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24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07-04-25 16:39

(闽政[2006]50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福建省无油、无天然气、少煤,常规能源资源缺乏,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建立稳定、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内容包括能源发展的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环境保护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能源各品种专题规划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本省煤炭、水能等能源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外石油、煤炭等能源供应渠道,推进能源工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一、发展成就 

(一)能源工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本省煤炭生产屡创新高,产量一度达到1931万吨(2004年);电力生产发展迅速,2005年发电量达77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3.9%;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的生产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本省能源产量的迅速增加,有效缓解了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保障了我省经济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能源供应渠道进一步拓宽。“十五”期间,大力开拓国外省外能源资源市场,努力增加能源供应渠道,较好地保障了能源的稳定供应。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6157万吨标准煤,本省能源自给率38.8%,烟煤均靠省外煤调入。烟煤从以山西、内蒙供应为主调整为华北、西南和国外进口多渠道供应;无烟煤由本省自产供应发展为以省内自产煤供应为主,越南、朝鲜等进口煤为补充的格局。电力市场改变了自我平衡的封闭状况,加入华东电力市场,实现电力互供余缺调剂,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电源电网建设加快。“十五”期间,加快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供应能力迅速增加。2005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1762万千瓦,新增719万千瓦。新开工建设了一批电源点,投产了一批电源项目,即后石电厂240万千瓦,湄洲湾电厂39.3万千瓦,龙岩坑口电厂27万千瓦,南埔电厂30万千瓦,厦门嵩屿电厂二期30万千瓦,棉花滩水电站60万千瓦,周宁水电站25万千瓦等。 

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十五”期间新增500千伏降压变2座,扩建2座,新增容量440万千伏安,线路878公里;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共增加容量993万千伏安,线路1650公里。至2005年底已投运500千伏变电站5座,降压变总容量达680万千伏安,线路1351公里;已投运220千伏降压变总容量1818万千伏安,线路5314公里。形成从南到北、由后石电厂至福州变的500千伏沿海主干通道,并通过福州变至浙江双龙变的2回500千伏线路并入华东电网。全省220千伏主网结构为双回环网,覆盖了全省九个地区(市)。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覆盖率达95%以上),九个设区市城市电网改造和县城网改造,降低了线损率,提高了供电能力、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全省已初步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主骨架,高、中、低压电网覆盖全省城乡的电力供应体系。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突破。在继续合理开发水能资源的同时,积极推进以风力发电、沼气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建设等工作。到200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5.2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全省户用沼气池总量达到26.5万户,3.8%农户使用沼气,适宜地区沼气普及率达到15%;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到25万平方米;地热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一得到开发利用。 

(五)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小煤矿、推进煤矿联合改造,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的同时,在省属国有煤矿推广深孔爆破、光爆锚喷以及复杂地质、极薄煤层条件的找煤方法、开采方法和煤炭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提高生产能力和效率,掘进工效和回采工效提高25%。 

在电力行业中,新建、扩建火电厂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的亚临界、超临界发电机组,“十五”期间全省新增30万千瓦以上机组340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0%。加快超高压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技术改造,实现福建与华东联网,电网运行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现代化管理,电网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显著提高。 

(六)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供应侧和需求侧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能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005年为0.94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2吨标准煤);网内火电供电标煤耗从368克/千瓦时降至350克/千瓦时左右,年均节能1%。 

(七)能源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加大煤炭企业改革力度,地方国有小煤矿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分离工作已基本完成,电力企业主辅分开正在进行;农电体制改革进度加快,70%以上县电力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新体制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国资、外资、民资)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发电环节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能源行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迅猛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省能源自给率将降至33%以下,新增的能源需求大部分需从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国际市场油气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电油运紧张,能源资源约束日益突出,保证能源的安全、可靠、持续供应面临巨大压力。 

(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2000年煤炭:石油(含LPG):水电:其他为53.2:22.8:20.9:3.1,发展到2005年为59.8:20.7:15.6:3.9,煤炭比重继续反升,石油、水电等清洁、高效能源比例下降,与世界能源的普遍发展趋势相反。电力工业发电、输配电结构矛盾突出,火电装机容量不足;水电大部分为迳流电站,调节性能差,小水电无序建设问题突出;电网建设滞后,网架较为薄弱,电网的输电与配电、高压与低压的比例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三)能源增长方式亟待改变。我省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随着电力等用煤行业的发展,煤炭的消费量还将继续增加,大量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能源发展面临环境容量的制约。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展清洁、高效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是今后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节能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还比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高耗能产品能源单耗、单位产值耗能指标偏高。我省在节能工作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法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亟待加强。 

三、发展环境 

“十一五”是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央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我省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由于国际能源市场变化,以及国内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产业转移加快,有利于我省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快能源产业发展。 

“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石化、冶金、建材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的迅猛增长;物流产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将增加交通运输用能需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将导致商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用能的增加;居民消费不断升级,人均居住面积的扩大、空调等家用电器的普及以及家庭汽车拥有量的增加等,将引发能源需求的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省能源需求量约8000万吨标准煤,能源发展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条件。但是由于我省资源储量少,省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增加的潜力有限,常规能源资源储量和生产总量不足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大量能源需要从省外、国外调入,解决能源供应的难度加大,能源供应保障和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依靠科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立足省情,发挥港口优势,积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努力保障能源供应;合理规划布局,多元发展、多能并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能源管理体制,提高竞争力;构筑稳定、经济、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源的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着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影响。能源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度超前,千方百计增加能源生产和供给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坚持立足省内与开拓国外并举。既要加强本省能源资源勘探,增加储量,合理开发利用本省有限的能源资源,又要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条件,发挥深水港口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进能源资源,建立多元化和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渠道,增加能源储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三)坚持能源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尽量降低能源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减少污染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能优先。节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能源战略方针。满足未来能源需求,不仅要努力增加能源供应,而且要大力推行能源节约,把节约视为第二资源,加强管理和科技应用,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五)坚持能源多元化、优化结构。能源多元化是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多能并举,多元发展,促进能源品种全面发展、结构不断优化,使能源结构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六)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在坚持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把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关键,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主要目标 

“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本省生产和省外调入、国外进口,扩大能源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能源多元化取得明显进展;创新能源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工作,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能源产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增强。 

(一)发展目标。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1500万吨,水电发电量300亿千瓦时,户用沼气池总量8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总量80万平方米,地热水利用总量6000万立方米。 

(二)结构目标。能源消费结构从2005年的煤炭、石油、水电、其它能源比例59.8:20.7:15.6:3.9,调整为2010年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其他能源(主要为可再生能源)比例53.8:16.2:12.5:11.2:6.3,煤炭比重下降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提高8.1个百分点。 

(三)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7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6%。煤电发电煤耗从“十五”末的350克/千瓦时下降到335克/千瓦时,省电网线损降到5%以下。 

(四)环保目标。2010年全省火电实现增产减污,全省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3万吨。各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所有能源项目建设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煤炭。煤炭是重要能源和工业原料,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关联。坚持安全生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适度调控的原则,加强我省煤炭资源管理,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煤炭工业持续稳产,延长煤矿开采期。科学合理规划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使煤炭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相协调,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煤炭工业资源利用率高,做到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推进煤炭生产集约化、促进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1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500万吨/年左右,其中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600万吨/年。煤炭发展重点是:加强煤炭后备资源勘探,将煤炭资源储量大、条件好的煤田矿区作为战略性资源,扶持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加强煤矿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重点煤矿36处,总规模约500万吨/年,重点在新罗、永定、漳平、大田等主产煤区新建、扩建一批骨干煤矿,增加生产能力,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接替和提高国有煤矿的产量。对煤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杜绝无序开采,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的小煤矿。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促进煤炭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国有煤矿企业兼并改造小煤矿,以大矿带小矿,提高煤矿生产集中度和合理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经过整合形成的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5万吨及以上。健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强化安全生产设施改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矿区环境治理,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二、电力。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要把电力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一)电源。充分利用优越的深水港条件和厂址资源,优化发展沿海煤电,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改善电源结构,建设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发风电,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就近平衡”、“分散接入”的电源布局原则,结合资源情况、运输条件、电力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电源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在闽西布局燃用本省煤电厂,在沿海布局燃用省外煤电厂,在沿海中北部布局核电,在沿海中南部布局气电。至2010年电源装机容量3200万千瓦,结构比例调整为水电27.1%、煤电62.5%、气电6.6%、抽蓄1.9%、风电1.9%。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90%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55%以上。

1.建设燃气电厂。结合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一期配套建设350万千瓦燃气机组,即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厦门燃气电厂。 

2.加快发展核电。核电是我省电源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实现福建省能源多元化战略和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宁德、福清、惠安、连江四个核电站均已完成规划选址并开展可行性研究,国家已把宁德核电项目列入“十一五”核电发展规划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要加快落实核电建设条件,“十一五”实现核电建设“保一争二”的目标,即确保开工建设一个核电站、争取国家支持开工建设第二个核电站,“十二五”建成投产,同时做好其它核电厂址的规划和保护等前期工作。 

3.合理开发水电。全省已建及在建的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在做好流域综合开发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续建尤溪街面水电站、宁德洪口水电站。结合电网建设和核电发展,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开工建设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4.鼓励开发风电和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根据全省风能资源评价结果,沿海陆地开发条件较好(经济可开发量)的风电场约200万千瓦。继续开展近海风能资源调查、评价,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发建设平潭、莆田、漳浦等沿海大型风电项目,争取到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重点建设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到2010年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1万吨/日,装机容量约18.6万千瓦。 

5.优化发展煤电。根据全省电力需求分析,除了努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燃气发电、核电外,还应充分利用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大力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燃煤机组,建设大型港口煤电,满足本省电力需求并积极参与区域电力优化配置。 

(1)燃用省内煤电厂:续建龙岩坑口火电厂一期,“十一五”规划不再新增布点建设燃用省内煤的电厂,主要进行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扩建和永安电厂、漳平电厂“以大代小”改造。 

(2)燃用省外煤电厂:利用沿海优越港口条件,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沿海港口燃煤电厂,续建南埔电厂一期、嵩屿电厂二期、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新开工建设江阴电厂一期、后石电厂7号机组、罗源火电厂一期、宁德火电厂二期、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可门火电厂二期、南埔电厂二期等项目,满足“十一五”中后期和“十二五”初期的电力需求。 

(3)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热力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根据石狮沿海三镇工业区用热需求和泉州南部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按热电联产方式,“十一五”规划建设石狮鸿山热电厂。 

(二)电网。按照电网与电源和负荷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规模,优化电网结构。根据大型电源输出需要和加强受端骨干网的要求,加快全省500千伏大环网和220千伏输变电系统建设,继续改造完善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促进发、输、配电协调发展,各等级电压电网配套衔接。加强与周边省区电网联系,推进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特高压电网工程建设,开展向金门、马祖送电工程研究,努力把福建电网建成与电源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的现代化坚强电网。“十一五”期间新建500千伏线路约2758公里,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1100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约3328公里,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166万千伏安。重点建设十大电网工程: 

1.东北部500千伏网架:新建宁德~南平~三明~水口500千伏线路。 

2.沿海中部输电通道工程。建设福州-东台-莆田的第2回500千伏线路工程,加强和完善沿海中北部电网的主网架结构。 

3.泉州受端电网工程。建设泉州南、北间的第2输电通道(双回路),形成泉州~晋江~惠泉~泉州北~泉州的500千伏双回环网结构。 

4.西部环网工程。建设三明~龙岩~漳州500千伏线路,形成全省500千伏大环网。 

5.省际联网工程。发挥福建优势,在更大范围参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福建与周边省电网联网的省际间电力通道建设,争取新建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工程、福州至浙江的电网联网第二通道、福建与国家电网联网的特高压电网工程等。 

6.大型电源送出工程。新建后石电厂至泉州第二回线路,可门火电厂、宁德火电厂、江阴火电厂、罗源火电厂和燃气电厂等配套的送出网架工程。 

7.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海沧变、东台(福州南)变、泉州北变、惠泉变、漳州变、三明变、南平变、宁德变、连江变、龙岩变;扩建福州变。 

8.地区220千伏电网工程。结合区域负荷的发展,加强和完善区域220千伏网架结构,逐步实现分层分区供电,形成坚强的受端骨干电网。 

9.城市电网工程。重点加强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电网建设,其它六个设区市城网结合城市建设同步改造,完善110千伏城网。 

10.农村电网工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实施农村无电地区“户户通电”工程,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三、石油和天然气。面向国际市场,扩大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能源资源,进口石油和天然气,扩建福建炼化公司的炼油生产能力达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闽粤界)成品油输送管道,开展漳州—龙岩-江西赣州成品油管道前期研究工作。建设福建LNG接收站,一期工程26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连接福州至漳州的输气干线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沿海城市天然气供应管网系统,规划建设城市汽车加气站和通过槽车运输向未连接输气干线的城市供气,努力提高城市气化率。 

开展福建LNG总体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多元化天然气资源方案、福建LNG与国家西气东输对接的可行性等,多渠道增加资源供应。拓展省内燃气市场,在现有沿海五个设区市基础上,研究通过输气管线延伸或其他方式向其他设区市和城、镇供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勘探等前期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未来能源供应和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鼓励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使其产业化水平逐年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要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查、勘探和评价,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能源品种,近期重点开发利用风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兼顾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品种的开发利用。风电发展要按规划分期有序开发条件较好的沿海陆地大型风地场,同时开展近海风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海上风电场建设的试点示范,为大规模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做准备。 

生物质能资源分布广,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重点是推广发展农村生物质发电、种植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开发新型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为农村提供高效清洁的生活燃料;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为石油替代开辟新的渠道;规模化开发生物质能资源,实现产业化发展。要继续结合农村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沼气,同时积极开发其它生物质能,搞好试点示范,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五、能源运输储备。按照能源来源多元化、建立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设大能力、低成本、多方向的能源运输大通道,努力建立由企业储备、商业储备、国家战略储备相结合的海峡西岸能源储备体系。 

我省从省外、国外调进能源以海运为主,结合我省能源消费重点在沿海地区,要利用沿海大型深水港口资源优势和大型船舶运输成本低的竞争力,重点建设若干辐射东南沿海区域的20万吨级以上大型能源中转码头,以及配套的深水航道、商船队和仓储设施等,为建设沿海能源基地服务。陆路通道在调进能源中起辅助作用,在特殊时期将发挥基本供给的保障作用,在将来可发展成为内陆省区从国外引进能源的便捷通道,重点建设沿海铁路、向莆铁路、龙厦铁路和一批疏港铁路支线,促进形成连通海西港口与全国铁路干线网的能源运输大通道。 

石油、天然气、烟煤是我省缺乏的能源品种,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加强省际和国际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拓省外、国外能源供应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生产供应基地和储备设施。利用罗源湾等沿海深水港条件,建设可门等大型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发挥水运低成本、运量大的优势,从山西、内蒙等北方调煤和从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国外进口煤炭,满足省内用煤需求,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加强石油(原油、成品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建设湄洲湾南岸泰山石化、东山湾古雷一德石化、湄洲湾北部中原石化等一批商业石油储运项目;积极开展湄洲湾、三都澳原油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建设规划和布局建设,同时结合福炼一体化项目等做好企业石油储备项目建设,初步建立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海峡西岸石油储备体系。 

六、节约能源。根据国家节能要求,结合福建实际,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重点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等领域开展节电、节煤、节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一)工业节能。鼓励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热电气三联供,改分散式供热为集中供热。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耗能定额标准,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对冶金、建材、石化、造纸、防治印染等重点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有效降低能耗。在重点耗能行业选取综合系统节能示范点,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对通用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电力工业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实施“以大代小”和淘汰小火电,减少电厂自用电;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耗能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电损耗。 

(二)交通运输节能。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和新型节能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燃气车、醇醚燃料汽车;实施高油耗汽车退出机制,淘汰老旧、耗能高、为期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和高耗能设备。实现船舶大型化、规范化,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淘汰挂桨机船。改善公路、水路运输条件,提高机动车、船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益。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 

(三)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发展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的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编制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标准,构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标准体系,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机制。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积极推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商用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家用电器;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鼓励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车站、城市景观照明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开展景观照明中采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灯,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系统。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和节能管理办法,对政府机构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带动全社会节能活动的开展。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节能标准、标识准入制度;研究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电价政策,加大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的力度;建立稳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筹集渠道;推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力争建成20家综合节电示范项目,节约电力5万千瓦;鼓励建设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等电蓄能工程,每年新增用电容量3万千瓦;实施需求侧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力争每年通过经济手段转移高峰负荷30-40万千瓦;继续开展科学用电系列宣传活动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章  环境保护 

能源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有:煤矿开发带来的植被破坏、弃土、煤矸石堆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水电开发过程中的弃渣、弃土以及水库形成过程中的大量移民搬迁、清库和水库蓄水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电发展带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灰渣、温水排放等污染;电网建设带来的电磁污染等环境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促进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加强矿区环保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在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区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煤炭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好开发后的生态恢复工作,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在保护生态基础上实现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从规划源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开发梯级水电,水电项目建设均要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专项审查,并将环保、水保的工程措施列入项目建设和总投资计划,同步建设、监管、验收。 

三、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采用洁净能源,加快一次能源多元化,优化电源结构。如引进LNG发电、开发风电等,燃气机组的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05克/千瓦时,仅为现有煤电机组排放量的1.7%。推广新技术,燃煤火电机组采用脱硫工艺,新建燃煤电厂全部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对现有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技术改造,限期整改,实现装机容量增加而二氧化硫排放减少,达到增产减污的目标。对燃煤平均硫份大于1%且在“两控区”内的电厂改燃低硫煤,减少排放量。按照国家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 

四、推广应用燃煤发电脱硝技术。新建(扩建)电厂必须考虑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污染。新建项目要积极推广选择性催化剂脱氮法(SCR)或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控制NOx的排放浓度。 

五、加强烟尘污染控制。煤电厂要推广采用静电除尘等措施,确保烟尘排放达到要求。新建煤电厂的储煤要采用封闭煤场,老煤电厂的储煤场也要在“十一五”期间改造为封闭式煤场,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火电厂排污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加强输变电环境保护。输变电项目要从电磁场、生态、水土保持、土地占用等方面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监督、检查、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十一五”输变电环境保护的重点是: 

(一)电磁污染防治。研究采用技术措施,对变电站(所)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噪声进行综合防治。对输变电项目进行环评,并对竣工输变电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确保输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参数达到环境保护指标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输变电工程施工期间要控制和减少植被破坏,及时恢复植被,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有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运行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四)开展新技术研究。建立规范的电网噪声、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水平数据库;研究采用降低电磁场强度、降低噪音影响等的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细化能源专项规划。要在能源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包括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节能、核电等行业规划,通过规划的细化和具体化,进一步生成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要在能源行业规划中,贯彻能源产业政策,结合福建省情特点,发挥优势,合理布局,突出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滚动推进,保证能源的持续发展。 

二、创新能源管理体制。贯彻《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结合福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风能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水能开发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范能源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机制,促进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规定和政策,执行国家有关能耗标准,宣传发动和引导全社会重视节能工作。在全面推进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的同时,健全节能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制订和完善鼓励节能的财税、信贷、技术、价格政策,增加节能资金投入,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指标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各地区和重点行业能耗指标考核体系,把目标分解到地方和重点企业,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大科研投入,对那些涉及面广的节能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实施节能示范工程。 

四、搞好规划衔接。做好能源规划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港口规划、运输通道规划、环保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能源发展需要,把能源设施布局规划列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和保护能源设施布局规划的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确保能源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能源战略储备。要高度重视资源勘查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本省煤炭资源、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地热能资源、海洋能资源、油气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千方百计增加资源储量,同时对煤电厂址资源、核电厂址资源、电网通道和输油输气管道走廊资源等加强规划控制和保护,为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强省际、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开辟省外、境外的能源资源供应来源,提高本省能源供给的保障能力和可靠性。引导用能大户面向国内外市场寻找资源,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支持大企业到境外开发、引进能源建设配套国内储运设施;鼓励企业直接到国外建立能源生产基地;利用本省优越的港口资源条件,争取国家布局建设能源储备和中转基地,多渠道采取措施保障能源安全。 

六、建立竞争机制。初步测算,要保证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能源建设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资金需求量巨大。为此,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多元投资,同时加强引导,建立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能源投资机制,对资源性开发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业主,合理引导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等投入我省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发展。 

七、促进能源与环保协调发展。能源发展要进一步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在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同步实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努力实现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展能源应急机制研究,建立能源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应急处理能力。 

 

 

 

 

 

(闽政[2006]50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福建省无油、无天然气、少煤,常规能源资源缺乏,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对建立稳定、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内容包括能源发展的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环境保护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能源各品种专题规划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本省煤炭、水能等能源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外石油、煤炭等能源供应渠道,推进能源工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一、发展成就 

(一)能源工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本省煤炭生产屡创新高,产量一度达到1931万吨(2004年);电力生产发展迅速,2005年发电量达77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3.9%;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的生产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本省能源产量的迅速增加,有效缓解了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保障了我省经济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能源供应渠道进一步拓宽。“十五”期间,大力开拓国外省外能源资源市场,努力增加能源供应渠道,较好地保障了能源的稳定供应。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6157万吨标准煤,本省能源自给率38.8%,烟煤均靠省外煤调入。烟煤从以山西、内蒙供应为主调整为华北、西南和国外进口多渠道供应;无烟煤由本省自产供应发展为以省内自产煤供应为主,越南、朝鲜等进口煤为补充的格局。电力市场改变了自我平衡的封闭状况,加入华东电力市场,实现电力互供余缺调剂,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电源电网建设加快。“十五”期间,加快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供应能力迅速增加。2005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1762万千瓦,新增719万千瓦。新开工建设了一批电源点,投产了一批电源项目,即后石电厂240万千瓦,湄洲湾电厂39.3万千瓦,龙岩坑口电厂27万千瓦,南埔电厂30万千瓦,厦门嵩屿电厂二期30万千瓦,棉花滩水电站60万千瓦,周宁水电站25万千瓦等。 

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十五”期间新增500千伏降压变2座,扩建2座,新增容量440万千伏安,线路878公里;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共增加容量993万千伏安,线路1650公里。至2005年底已投运500千伏变电站5座,降压变总容量达680万千伏安,线路1351公里;已投运220千伏降压变总容量1818万千伏安,线路5314公里。形成从南到北、由后石电厂至福州变的500千伏沿海主干通道,并通过福州变至浙江双龙变的2回500千伏线路并入华东电网。全省220千伏主网结构为双回环网,覆盖了全省九个地区(市)。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覆盖率达95%以上),九个设区市城市电网改造和县城网改造,降低了线损率,提高了供电能力、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全省已初步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主骨架,高、中、低压电网覆盖全省城乡的电力供应体系。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突破。在继续合理开发水能资源的同时,积极推进以风力发电、沼气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建设等工作。到200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5.2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全省户用沼气池总量达到26.5万户,3.8%农户使用沼气,适宜地区沼气普及率达到15%;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到25万平方米;地热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一得到开发利用。 

(五)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小煤矿、推进煤矿联合改造,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的同时,在省属国有煤矿推广深孔爆破、光爆锚喷以及复杂地质、极薄煤层条件的找煤方法、开采方法和煤炭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提高生产能力和效率,掘进工效和回采工效提高25%。 

在电力行业中,新建、扩建火电厂采用高参数、大容量的亚临界、超临界发电机组,“十五”期间全省新增30万千瓦以上机组340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0%。加快超高压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技术改造,实现福建与华东联网,电网运行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现代化管理,电网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显著提高。 

(六)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供应侧和需求侧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能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005年为0.94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2吨标准煤);网内火电供电标煤耗从368克/千瓦时降至350克/千瓦时左右,年均节能1%。 

(七)能源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加大煤炭企业改革力度,地方国有小煤矿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分离工作已基本完成,电力企业主辅分开正在进行;农电体制改革进度加快,70%以上县电力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厂网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新体制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国资、外资、民资)投资办电的积极性,发电环节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能源行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迅猛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省能源自给率将降至33%以下,新增的能源需求大部分需从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国际市场油气价格持续走高,国内煤电油运紧张,能源资源约束日益突出,保证能源的安全、可靠、持续供应面临巨大压力。 

(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2000年煤炭:石油(含LPG):水电:其他为53.2:22.8:20.9:3.1,发展到2005年为59.8:20.7:15.6:3.9,煤炭比重继续反升,石油、水电等清洁、高效能源比例下降,与世界能源的普遍发展趋势相反。电力工业发电、输配电结构矛盾突出,火电装机容量不足;水电大部分为迳流电站,调节性能差,小水电无序建设问题突出;电网建设滞后,网架较为薄弱,电网的输电与配电、高压与低压的比例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三)能源增长方式亟待改变。我省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随着电力等用煤行业的发展,煤炭的消费量还将继续增加,大量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能源发展面临环境容量的制约。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展清洁、高效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是今后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节能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还比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高耗能产品能源单耗、单位产值耗能指标偏高。我省在节能工作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法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亟待加强。 

三、发展环境 

“十一五”是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央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我省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由于国际能源市场变化,以及国内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产业转移加快,有利于我省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快能源产业发展。 

“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石化、冶金、建材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的迅猛增长;物流产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将增加交通运输用能需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将导致商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用能的增加;居民消费不断升级,人均居住面积的扩大、空调等家用电器的普及以及家庭汽车拥有量的增加等,将引发能源需求的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省能源需求量约8000万吨标准煤,能源发展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条件。但是由于我省资源储量少,省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增加的潜力有限,常规能源资源储量和生产总量不足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大量能源需要从省外、国外调入,解决能源供应的难度加大,能源供应保障和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依靠科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立足省情,发挥港口优势,积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努力保障能源供应;合理规划布局,多元发展、多能并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创新能源管理体制,提高竞争力;构筑稳定、经济、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源的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着基础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影响。能源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度超前,千方百计增加能源生产和供给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坚持立足省内与开拓国外并举。既要加强本省能源资源勘探,增加储量,合理开发利用本省有限的能源资源,又要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条件,发挥深水港口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进能源资源,建立多元化和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渠道,增加能源储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三)坚持能源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尽量降低能源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减少污染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能优先。节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能源战略方针。满足未来能源需求,不仅要努力增加能源供应,而且要大力推行能源节约,把节约视为第二资源,加强管理和科技应用,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五)坚持能源多元化、优化结构。能源多元化是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多能并举,多元发展,促进能源品种全面发展、结构不断优化,使能源结构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六)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在坚持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把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关键,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主要目标 

“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本省生产和省外调入、国外进口,扩大能源供给,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能源多元化取得明显进展;创新能源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工作,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能源产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增强。 

(一)发展目标。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1500万吨,水电发电量300亿千瓦时,户用沼气池总量8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总量80万平方米,地热水利用总量6000万立方米。 

(二)结构目标。能源消费结构从2005年的煤炭、石油、水电、其它能源比例59.8:20.7:15.6:3.9,调整为2010年煤炭、石油、水电、天然气、其他能源(主要为可再生能源)比例53.8:16.2:12.5:11.2:6.3,煤炭比重下降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提高8.1个百分点。 

(三)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7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6%。煤电发电煤耗从“十五”末的350克/千瓦时下降到335克/千瓦时,省电网线损降到5%以下。 

(四)环保目标。2010年全省火电实现增产减污,全省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3万吨。各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所有能源项目建设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煤炭。煤炭是重要能源和工业原料,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关联。坚持安全生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适度调控的原则,加强我省煤炭资源管理,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煤炭工业持续稳产,延长煤矿开采期。科学合理规划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使煤炭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相协调,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煤炭工业资源利用率高,做到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推进煤炭生产集约化、促进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1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500万吨/年左右,其中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600万吨/年。煤炭发展重点是:加强煤炭后备资源勘探,将煤炭资源储量大、条件好的煤田矿区作为战略性资源,扶持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加强煤矿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重点煤矿36处,总规模约500万吨/年,重点在新罗、永定、漳平、大田等主产煤区新建、扩建一批骨干煤矿,增加生产能力,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接替和提高国有煤矿的产量。对煤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杜绝无序开采,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的小煤矿。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促进煤炭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国有煤矿企业兼并改造小煤矿,以大矿带小矿,提高煤矿生产集中度和合理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经过整合形成的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5万吨及以上。健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强化安全生产设施改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矿区环境治理,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二、电力。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要把电力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一)电源。充分利用优越的深水港条件和厂址资源,优化发展沿海煤电,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改善电源结构,建设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发风电,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就近平衡”、“分散接入”的电源布局原则,结合资源情况、运输条件、电力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电源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在闽西布局燃用本省煤电厂,在沿海布局燃用省外煤电厂,在沿海中北部布局核电,在沿海中南部布局气电。至2010年电源装机容量3200万千瓦,结构比例调整为水电27.1%、煤电62.5%、气电6.6%、抽蓄1.9%、风电1.9%。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90%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55%以上。

1.建设燃气电厂。结合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一期配套建设350万千瓦燃气机组,即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厦门燃气电厂。 

2.加快发展核电。核电是我省电源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实现福建省能源多元化战略和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宁德、福清、惠安、连江四个核电站均已完成规划选址并开展可行性研究,国家已把宁德核电项目列入“十一五”核电发展规划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要加快落实核电建设条件,“十一五”实现核电建设“保一争二”的目标,即确保开工建设一个核电站、争取国家支持开工建设第二个核电站,“十二五”建成投产,同时做好其它核电厂址的规划和保护等前期工作。 

3.合理开发水电。全省已建及在建的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在做好流域综合开发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续建尤溪街面水电站、宁德洪口水电站。结合电网建设和核电发展,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开工建设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4.鼓励开发风电和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根据全省风能资源评价结果,沿海陆地开发条件较好(经济可开发量)的风电场约200万千瓦。继续开展近海风能资源调查、评价,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发建设平潭、莆田、漳浦等沿海大型风电项目,争取到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重点建设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到2010年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1万吨/日,装机容量约18.6万千瓦。 

5.优化发展煤电。根据全省电力需求分析,除了努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燃气发电、核电外,还应充分利用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大力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燃煤机组,建设大型港口煤电,满足本省电力需求并积极参与区域电力优化配置。 

(1)燃用省内煤电厂:续建龙岩坑口火电厂一期,“十一五”规划不再新增布点建设燃用省内煤的电厂,主要进行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扩建和永安电厂、漳平电厂“以大代小”改造。 

(2)燃用省外煤电厂:利用沿海优越港口条件,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沿海港口燃煤电厂,续建南埔电厂一期、嵩屿电厂二期、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新开工建设江阴电厂一期、后石电厂7号机组、罗源火电厂一期、宁德火电厂二期、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可门火电厂二期、南埔电厂二期等项目,满足“十一五”中后期和“十二五”初期的电力需求。 

(3)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热力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根据石狮沿海三镇工业区用热需求和泉州南部用电负荷增长需要,按热电联产方式,“十一五”规划建设石狮鸿山热电厂。 

(二)电网。按照电网与电源和负荷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规模,优化电网结构。根据大型电源输出需要和加强受端骨干网的要求,加快全省500千伏大环网和220千伏输变电系统建设,继续改造完善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促进发、输、配电协调发展,各等级电压电网配套衔接。加强与周边省区电网联系,推进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特高压电网工程建设,开展向金门、马祖送电工程研究,努力把福建电网建成与电源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的现代化坚强电网。“十一五”期间新建500千伏线路约2758公里,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1100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约3328公里,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166万千伏安。重点建设十大电网工程: 

1.东北部500千伏网架:新建宁德~南平~三明~水口500千伏线路。 

2.沿海中部输电通道工程。建设福州-东台-莆田的第2回500千伏线路工程,加强和完善沿海中北部电网的主网架结构。 

3.泉州受端电网工程。建设泉州南、北间的第2输电通道(双回路),形成泉州~晋江~惠泉~泉州北~泉州的500千伏双回环网结构。 

4.西部环网工程。建设三明~龙岩~漳州500千伏线路,形成全省500千伏大环网。 

5.省际联网工程。发挥福建优势,在更大范围参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福建与周边省电网联网的省际间电力通道建设,争取新建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工程、福州至浙江的电网联网第二通道、福建与国家电网联网的特高压电网工程等。 

6.大型电源送出工程。新建后石电厂至泉州第二回线路,可门火电厂、宁德火电厂、江阴火电厂、罗源火电厂和燃气电厂等配套的送出网架工程。 

7.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海沧变、东台(福州南)变、泉州北变、惠泉变、漳州变、三明变、南平变、宁德变、连江变、龙岩变;扩建福州变。 

8.地区220千伏电网工程。结合区域负荷的发展,加强和完善区域220千伏网架结构,逐步实现分层分区供电,形成坚强的受端骨干电网。 

9.城市电网工程。重点加强福州、厦门、泉州三个重点城市电网建设,其它六个设区市城网结合城市建设同步改造,完善110千伏城网。 

10.农村电网工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实施农村无电地区“户户通电”工程,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三、石油和天然气。面向国际市场,扩大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能源资源,进口石油和天然气,扩建福建炼化公司的炼油生产能力达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闽粤界)成品油输送管道,开展漳州—龙岩-江西赣州成品油管道前期研究工作。建设福建LNG接收站,一期工程26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连接福州至漳州的输气干线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沿海城市天然气供应管网系统,规划建设城市汽车加气站和通过槽车运输向未连接输气干线的城市供气,努力提高城市气化率。 

开展福建LNG总体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多元化天然气资源方案、福建LNG与国家西气东输对接的可行性等,多渠道增加资源供应。拓展省内燃气市场,在现有沿海五个设区市基础上,研究通过输气管线延伸或其他方式向其他设区市和城、镇供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台湾海峡油气资源勘探等前期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未来能源供应和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鼓励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使其产业化水平逐年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要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查、勘探和评价,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能源品种,近期重点开发利用风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兼顾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品种的开发利用。风电发展要按规划分期有序开发条件较好的沿海陆地大型风地场,同时开展近海风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海上风电场建设的试点示范,为大规模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做准备。 

生物质能资源分布广,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重点是推广发展农村生物质发电、种植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开发新型农村能源产业;发展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为农村提供高效清洁的生活燃料;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为石油替代开辟新的渠道;规模化开发生物质能资源,实现产业化发展。要继续结合农村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沼气,同时积极开发其它生物质能,搞好试点示范,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五、能源运输储备。按照能源来源多元化、建立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设大能力、低成本、多方向的能源运输大通道,努力建立由企业储备、商业储备、国家战略储备相结合的海峡西岸能源储备体系。 

我省从省外、国外调进能源以海运为主,结合我省能源消费重点在沿海地区,要利用沿海大型深水港口资源优势和大型船舶运输成本低的竞争力,重点建设若干辐射东南沿海区域的20万吨级以上大型能源中转码头,以及配套的深水航道、商船队和仓储设施等,为建设沿海能源基地服务。陆路通道在调进能源中起辅助作用,在特殊时期将发挥基本供给的保障作用,在将来可发展成为内陆省区从国外引进能源的便捷通道,重点建设沿海铁路、向莆铁路、龙厦铁路和一批疏港铁路支线,促进形成连通海西港口与全国铁路干线网的能源运输大通道。 

石油、天然气、烟煤是我省缺乏的能源品种,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加强省际和国际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拓省外、国外能源供应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生产供应基地和储备设施。利用罗源湾等沿海深水港条件,建设可门等大型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发挥水运低成本、运量大的优势,从山西、内蒙等北方调煤和从越南、印尼、澳大利亚等国外进口煤炭,满足省内用煤需求,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加强石油(原油、成品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建设湄洲湾南岸泰山石化、东山湾古雷一德石化、湄洲湾北部中原石化等一批商业石油储运项目;积极开展湄洲湾、三都澳原油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建设规划和布局建设,同时结合福炼一体化项目等做好企业石油储备项目建设,初步建立层级清晰、功能互补的海峡西岸石油储备体系。 

六、节约能源。根据国家节能要求,结合福建实际,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重点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等领域开展节电、节煤、节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一)工业节能。鼓励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热电气三联供,改分散式供热为集中供热。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耗能定额标准,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对冶金、建材、石化、造纸、防治印染等重点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有效降低能耗。在重点耗能行业选取综合系统节能示范点,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对通用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电力工业大力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实施“以大代小”和淘汰小火电,减少电厂自用电;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耗能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电损耗。 

(二)交通运输节能。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和新型节能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燃气车、醇醚燃料汽车;实施高油耗汽车退出机制,淘汰老旧、耗能高、为期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和高耗能设备。实现船舶大型化、规范化,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淘汰挂桨机船。改善公路、水路运输条件,提高机动车、船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益。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发展,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 

(三)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发展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的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编制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标准,构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标准体系,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机制。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城市级示范活动,积极推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商用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家用电器;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鼓励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车站、城市景观照明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开展景观照明中采用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灯,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系统。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和节能管理办法,对政府机构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带动全社会节能活动的开展。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电设备的节能标准、标识准入制度;研究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电价政策,加大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电力需求的力度;建立稳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筹集渠道;推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力争建成20家综合节电示范项目,节约电力5万千瓦;鼓励建设蓄热电锅炉、冰蓄冷空调等电蓄能工程,每年新增用电容量3万千瓦;实施需求侧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激励机制,力争每年通过经济手段转移高峰负荷30-40万千瓦;继续开展科学用电系列宣传活动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章  环境保护 

能源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主要有:煤矿开发带来的植被破坏、弃土、煤矸石堆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水电开发过程中的弃渣、弃土以及水库形成过程中的大量移民搬迁、清库和水库蓄水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电发展带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灰渣、温水排放等污染;电网建设带来的电磁污染等环境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促进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加强矿区环保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在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区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煤炭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好开发后的生态恢复工作,搞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在保护生态基础上实现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从规划源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开发梯级水电,水电项目建设均要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专项审查,并将环保、水保的工程措施列入项目建设和总投资计划,同步建设、监管、验收。 

三、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采用洁净能源,加快一次能源多元化,优化电源结构。如引进LNG发电、开发风电等,燃气机组的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0.05克/千瓦时,仅为现有煤电机组排放量的1.7%。推广新技术,燃煤火电机组采用脱硫工艺,新建燃煤电厂全部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对现有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技术改造,限期整改,实现装机容量增加而二氧化硫排放减少,达到增产减污的目标。对燃煤平均硫份大于1%且在“两控区”内的电厂改燃低硫煤,减少排放量。按照国家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 

四、推广应用燃煤发电脱硝技术。新建(扩建)电厂必须考虑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污染。新建项目要积极推广选择性催化剂脱氮法(SCR)或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控制NOx的排放浓度。 

五、加强烟尘污染控制。煤电厂要推广采用静电除尘等措施,确保烟尘排放达到要求。新建煤电厂的储煤要采用封闭煤场,老煤电厂的储煤场也要在“十一五”期间改造为封闭式煤场,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火电厂排污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加强输变电环境保护。输变电项目要从电磁场、生态、水土保持、土地占用等方面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监督、检查、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十一五”输变电环境保护的重点是: 

(一)电磁污染防治。研究采用技术措施,对变电站(所)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噪声进行综合防治。对输变电项目进行环评,并对竣工输变电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确保输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参数达到环境保护指标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输变电工程施工期间要控制和减少植被破坏,及时恢复植被,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有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运行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四)开展新技术研究。建立规范的电网噪声、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水平数据库;研究采用降低电磁场强度、降低噪音影响等的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细化能源专项规划。要在能源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包括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节能、核电等行业规划,通过规划的细化和具体化,进一步生成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要在能源行业规划中,贯彻能源产业政策,结合福建省情特点,发挥优势,合理布局,突出项目,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滚动推进,保证能源的持续发展。 

二、创新能源管理体制。贯彻《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结合福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风能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水能开发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范能源资源开发秩序和监管机制,促进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规定和政策,执行国家有关能耗标准,宣传发动和引导全社会重视节能工作。在全面推进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的同时,健全节能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制订和完善鼓励节能的财税、信贷、技术、价格政策,增加节能资金投入,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指标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各地区和重点行业能耗指标考核体系,把目标分解到地方和重点企业,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大科研投入,对那些涉及面广的节能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实施节能示范工程。 

四、搞好规划衔接。做好能源规划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港口规划、运输通道规划、环保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能源发展需要,把能源设施布局规划列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和保护能源设施布局规划的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确保能源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能源战略储备。要高度重视资源勘查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本省煤炭资源、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地热能资源、海洋能资源、油气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千方百计增加资源储量,同时对煤电厂址资源、核电厂址资源、电网通道和输油输气管道走廊资源等加强规划控制和保护,为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强省际、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开辟省外、境外的能源资源供应来源,提高本省能源供给的保障能力和可靠性。引导用能大户面向国内外市场寻找资源,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支持大企业到境外开发、引进能源建设配套国内储运设施;鼓励企业直接到国外建立能源生产基地;利用本省优越的港口资源条件,争取国家布局建设能源储备和中转基地,多渠道采取措施保障能源安全。 

六、建立竞争机制。初步测算,要保证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能源建设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资金需求量巨大。为此,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多元投资,同时加强引导,建立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能源投资机制,对资源性开发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业主,合理引导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等投入我省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发展。 

七、促进能源与环保协调发展。能源发展要进一步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在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同步实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努力实现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开展能源应急机制研究,建立能源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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