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25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
(闽政[2006]29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正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十五”时期福建旅游业有很大发展,“十一五”时期福建旅游产业将进入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海峡两岸旅游区列为全国十二个重点旅游区之首,凸显了在未来全国旅游发展格局中以福建为主的海峡西岸地区的重要作用。
《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是按照国家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为落实建设中国旅游强省的宏伟目标,而组织编制的。作为福建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十一五”时期指导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海峡西岸旅游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一、“十五”发展回顾
——旅游产业地位提升,发展速度较快。
——旅游资金投入加大,旅游要素综合发展。
——旅游发展重点明确,对台旅游取得突破。
——行业管理力度加强,旅游法规逐步完善。
福建旅游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旅游产品开发水平不高,主题不够突出,特色不够鲜明,吸引力不强;知名旅游品牌的辐射带动能力、空间拓展能力有限,未能形成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支撑的旅游功能区域;旅游市场开拓力度不大,福建旅游在全国知名度不高;旅游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尤其缺乏高学历、技能型和管理型的旅游专业人才。
二、“十一五”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旅游发展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快。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
——区域经济社会的繁荣活跃。
——区域交通条件的极大改善。
但是,旅游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与福建相邻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旅游业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旅游产品不断更新,旅游需求日趋多样,旅游交通日益便利,旅游服务更加完善,旅游知名度不断提升。福建旅游业在新的发展时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专栏一:近年我国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数前十位 |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广东 | 1198.9 | 1292.38 | 1525.8 | 1196.96 | 1563.49 | 1897 |
北京 | 282.09 | 285.79 | 310.4 | 185.12 | 315.5 | 362.92 |
上海 | 181.4 | 204.26 | 272.5 | 244.71 | 385.45 | 444.54 |
福建 | 161.33 | 163.48 | 184.8 | 149.72 | 172.9 | 197.39 |
江苏 | 160.95 | 183.71 | 222.6 | 223.16 | 306.57 | 378.3 |
广西 | 122.91 | 126.72 | 136.3 | 65.02 | 117.58 | 147.71 |
浙江 | 112.59 | 146.91 | 204.1 | 180.83 | 276.67 | 348.05 |
云南 | 100.11 | 113.13 | 130.4 | 100.01 | 110.1 | 150.28 |
山东 | 72.31 | 82.87 | 97.7 | 77.67 | 119.31 | 155.1 |
辽宁 | 61.22 | 74 | 92.9 | 77.89 | 108.08 | 130.19 |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理念,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盘活旅游资源存量为前提,以创新旅游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为主线,把转变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优化发展模式与区域功能调整相结合、塑造旅游品牌与资源开发结构调整相结合,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增强旅游产业竞争力,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加强闽台港澳旅游协作,着力培植四大旅游产业集群,打造海峡西岸旅游区,使旅游业成为充满活力和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使福建成为有鲜明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为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打好基础。
二、发展原则
从大旅游观念出发,坚持“和谐发展、产业融合、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发展原则。
和谐发展。
产业融合。
创新驱动。
项目带动。
区域联动。
重点推进。
巩固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发挥旅游业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旅游总收入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旅游业成为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重要支撑,把海峡西岸旅游区打造成中国沿海新的旅游增长极,为把福建建成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旅游强省打好基础。“十一五”期间,实施“双倍增”计划,努力实现旅游接待和旅游收入两项指标翻一番的目标。全省旅游发展的主要指标是:
---至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355万人次,年均增长12.3%,旅游创汇24亿美元,年均增长13.9%;国内旅游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2%以上,国内旅游收入1185亿元,年均增长15.4%;旅游总收入1380亿元,年均增长15%。
---完善、提升十大旅游品牌,培育、推出十条精品线路;
---完善、培育1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县);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培育建设50个旅游小城镇;
---推出50家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全省星级饭店达到600家,其中四、五星级饭店达到90家;
---全省旅行社超过600家,其中国际社超过50家,最大的旅行社企业规模争取超过5亿元,有10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双百强旅行社行列。
“十一五”时期是福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适应福建旅游发展的需要,将全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为“一区、两带、四群、四中心”。
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同、商缘相通、法缘相循,在贸易、旅游、农业、科技、文化等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具有独特优势。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将为福建旅游加快发展带来新机遇。《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海峡两岸旅游区”列为“十一五”期间优先规划和建设的重点旅游区,明确提出要从海峡西岸入手,联合东岸,打造“海峡旅游”品牌。
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要突出“海峡旅游”主题,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坚持立足福建本省,联合两岸四地,面向世界各地,开拓大市场,策划大思路,实施大联合,促进全省旅游产业的大发展。尤其要积极开展闽台旅游合作,共同创建充满活力的海峡两岸旅游区,使旅游业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祖国统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依托全省山海四小时交通网,以包括沈海高速福建段、长深高速福建段等在内的全省高速公路网,以及横南、鹰厦、龙梅铁路和在建的福温、福厦、厦汕等沿海快速铁路为联系通道,逐步形成北起宁德,经福州、莆田,至泉州、厦门、漳州的东部蓝色滨海旅游带,和北起武夷山,经南平、三明至龙岩的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
蓝色滨海旅游带。
绿色生态旅游带
闽北旅游产业集群。
闽东旅游产业集群
闽南旅游产业集群
闽西旅游产业集群
专栏二:福建省旅游业“十一五”总体布局 | |||||
区划 | 名称 | 区域范围 | 资源特色 | 旅游功能 | 开发方向 |
旅 游 产 业 集 群
| 闽北旅游 产业集群 | 南平市 (武夷山) 三明市 | 丹山碧水 闽越文化 生物多样 | 以山地休闲为主导,观光度假、科普考察为辅助 | 品牌塑造 |
闽东旅游 产业集群 | 福州市 莆田市 宁德市 | 历史文化 妈祖圣地 海蚀奇观 畲族民俗 | 以文化旅游为主导,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辅助 | 资源整合 | |
闽南旅游 产业集群 | 厦门市 泉州市 漳州市 | 侨乡特区 港口名城 台胞祖地 宗教文化 | 以滨海休闲、商贸旅游为主导,文化体验为辅助 | 项目联动 | |
闽西旅游 产业集群 | 龙岩市 | 红色圣地 客家文化 | 以红色旅游为主导,客家文化、生态观光为辅助 | 产品提升 |
推进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旅游中心城市建设,改善市政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发展旅游企业,提升城市旅游功能,壮大旅游经济总量;围绕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完善旅游城镇网络体系,打造区域旅游增长极,通过其聚集与扩散作用将旅游业的关联作用扩展到全省;完善包括省级旅游中心城市、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县市的三级旅游城镇网络,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强县和有特色的旅游小城镇。
福州市
厦门市。
泉州市。
武夷山市。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武夷山、鼓浪屿、妈祖文化、惠女风情、泰宁等比较完善的品牌继续提升,对福建土楼、古田会址、滨海火山等基本成熟的品牌拓展完善,对白水洋、昙石山等刚刚起步的品牌重点培育。
迷人的武夷仙境
浪漫的鼓浪琴岛
神圣的妈祖朝觐
动人的惠女风情
奇特的水上丹霞
神奇的福建土楼
光辉的古田会址
壮美的滨海火山。
神秘的白水洋奇观
古老的昙石山文化
重点推出10条旅游精品线路,省内旅游线路进一步提升品质,省际旅游线路进一步加强合作;其它旅游线路的组织将围绕精品线路,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按照市场规律运作。
八闽精华旅游线:
海峡西岸游船旅游线:
武夷山绿三角旅游线:
闽西南山海旅游线:
闽江流域生态旅游线:
闽台缘旅游线:
闽台港澳游轮旅游线:
闽粤名城特区旅游线:
闽赣红色摇篮旅游线:
闽浙赣名山旅游线:
三、办好五大节庆活动
海峡旅游博览会
中国武夷山旅游节
妈祖文化旅游节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节
红色圣地旅游节
第五章 拓展旅游市场支撑体系
围绕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扩大旅游经济总量的发展目标,做大旅游客源市场,特别要抓紧开拓入境旅游市场。省内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区域旅游市场开发企业;区外通过加大旅游营销投入,搭建旅游促销平台,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促销的有效机制,最终在全省形成有重点、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的旅游市场支撑体系。
强化营销理念,更新营销方式。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促销的有效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地拓展旅游市场。把扩大市场的覆盖面和有针对性地开发市场结合起来,把品牌促销与组合推广结合起来,把有效的传统促销手段与求变求新求异结合起来,注重和提高旅游宣传促销的效果。
创新营销渠道,搭建营销平台。创新广电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旅游节庆等营销渠道,制定科学的组合策略,高起点搭建全省旅游宣传营销平台。特别要加大旅游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打造多平台、多语种的福建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力争在旅游数据库建设、针对客源地语种、境外网站建设上有新突破。
整合相关资源,构建营销网络。整合旅游、宣传、文化、新闻、广电、出版等资源,发挥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民航、铁路、交通等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开展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形成密切合作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依托香港华闽旅游公司和国家旅游局海外办事机构,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主要客源地旅游部门、重要旅行商、新闻媒体的合作,尤其要与台港澳地区的旅游组织密切合作,借用外力加强宣传促销。
完善福建旅游形象识别系统。研究、提升和确定福建旅游主题形象,建立全省旅游视听识别体系、游客解说系统、形象宣传推广系统,通过外部加大宣传和内部打造品质,提升福建旅游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建立旅游营销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旅游产品的推介宣传。
1、大力拓展入境旅游。
台湾市场
港澳市场
东南亚市场
日韩市场
欧美市场
争取参照广东做法,在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等地对外国游客实行144小时便利签证。
2、全面提升国内旅游。
加强区域旅游协作
强化电视媒体宣传。
丰富旅游活动内容。
3、规范发展出境旅游。
旅游产业要素是旅游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的交通发展应尽可能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促进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实现旅游要素的协调发展。
(一)旅游交通
公路运输网
铁路运输网。
水上运输网
航空运输网
旅游交通企业
(二)旅游饭店
突出福建环境特色和文化特色,优化旅游饭店的空间布局和档次结构,在全省形成高、中、低档结合,以观光休闲型饭店为主体,商务会议型饭店为辅助,区域布局合理的旅游饭店网络。积极引进国际著名饭店管理公司,鼓励开展资本运营和网络运营,提高旅游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至2010年,全省星级饭店达到600家,其中四、五星级饭店90家,三星级饭店270家,高、中、低档星级饭店的比例大致为15:45:40,其它形式的住宿接待设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建设。
(三)旅行社
优化旅行社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旅行社优胜劣汰,实现旅行社整体实力、产品开发与销售能力的提升。实施品牌化战略,鼓励强势旅行社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设立外资或合资旅行社,扶植民营旅行社的发展。积极引导中型旅行社进行专业化经营,小型旅行社进行网络化经营,从而形成以集团化大型旅行社为主导、专业化中型旅行社为支撑、网络化小型旅行社为补充的旅行社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旅行社数量,至2010年全省旅行社总数超过600家,其中国际社超过50家,最大的旅行社企业规模争取超过5亿元,10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双百强行列。
(四)旅游饮食、购物、娱乐
加强管理和规划,恢复并发展福建传统饮食精品,展示独特的食品制作工艺,开发具有福建特色的美食系列,形成以民营投资为主体的旅游餐饮市场和分布合理、功能多样、能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
以文化挖掘和技术创新为中心,实现旅游商品开发的系列化、规模化、精品化,形成特色鲜明、种类齐全、销售网点布局合理、市场管理科学的旅游购物网络。扶持旅游商品重点生产企业,提高旅游商品的设计与开发能力,培育并推出一批有鲜明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在主要旅游城市建设旅游购物中心,在泉州建设面向全国的旅游商品市场。
旅游、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挖掘地方文化的深厚底蕴,探索旅游娱乐的表现形式,借鉴旅游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厦门、武夷山等地推出特色鲜明、内容生动、形式新颖的旅游娱乐活动,丰富旅游者的夜间娱乐生活。
(五)旅游区(点)
以《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为依据,引导规范旅游区开发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形成能够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旅游目的地。以优化全省旅游环境为原则,在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等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能为旅游者提供咨询、休憩、购物等综合服务的游客中心,同时修建完善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惠安青山湾旅游度假区、东山金銮湾旅游度假区、古田会议旧址旅游区等景区的游客中心。
旅游企业是旅游产业要素的载体。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提高旅游企业市场化程度,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适应力和应变力,促进旅游企业集团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力争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性旅游集团,逐步改变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的局面。
组建大型旅游集团。以厦门旅游集团、厦门建发旅游集团、武夷山旅游集团、福建省中旅集团、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为基础,通过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型重组,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以名牌旅游景区为龙头和核心,带动和整合周边或相关景区,组成区域化的旅游景区集团,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共同发展。
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以集团化建设促进企业品牌化建设,通过集团化形成的规模效应打造强势旅游品牌。树立企业品牌营销观念,推进企业品牌的有效传播,通过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景区建设和经营管理,借助国际品牌增强省内旅游企业竞争力,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以品牌创造经济收益。
实现旅游企业集群化发展。通过集团化建设培育一批区域龙头企业,形成集群凝聚核,再通过极核的扩散效应带动周边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大、中、小企业齐头并进,形成强有力的旅游企业集群。同时,延长旅游产业链,使更多的旅游企业实现集群化发展。
创新区域旅游发展模式,强化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搭建海峡旅游发展平台,从战略高度积极拓展区域旅游的发展空间,推动旅游发展模式由“点线旅游”向“区域旅游”转变,形成区域旅游合作支撑体系。
发挥福建北连长三角、南接珠三角的区位优势,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积极创造区内整合、区外合作的条件,在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的基础上,从资源、产品、线路、形象等多角度进行整合,多方位、多层面构建区域旅游合作体系,主动融入全国旅游发展的大格局。
福银高速福建段和漳龙高速公路的通车,为省内旅游协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要促进厦泉漳龙四市,以及福州、宁德、莆田、南平、三明等五市无障碍旅游区的形成,实施旅游合作的“三无五共享”,即交通、服务、投诉无障碍,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品牌和信息共享。在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客源市场、宣传促销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逐步统一标识、统一门票(IC卡)、统一编排旅游精品线路,建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监控协调机制,在全省范围实现无障碍旅游。
依托沿海高速公路大通道,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加强旅游合作与对接。争取加入“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与长三角各旅游城市互为市场、互送客源、互通信息。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东的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合作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做到资源互享、产品互补、市场互通、客源互流。利用福建与江西高速公路贯通的时机,加大与江西、湖南、湖北等地的旅游合作力度。
按照“有计划、有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做好福建居民赴金马澎地区旅游工作,争取使福建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省份、海峡两岸旅游往来的中转口岸和绿色通道;加大对台湾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把更多的台湾同胞以及到台湾旅游的外国游客吸引到福建来。按照构建闽港旅游合作平台和加强闽澳旅游合作的要求,借助福建居民港澳个人游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强与港澳旅游业界的合作。积极鼓励港澳投资商到福建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吸引更多的港澳同胞到福建旅游。
全方位、多层面搭建海峡旅游发展平台,努力构建海峡两岸旅游区。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渐进、对应需求”的原则,实现闽台旅游互动,与台湾在资源开发、市场互动、产业投资、企业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提升区域整体的竞争力水平,共同努力使福建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主要通道,把海峡两岸旅游区建成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为海峡旅游合作提供政策保障。旅游、台办、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创造条件,建立两岸旅游交通通道,建设环海峡无障碍旅游区。积极推动海峡两岸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商,简化手续,减少限制,推动两岸直接“三通”。
创建长效旅游合作机制。以两岸旅游行业协会为龙头,组建旅游协调委员会,达成旅游合作意向,制订旅游合作规范,研究探讨旅游合作的方向和方式,在沟通协商、信息交流、产品互动、营销共推、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长期有效的旅游合作机制;在共同推进“厦门-金门”和“马尾-马祖”双向旅游线路的基础上,通过共建旅游促销网站、联合制作旅游宣传品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旅游线路的共同开发,做大海峡旅游市场;通过海峡旅游博览会等活动,为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产品推介、民俗风情展示等提供平台;不断丰富“两山”(武夷山、阿里山)、“两水”(大金湖、日月潭)等旅游景区对接合作的内容,逐步实现闽台两地旅游企业在投融资、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集团化发展等方面的深入合作;联合海峡两岸旅游界,办好《海峡旅游》杂志和“海峡旅游”网站,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旅游信息交流。
构建海峡旅游产品体系。根据海峡两岸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进行旅游资源的同质组合、异质互补,营造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局面。同时通过旅游节庆、旅游线路,与台湾在客源市场、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互动,全面构建海峡亲情游、商贸游、修学游、宗教游、都会游等海峡旅游产品体系。特别要结合妈祖等两岸共有的文化资源开发,形成海峡两岸旅游产品的全方位互动,产生倍增效应,在整体上提升海峡旅游资源的等级和海峡旅游品牌的价值。
建设海峡旅游合作示范区。两岸共塑海峡旅游形象,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形成海峡两岸旅游市场的一体化,以“同根同祖、一脉相承”为特色,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将海峡两岸旅游区建成全国旅游合作示范区。
专栏三: 福建省旅游区域合作重点 | |||
合作主题 | 合作内容 | 合作方式 | 实施主体 |
一个共同市场 | 建立海峡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 | 成立旅游事务协调机构,制定旅游市场竞争规范,共建海峡旅游交流平台。 | 闽台港澳旅游行业组织 |
二大合作区域 | 省内合作 省际合作 | 构建全省无障碍旅游区; 建立福州、宁德、温州两省三市旅游协作区,打造鼓山、雁荡山、太姥山“三山一线”旅游品牌; 推进福州、厦门两市与九江、长沙、张家界等闽浙赣皖14市实行无障碍旅游; 推进闽粤赣十三市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形成闽南、粤东、赣东南旅游协作区; 推进以上杭、长汀、连城、宁化、建宁、泰宁、瑞金、井冈山、韶山为重点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的无障碍旅游。 | 福建各级旅游局、浙江、安徽、广东、江西等地旅游局、旅游企业、旅游行业组织 |
三大合作重点 | 与台湾省合作 与珠三角合作 与长三角合作 | 进一步开放旅游市场,共同编排旅游线路,联合促销,互送客源; 及时沟通产品、市场信息; 实行组、接团一条龙服务,取消“地陪”制度; 共同编制旅游指南、导游词,建立导游互培、共培制度; 建立旅游协商机制,定期举行旅游局长峰会; 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 | 福建省旅游局、台湾旅行同业公会、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行业组织 |
“十一五”全省旅游发展规划是全省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是全省各级政府推动旅游发展的行动依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要明确体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提高旅游产业地位,制定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出台并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公众宣传力度,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为旅游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整合政府相关资源,真正形成旅游发展合力。
二、推进体制改革
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各类管理主体,建立统一有效的旅游管理机制,提高管理实效。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培育壮大旅游中介组织。深化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旅游经济发展,为非公旅游经济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实施项目带动
以旅游项目为抓手,加快旅游开发建设步伐。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规划一批能带动福建旅游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并建立着眼未来发展的旅游项目库。突出抓好一批引领福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创新项目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力度,提高项目建设实效。充分利用“9·8”投洽会、“5·18”海交会、“6·18”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平台,开展旅游招商引资。
各级政府都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旅游投入,推动旅游产品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同时,努力创新旅游招商引资机制,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多方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争取有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旅游项目开发与建设,形成全社会办大旅游的良好局面。
四、规范行业管理
结合“八荣八耻”教育,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为重点,强化旅游行业管理,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使福建成为有较高旅游诚信度的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旅游考评监督机制。加快实施旅游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旅游经营活动标准化、自律化。
完善旅游投诉处理系统,开辟旅游投诉绿色通道。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建立价格诚信机制。以旅游执法机构为基础,发挥公安、交通、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抓好旅游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旅游执法监督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五、注重资源保护
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特别是对一些生态旅游地和珍稀文物古迹,要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制定并严格执行旅游资源保护法规,探索建立有效的旅游资源保护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群众保护旅游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正确处理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为代价。临海工业和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滨海环境;严格控制建设小水电站,保护旅游地的水源和水质;治理青山挂白,保证旅游环境的绿化美化。
旅游资源开发要考虑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资源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破坏。热点景区要有效控制景区容量,以利保护旅游环境,保证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旅游安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旅游安全救援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使旅游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结合“平安福建”建设,实施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旅游交通和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强买强卖、出售伪劣商品、超载运营等侵害游客利益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发展营造平安环境。
旅游企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位置,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旅游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和处理旅游意外事故的能力。旅游景区开发,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旅游活动安全。
七、加快人才培养
完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以培养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后备队伍为重点,鼓励、支持高校办好旅游学院,建立旅游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推动旅游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在职旅游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托和整合省内外高端旅游教育资源,走联合办学之路,把省旅游干校建成全省旅游培训中心。积极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尤其是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指导各类旅游职业院校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培养一批服务技能型人才。
加强旅游企业员工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建立、完善并推行岗位培训、资格认证、技能考核、岗位考核、级别认证制度。在旅游饭店实行职业经理认证和职业英语等级测试,逐步推行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制度。
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中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的比例。创新导游员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导游服务公司,提供规范优质的导游服务、科学的导游管理,维护导游人员的权益,保障导游人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八、发展“数字旅游”
完善旅游信息化规划,以旅游电子政务网、旅游行业管理网、旅游公众商务网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通过政府主导的旅游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对接全国“金旅工程”,以信息化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提升旅游科技水平。在信息化营销与旅游信息服务两方面赶上先进省,在省级旅游信息化建设综合水平方面力争进入全国前5位。
九、完善实施机制
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一全省旅游发展思路,确立全省旅游发展主题,建立全省旅游协调机制,将相关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
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通过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规划,使全社会了解我省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前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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