之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粮食现代物流中心;以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整合散粮储运体系各个环节,整合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做大做强福州、泉州官桥、漳州浦口三大中心粮食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逐步完善综合批发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发展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集装箱及无缝化连接的运输方式,推动粮食流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粮食流通通道网络化,原粮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四散化”,作业机械化,运行信息化,管理集约化,设施技术标准化。力争到2010年,全省粮食“四散化”比重达到30%,其中跨省区水运“四散化”比重达到50%。
二、现代流通体系。引进先进理念、先进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标准,大力推进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的改组改造,建立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流通企业改革步伐,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国际与民间投资、发展连锁经营、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促进流通企业集中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流通企业与金融业、房地产业合作,壮大商业资本。加快流通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流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上市,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建立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以资本或商品为联结纽带,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全面提升全省传统流通业的企业素质、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连锁经营业
以发展连锁经营为重点,推进传统服务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城市超市、连锁便利店和特色专业店、专卖店,并向城镇和农村地区拓展。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店的规划引导。鼓励邮政、通信、石化、医药、烟草、农资、报刊、食盐、烟花爆竹等实行集中管理和专营专卖制度的行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推进特许经营的发展模式。加大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和名牌产品的推广力度,鼓励名牌、老字号餐饮店实施连锁经营,做大做强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强饭店业结构调整,整合现有分散落后的住宿旅店企业,推动名牌饭店连锁经营发展。
(二)电子商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网络通讯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步伐。实行电子商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生产、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至“十一五”末,基本建成福建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福建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福建CA(数字安全证书认证)中心与KE(密钥管理)中心在设区市设立分中心,全省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网站,70%的企业能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从事国内外各种商务活动,企业网上交易额达到30%,其中对外贸易总额80%以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使福建成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交易中心。
按照“提升闽东南,推动闽西北”发展布局,瞄准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先进行业的发展水平,加快福、泉、厦区域电子商务的模式创新和示范推广,逐步幅射与带动闽西北区域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应用。扶持与引导面向企业、行业、区域和产业集群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建设,着重扶持我省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专利产品与示范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建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监理中心、电子支付体系、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行业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POS系统、第三方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等十四大电子商务运行体系。
(三)各类批发市场
加快石化、机械、电子、纺织、鞋帽、建材等各类产业集群区批发市场建设,壮大规模,提高档次,增强功能,扩大辐射,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批发市场。引导加快粮食、水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畜禽、林产等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厦门、泉州、福州等地闽台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和农产品贸易。抓好省际边贸市场建设,推进边贸发展。优化组合现有批发市场,整合、改造、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消防隐患严重的市场,鼓励同类市场联合兼并。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行竞拍、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实现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配备检测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重点,设立批发市场交易信息网站,健全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发布制度,及时提供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到2010年,培育10家以上全国性批发市场,50家具有较强辐射能力、规模较大、设施水平较高、交易方式较先进、管理较规范的省内大中型批发市场。
(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体系
引导和推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业态,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为农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服务。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扩建一批规模较大、配送和辐射能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善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设施。整合供销合作社农资系统和其他集体、民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点等资源,推进农资流通网络化。重点引导和推进发展具有品牌效应的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推进农资连锁超市、连锁店向乡镇和重点中心村发展,逐步形成省、市、县纵向的农资配送体系和县、乡(镇)、村的横向连锁经营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降低农资流通成本。深化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农资市场监督体系。
三、城市服务业
(一)社区服务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方针,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规模大、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社区服务机构,整合、改造一批现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区级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适应城市社区发展和居民消费习惯的需要,按照规范标准,整合现有社区商业资源,重点加快社区生鲜食品超市、便利店、快餐店、理发店、洗衣店、维修、家政、再生资源回收等配套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卫生、就业、计生服务站等。“十一五”期间,新建社区服务中心680个,社区服务站550个。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创建网络化社区服务和保障组织。按照“对象全社会、内容全覆盖、手段全方位”的要求,先沿海后山区,先中心城市后县城中心,分阶段建立覆盖全省的社区服务网。在巩固和完善特困群体、优抚对象福利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偿服务项目,重点发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就业服务、法律咨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保健及退休人员管理等社区服务。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改革和发展要求,推进社区服务业的改革,完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社区服务业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和创办社区服务实体,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从社会福利型向社会化服务转变,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自我发展、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服务经营实体。
(二)就业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和引导力度,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鼓励各方面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就业服务业。在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服务更加规范的综合性劳动就业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困难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招工难行业、家政服务等专业性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加强各种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基础建设,增强其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扩大服务网络覆盖面。加快整合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县(市、区)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与农业信息网、有线电视、广播网和农业科技服务网等的横向联网,完善全省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水平。逐步改变由政府办培训的做法,推行职业培训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大力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劳动力的“订单式”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就业服务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劳动就业人员的权益。
(三)老年服务业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中心城市应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发展得更快一些。
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及港澳台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四、农村服务业
(一)农村新型商贸方式
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以供销社为依托,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等五大经营网络。在县城和中心镇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服务业态。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零售网点,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农村代销店,提升农村服务业的档次。到2010年,建成10000家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抓好100个商业重镇建设,初步形成以县级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投入,编制实施“乡乡有农贸市场”规划,新建和改造300家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提升农村交易市场水平。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网络
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大县(市、区)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向有条件的乡(镇)、村延伸,建立乡(镇)一级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工作站点。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中心网站,加强省、市、县的纵向联网,积极推进与劳动、农业等部门及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横向联网,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镇、培训学校和用工企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为广大农民、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在继续实施52个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加强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强山海劳务协作,构建山海劳务对接平台,完善山区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服务机构,逐步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山区市、县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服务网络。积极推行劳务派遣制度。
(三)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村级农业科技服务制度。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整合现有农业信息资源,重构县、乡、村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反馈快速的新型服务网络,着力构建乡村经济技术信息、产业开发、市场营销、科技示范、信贷资金、政务服务等六大服务联动网络,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各农业信息网络的联结,加大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省、市、县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建立以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为主的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解决乡村基层农业信息“瓶颈”问题。
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建立福建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对技术和信息的需求。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的作用,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按照自愿加入、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重点培育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所)和科技咨询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五、金融业
(一)银行业
支持协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股份制、现代化要求,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银行组织结构。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地方金融业素质,加快兴业银行上市进程,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鼓励跨区域经营。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增强支农能力。支持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港、台三地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推动设立港、台资企业主办银行,争取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争取兴业银行和台湾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协议,探讨开展三地银行间离岸借贷、汇兑结算业务。
(二)保险业
加快建设市场体系基本完备、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存款保险和特殊风险保险等保险业务,创新保险营销方式,适时开展国内外联保,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争取在福州、厦门设立总部的保险企业。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保险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提升保险市场竞争质量与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战略,加快以福州、厦门、泉州及闽东南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保险市场繁荣带和以闽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内地保险市场覆盖区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船保险、渔工责任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证券业
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我省证券业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等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省证券行业的发展。加快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争取在规划期内我省上市公司家数达到70 家。积极发展期货交易业,鼓励企业及投资者利用期货产品规避市场风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整合现有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探索为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股权融资等服务,拓宽我省企业融资渠道。
(四)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探索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导聚集省内外民间中小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利用充裕的保险资金,拓宽我省经济建设的融资渠道。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实施综合研究经营,促进金融业创新。鼓励省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运作,运用金融市场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资讯、金融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以及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风险事前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完善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逐步实现金融风险处置方式的规范化、市场化。
六、房地产业
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实行综合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沟通与整合,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报告和披露制度,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促进城乡房地产统筹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县城和中小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培育和活跃县域房地产市场。探索研究农村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政策,逐步推进农村房屋交易市场活跃和规范。鼓励外资进入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领域,加大房地产业与境外交流、合作。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原则,编制、公布各地城市(含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停止别墅用地供应。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发达、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县市,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达到当年商品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的8%以上。
推进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增加廉租房源。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方式,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把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畴。
加快推进新建、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逐步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性能认定。探索村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住房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房地产管理。
制定完善房地产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环境;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商务服务业
    (一)中介服务业
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广告等中介商务服务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联合,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咨询力量的顾问队伍及智力服务网络,满足企业的信息、咨询和管理等服务需求。加大开放力度,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中介服务,改变中介服务“小、散、弱”的局面,提升其整体服务能力。打破中介服务业的行政垄断、部门垄断,加快推动现有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促进商务中介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资产评估、投资顾问、公证等专业服务。
    (二)会展业
发挥我省紧邻港澳台和东盟各国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充分利用CEPA和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与香港、东盟会展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发展海峡展、拓展对外展、引进外来展,全面扩大和提升与台港澳及国外的合作规模和水平。加强对全省会展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整合展馆资源,促进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集中资源、重点发展、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要求,着力构建以福州为主体的会展中心城市区域和以厦门、泉州、漳州闽南金三角为主体的会展中心区域,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省际区域性会展中心。重点发展投资洽谈类、轻纺产品、机械建材产品、农林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我省五大类专业展。“十一五”期间,全省会展业直接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会展业直接收入达9.6亿元;福州、厦门各有3--5家会展场馆或企业通过国际标准认证。
(三)投资服务业
大力发展科技评估、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投资服务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三化”方向,推进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的改革,加快非独立的投资服务机构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加强监管,清理、整顿、规范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服务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服务外包业
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将其作为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纳入商务服务业发展重点。按照国家服务外包业“千百十工程”总体发展思路(即在三至五年内建设10个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基地,推动100家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大中型企业全方位接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十一五”期间,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业发展基地,吸引50家以上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将其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育500家以上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商务型专业企业。
(五)保安服务业
以保安管理规范化、保安经营产业化、服务领域多元化、服务手段科技化、公共安全社会化、保安技能专业化和保安人员职业化为目标,发展保安服务业,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统一、规范的保安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保安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5万人发展到10万人,在全省大中城市和重点县成立保安技术防控监控中心30个,发展保安教育培训基地60个、金融保安押运基地17个、金融保安专业运钞车700辆,为全省保安员配备保安装备,实现保安信息化管理。
在坚持公安机关有效监管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封闭式保安区域垄断经营,允许保安企业跨地区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努力拓展保安服务领域,扩大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市场,参与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专业化安全服务,积极承接消防、交通管理等社会化改革项目,加快经济民警队伍转为保安组织。规范和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将保安队伍延伸到城镇和农村,积极探索将护厂队、联防队、护校队以及物业部门维护安全人员等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向保安方向整合,统一纳入保安行业法规规范管理。
加快保安服务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引进和吸纳专业科技人才,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具有防盗、防抢、防火和预防控制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种突发事件等综合防范功能的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和设施,努力承接各类保安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计算机数据安全维护、网络安全以及安全防范咨询等业务,依靠科技振兴保安事业。开展保安联网报警监控服务,加强保安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加快推进保安正规化建设,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征信服务业
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和依法批露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推进企业信用评级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逐步整合工商、税务、银行、公安、司法等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实现联合征信;依法设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批露、奖惩体系。
扩大中介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实现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加快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建设,制订出台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信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扩大企业信用交易规模,积极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信用工具投放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服务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正确认识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先导作用,把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从对服务业微观管理转移到调控服务业总量与结构、铺就服务业发展平台、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等经营环境改善上来,积极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发展服务业,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服务业发展中起宏观调节、综合协调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推进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业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切实引导、规范服务业发展。要建立领导与项目挂钩、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高效运作的综合协调体系。
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深化服务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行业垄断的局面。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城市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等,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等后勤服务单位的社会化改革,逐步将后勤服务单位改组为独立的经济组织或法人企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竞争性服务领域非公有制的比重。公用事业、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深化服务业企业内部改革,推动企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推进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改革,将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剥离,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确定文化、教育、医疗等政府定价的服务消费价格,完善服务业价格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新机制,推动各类服务工具创新,发展新型服务业态,促进传统服务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质量与水平。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可整合预算内外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力度。加强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的投资示范引导,吸引更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加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服务业嫁接外资的步伐,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投资我省的服务业。
四、扩大开放,引进走出
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商业、文化、旅游、医疗及社会中介服务等投资领域。充分利用我省毗邻港澳台的地缘优势,吸收更多港澳台资金、技术和管理,推进我省传统服务业改造,促进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加快发展。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组建战略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国外大型连锁企业合资合作,兴办零售和批发企业,吸引其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继续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在巩固我省货物贸易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出口。大力发展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国际劳务合作、民族文化、传统医疗等。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
五、培养人才,提高素质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复合型、国际性的服务业人才。积极引进省外、国外服务业高级人才,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人才创业环境和条件。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规范化、专业化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加快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政策扶持,优化环境
清理现行服务业中过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准入门槛障碍、歧视性政策限制、不合理行政性垄断规定,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除特殊行业外,对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实行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民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服务业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和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逐步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并及时研究出台配套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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