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20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07-04-25 16:35

  (闽政[2006]63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水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做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和量上的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的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贯彻落实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现状与市场需求调查,全面分析“十五”建设成就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并生成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本《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安排该领域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 一、“十五”建设成就

  福建省水系十分发达,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共597条,总集水面积为112842km2,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80.56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60m3。但是,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从时间分布看,水资源年际间变化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约为2~4倍,年内分配上汛期(4~9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75~80%,枯水期(10~次年3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20~25%;从地域分布看,水资源呈北多南少的差异,山区水资源丰富而沿海水资源贫乏。再加上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部分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的饮用水问题,需要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以工程性措施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与量上的需求。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大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力度,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2005年,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地表水源(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供水量179.36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6.37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1.13亿m3;全省年用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3.52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为8.31亿m3。全省城乡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54.33%,城乡供水在服务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供水需求增长较快。面对水资源日趋紧缺的形势,城市供水除依靠建设一批蓄水、调水、引水工程解决外,重点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减少管网“跑、冒、滴、漏”等水量损失,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十五”期间,全省投入建设资金8.66亿元,新建供水规模203.16万m3/d(其中已建成178.3万m3/d),扩建、改造管网长度2733.491km(其中已建成2135.4km)。截止2005年底,全省67个市、县累计建成供水工程132处,总供水规模达680.95万m3/d。“十五”期间,我省还通过应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科技创新,全省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供水行业技术有新的发展,使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保证率得到显著的提高,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5.87%,全省城市供水能力基本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初步建立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社会效益显著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 

  专栏一:       2005年底各设区市城市供水规模分布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新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并在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尤其是“十五”后两年,位于“六千”水利首位的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各级各部门集聚合力、齐抓共建。省政府集中专项资金,扎实推进,解决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数量由平均每年400个(“十五”前3年)提高至2000多个,财政专项投入由平均每年800万元提高至8000多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民族宗教厅、老区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幅度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突出为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配套和自筹资金的落实。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从低到高,从简易供水设施发展到具备完善净水设施的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供水水质逐步提高,供水范围稳步拓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截止2005年底,农村供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第一轮建设任务,解决70.2%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50.9%,自来水普及率达40.81%。随着农村供水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密切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水源地保护与水质改善工作有了新进展。我省水资源保护以河流允许纳污量为控制目标,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全省不同水平年及不同水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根据《2005年福建省水资源公报》中全省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的评价结果:在2583km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2048km,占评价河长的79.29%;污染河长为535km,占20.71%,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07%。 

  专栏二:2005年底各设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分布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我省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多数项目主要依靠国债资金及银行贷款。由于部分市、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城市供水基本依靠企业自筹解决,供水企业负担沉重,资金筹措困难。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由于农村居民人口分散,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城乡供水工程配套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

  (二)农村供水设施简陋。据调查统计,至2005年底,全省现有供水规模达20m3/d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9655处,净化设施不足的工程4621处。其中供水规模为20~200m3/d的工程为7724处,占工程总数的80%。20~200m3/d工程中净化设施不足的有4106处,占净化设施不足工程总数的89%。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中规模为20~200m3/d的小型工程数量多,且大多数工程设施简陋,净化设施不足,管理不善,导致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造成饮水不安全。

  (三)部分水源水质污染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骤增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加上矿产开发、植被破坏、随意丢弃垃圾等影响,致使部分水源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需进一步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以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等监管工作。

  (四)水价结构未完全理顺,计价方式改革步伐较慢,水价改革待进一步深化。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价方式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尚未实现计量收费。 

  第二章  市场需求 一、城市居民饮用水需求

  (一)供水。城市供水工程是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城市发展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各城市将加快发展步伐,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由于开发区、生活区等城市新区的建设需要及部分周边农村需统筹纳入城市供水范围,城市供水范围不断扩大,需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预计至2010年全省67个城市(含县城)规划供水总人口为1096.89万人,供水需求总规模达907.01万m3/d,“十一五”期间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需新增供水规模226.06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201.2万m3/d,续建规模为24.86万m3/d。

  专栏三:       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需求情况

设区市 

市、县 

数量 

(个)

2010年 

供水人口 

(万人)

2010年 

供水规模 

(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规模(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 

人口万人 

新开工 

续建 

合计 

福州市 

9

234.31

200.1

13.5

/

13.5

29.44

厦门市 

1

183.71

120

16

4

20

20

泉州市 

8

248.06

207

92

10

102

56.14

漳州市 

10

120.88

74.3

23.4

/

23.4

27.9

莆田市 

2

53.29

53.2

14.5

/

14.5

16.1

宁德市 

9

49.29

41.96

5

7.36

12.36

18.42

三明市 

11

81.29

110.15

9

/

9

19.24

南平市 

10

85.34

63.6

20.5

3.5

24

31.15

龙岩市 

7

40.72

36.7

7.3

/

7.3

10.53

全省合计 

67

1096.89

907.01

201.2

24.86

226.06

228.92

  (二)水源。随着我省水资源紧缺形势的加剧及部分水源地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存在水量不足、水源水质恶化等问题。需按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建设步伐,统筹安排近期能有效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广大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水量等的需求。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建设供水水源规模205.48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190.48万m3/d,续建规模为15万m3/d。

  专栏四: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水源建设需求情况(单位:万m3/d)

设市区 

供水水源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1.5

5

16.5

厦门市 

12.2

/

12.2

泉州市 

52

/

52

漳州市 

39.9

/

39.9

莆田市 

10

/

10

宁德市 

12.82

/

12.82

三明市 

8

8.5

16.5

南平市 

15

1.5

16.5

龙岩市 

29.06

/

29.06

全省合计 

190.48

15

205.48

  (三)管网。由于运行年限长,相当部分的城市供水管网老化严重,管网“跑、冒、滴、漏”现象较为普遍,对照新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有所提高,需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降低管网漏失率,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并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619.501km,其中新开工建设长度为1021.41km,续建长度为598.091km。 

  专栏五: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需求情况(单位:km) 

设市区 

新建、改造管网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59.2

39.8

199

厦门市 

20.99

/

20.99

泉州市 

256.5

293.73

550.23

漳州市 

254.1

/

254.1

莆田市 

14

/

14

宁德市 

95

54.841

149.841

三明市 

84.93

137.02

221.95

南平市 

67.9

72.7

140.6

龙岩市 

68.79

/

68.79

全省合计 

1021.41

598.091

1619.501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求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居民生存与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保证率和方便程度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安全或基本安全要求时,就属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要求,2005年我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居民为2667.03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1309.53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49.1%,其中水质不安全人口为564.95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21.18%;水量不安全人口为287.70万人,占10.79%;保证率不安全人口为245.94万人,占9.22%;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10.94万人,占7.91%。

  专栏六:        全省农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需求情况

设区市 

现状饮水不安全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82.24

13.9

厦门市 

0.14

0.01

泉州市 

173.26

13.2

漳州市 

208.85

15.9

莆田市 

167.69

12.8

宁德市 

155.96

11.9

三明市 

119.97

9.2

南平市 

160.04

12.2

龙岩市 

141.38

10.8

全省合计 

1309.53

100

  (一)水质。我省需解决因水质不合格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564.95万人,主要分为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三种类型。 

  ——高氟水。全省饮用高氟水的人口有11.66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2.06%。该部分人口相对集中于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等沿海地带,共10.06万人,占饮用高氟水人口数的86.28%,其中:泉州市饮用高氟水的人口最多,为3.07万人。主要表现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0mg/L,局部高达4.0mg/L,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七:        各类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及比例 

项目 

高氟水 

苦咸水 

污染水 

合计 

饮用未经处理的 

Ⅳ类及超Ⅳ类 

地表水 

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饮用污染严 

重,未经处理 

的地下水 

其他 

饮水水 

质超标 

人口(万人)

11.66

97.81

36.92

170.2

70.17

178.19

564.95

比例(%)

2.06

17.31

6.54

30.13

12.42

31.54

100

  专栏八:         全省饮用高氟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高氟水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2.87

24.61

厦门市 

0.13

1.11

泉州市 

3.07

26.33

漳州市 

2.63

22.56

莆田市 

1.49

12.78

宁德市 

/

/

三明市 

0.63

5.40

南平市 

0.11

0.94

龙岩市 

0.73

6.26

全省合计 

11.66

100

  ——苦咸水。全省饮用苦咸水的人口有97.81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17.31%。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等沿海地带,其中:莆田市饮用苦咸水的人口最多,为46.32万人。主要原因是当地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水源以开采地下水为主,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深,受海水渗透影响,使地下水中苦咸水的含量偏高等造成的。主要表现为饮用水含溶解性固体量超过l~2g/L,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九:         全省饮用苦咸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苦咸水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4.82

4.93

厦门市 

/

/

泉州市 

18.97

19.39

漳州市 

21.72

22.21

莆田市 

46.32

47.36

宁德市 

5.95

6.08

三明市 

/

/

南平市 

/

/

龙岩市 

0.03

0.03

全省合计 

97.81

100

  ——污染水。全省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有455.48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80.63%。其中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的人口为36.92万人;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的人口为170.2万人;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的人口为70.17万人;其他饮水水质超标的人口为178.19万人。其中:福州市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最多,为109.73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的大量排放,以及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我省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再加上农村经济条件有限、水源保护意识不强、管理薄弱等造成的。主要表现为饮用水中有机质含量、重金属含量以及大肠杆菌数、细菌总数和浑浊度等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         全省饮用污染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 

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 

其他饮水水质超标 

合计 

人口 

(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5.67

15.36

41.33

24.28

20.6

29.36

42.14

23.65

109.73

24.09

厦门市

/

/

/

/

/

/

0.01

0.01

0.01

0.002

泉州市

4.61

12.49

15.16

8.91

12.26

17.47

31.5

17.68

63.53

13.95

漳州市

4.37

11.84

34.21

20.10

17.58

25.05

55.24

31.00

111.4

24.46

莆田市

2.78

7.53

1.3

0.76

4.97

7.08

1.77

0.99

10.82

2.37

宁德市

7.25

19.64

7.5

4.41

1.07

1.52

20.53

11.52

36.35

7.98

三明市

7.88

21.34

34.27

20.14

4.82

6.87

13.85

7.77

60.82

13.35

南平市

1.22

3.30

18.49

10.86

6.55

9.34

8.94

5.02

35.2

7.73

龙岩市

3.14

8.50

17.94

10.54

2.32

3.31

4.22

2.37

27.62

6.068

全省合计 

36.92

100

170.2

100

70.17

100

178.19

100

455.48

100

  (二)用水量与水源保证率。全省需解决因用水量、水源保证率不达标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533.64万人,其中用水量不达标人口287.70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口245.94万人。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沿海岛屿突出部及山丘区,其中:莆田市用水量与保证率不达标人口最多,为102.5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水源源短流少,缺少蓄水调节设施,而且当地的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难以开发,许多村庄没有稳定的饮水水源,主要靠引用山涧水、泉水解决,易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水源保证率低而且水量不能保证。主要表现为干旱年份水源流量锐减,甚至断流,相当部分的村庄只能分片、定时、定量供水,居民生活用水紧张,生活用水量及保证率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一:   全省用水量及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情况 

设区市 

用水量不安全 

水源保证率不安全 

合计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4.8

5.14

32.03

13.02

46.83

8.78

厦门市 

/

/

/

/

/

/

泉州市 

43

14.95

29.13

11.84

72.13

13.52

漳州市 

24.96

8.68

25.63

10.42

50.59

9.48

莆田市 

68.35

23.76

34.15

13.89

102.5

19.21

宁德市 

47.59

16.54

33.44

13.60

81.03

15.18

三明市 

25.52

8.86

18.45

7.50

43.97

8.24

南平市 

37.51

13.04

34.99

14.23

72.5

13.59

龙岩市 

25.97

9.03

38.12

15.50

64.09

12

全省合计 

287.7

100

245.94

100

533.64

100

  (三)用水方便程度。全省需解决因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210.94万人。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居住偏远的山区,呈零星分布状态,其中:南平市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最多,为52.23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居民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根据农田的分布而分散居住,没有集中的居民点,且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能力建设供水工程,加上就近的水源受化肥农药污染,可饮用的水源多位于高山深处,取水距离较长,造成用水不方便。主要表现为居民靠肩挑、手提等方式,从远处的山涧、山泉中取水,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用水方便程度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二:    全省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情况 

设区市 

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7.99

8.53

厦门市 

/

/

泉州市 

15.57

7.38

漳州市 

22.5

10.67

莆田市 

6.58

3.12

宁德市 

32.64

15.47

三明市 

14.54

6.89

南平市 

52.23

24.76

龙岩市 

48.89

23.18

全省合计 

210.94

100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满足城乡居民饮用水需求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质量,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先进的净水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城乡居民自来水普及率,切实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饮水安全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水量等需求,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水平,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目标、规模、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协调并适度超前,力求在工程规模、设施水平、效益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坚持合理布局。淡化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城乡区域供水布局。有条件的城市供水项目,可灵活选择城乡联网供水运营管理方式,将供水系统的优质饮用水和优良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可选择集中联片的供水模式,建成一处、效益一片。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城市重大供水工程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网扩建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强化农村供水水源、净化设施等工程建设,采用适宜技术,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五)坚持防治并重。在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城市的取水口和农村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切实加强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通过有效防范和综合整治,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优质的水资源。

  三、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总体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城乡居民饮用水供水能力显著增强,供水水质明显改善,管网漏损率有效降低,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到2010年基本形成水源可靠、水质优良、效益显著的城乡供水体系。

  ——城市供水能力。全省城市供水规模提高到907.01万m3/d,城市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8%。

  ——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全省解决农村居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08万人,在基本完成全省乡镇供水第一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与保证率,进一步扩大乡镇供水受益面,解决全省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60%以上;全省12条水系中有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功能区水质标准,9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源保证率为97%,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其中农村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城乡居民节水。全省重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防治并重的基本原则,通过采取开展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大力防治水污染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随着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人口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要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对城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供水工程,加快建设一批水源安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城市供水工程,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供水建设规模226.06万m3/d,供水水源建设规模205.48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1619.501km。 

  (一)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厦门海沧水厂、泉州金浦水厂、南平安丰水厂等供水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城市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要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力争到2010年实现对城市中心城区居民的直饮水供应。要加快实施城市供水系统向周边农村延伸工程建设,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通过改扩建水厂、管网,把供水系统延伸至周边乡镇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服务。 

  (二)城市水源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城市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合理选择供水水源,整合取水口。要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等方式方法,以及通过实施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开辟新水源,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水源建设和引水有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城市和周边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仙游金钟调水工程等一批具有综合调蓄功能的大中型综合利用水库。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创造有力条件,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州连阪污水处理厂、泉州北峰污水处理厂、莆田市污水处理厂扩建等一批重大项目,到2010年每个设区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争取“十一五”期间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240万吨以上,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四)城市供水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9个设区市、5个县级市等14座城市供水项目,规划新增供水人口122.53万人,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53.5%;建设供水规模154.5万m3/d,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68.3%;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15.2万m3/d,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56.1%;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678.19km,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41.9%。项目分布如下:

  ——福州市:建设福州、长乐等2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16.62万人,建设供水规模7.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15.2km。

  ——厦门市:建设厦门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20万人,建设供水规模20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2.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20.99km。

  ——泉州市:建设泉州、晋江、南安、石狮等4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46.2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92.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4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450km。

  ——漳州市:建设漳州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1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1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3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89.6km。

  ——莆田市:建设莆田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8万人,建设供水规模8万m3/d。

  ——宁德市:建设宁德、福鼎等2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5.52万人,建设供水规模4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55.1km。 

  ——三明市:建设三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0.79万人,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40.1km。

  ——南平市:建设南平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9.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7.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7.2km。

  ——龙岩市:建设龙岩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0.85万人,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 

  (五)年度实施方案。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06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82.41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3.6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571.03lkm。

  ——2007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77.2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69.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303.74km。

  ——2008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27.9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7.8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264.03km。

  ——2009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23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4.86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377.3km。

  ——2010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15.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103.4km。

  二、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建设资金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08万人,有效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继续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分工明确、实施各负其责、年度统一验收”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合力,2006至2008年重点建设已列入该工程实施计划的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相对集中、水质不达标问题比较突出的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工程,针对水源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民族地区、海岛、库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千万农民饮水工程”涉及4350个行政村,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39.58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任务的73.4%,通过实施该工程,确保在2008年底解决全省未通水行政村的安全饮水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将该工程进一步向人口集中度较高的自然村延伸,逐步解决自然村安全饮水问题。 

  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其他设施建设统筹考虑,距城区、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的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规模较大的丘陵、沿海地区要打破镇村行政区划界限,统一调配供水水源,合理布局供水网络,建设以一个镇或多个镇(村)分片集中的供水工程体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偏远山区及小岛要按“大岛建、小岛迁”、“下山脱贫”等办法,实现异地致富、异地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部分短期内无法迁移又居住人口集中或规划不予迁移的农村居民点,要以解决水源问题为重点,通过建设山塘、蓄水池、坑道井、屋顶接水等小型供水工程,配套相应的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站。要加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2006至2010年各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06年和2007:每年安排建设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55.03万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121.57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56.03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47.89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9.53万人。

  ——2008年:安排建设1350个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29.52万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109.42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50.43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43.10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6.58万人。

  ——20092010年:在全面完成“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把农村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继续向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推进,每年安排解决133.75万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63.76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29.38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25.12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15.49万人。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十一五”期间,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以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涵养水源为目标,在加强饮用水源调配、建设新水源、改扩建水源地以及适当的调水,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饮用水量需求的同时,把修复与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放在优先地位,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相协调。

  (一)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降低江河污染,有效保护水质。强化对重点煤炭开采区和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综合整治,加快其生态恢复。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沿海风沙侵蚀地带以及崩岗侵蚀劣地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因地制宜加强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建设,严禁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认真落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加快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在核定水环境容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引导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一池三改”推广力度,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有机肥项目,推进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按照城市水源条件,开展城区和城市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供应。对地下水超采地区,认真落实禁采、限采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和减轻地下水污染。加快建立供水设施二次污染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城乡居民节约用水

  加快建立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的手段,深入开展城乡居民节约用水,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措施,制定科学的用水指标体系,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水的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可持续利用。

  (一)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节水。“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降低管网漏损率。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二)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在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厕所冲洗、冷却补充用水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中水,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中水回用。加强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的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积极研究以膜法为主的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厦门、泉州等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以海水代替淡水作为城市生活冲厕用水,缓解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涉及发改委、财政、水利、建设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调,集聚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要认真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到各年度计划之中,落实到各具体建设项目之上,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设区市、县(市)、乡镇和项目所在村,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开拓思路,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特别是要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建设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抓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机遇,拓展投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引进外资、社会投资、个人集资、社会捐资和港澳台胞及华侨捐资等多种形式,落实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我省有更多的城乡饮用水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取得国家更多的财政资金扶持和国债投入。要适当加大公共财政投资,把政府的资金重点用于引导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于安排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岛屿和沿海突出部的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用于按照国家要求安排列入国家投资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对于城市供水企业和新建工程项目,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伙伴,推进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运作。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也要积极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要抓好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有序推动建设。一是加强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城乡供水规划建设项目要按建设程序审批,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监理制和工程招标投标制,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完善项目投资的资格审查制度,择优选择项目投资方,实行行业准入控制。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推行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政府计划项目及实施情况,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居民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争取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推动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创新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供水业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转变经营管理思路,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建立发展长效机制。要加大城乡供水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适度开放的城乡供水市场和实现有序的竞争。要加快城市供水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构筑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改变垄断局面,保证供水企业真正实现科学决策,健康发展。供水安装、维修、水费抄收等服务要强化服务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平,通过服务创造价值,树立企业品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有关水价管理办法,分类指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并严格执行,其中城市供水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水价,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农村供水要根据水源状况、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以及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分步到位,最终使水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要加大城乡供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农村小型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对于分散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产权一次到位,由群众自建自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五、制定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安全意识,切实制定保障供水安全的有效措施。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水源保护与防治,确保水源水质达标。要加快建立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建立水质定期公布制度,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保障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要加快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加强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各级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供水保障水平。要加强城乡供水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净化工艺、新型管材等重点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城乡供水先进适用技术,以技术创新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闽政[2006]63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水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做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和量上的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的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贯彻落实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现状与市场需求调查,全面分析“十五”建设成就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并生成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本《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安排该领域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 一、“十五”建设成就

  福建省水系十分发达,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共597条,总集水面积为112842km2,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80.56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60m3。但是,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从时间分布看,水资源年际间变化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约为2~4倍,年内分配上汛期(4~9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75~80%,枯水期(10~次年3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20~25%;从地域分布看,水资源呈北多南少的差异,山区水资源丰富而沿海水资源贫乏。再加上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部分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的饮用水问题,需要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以工程性措施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与量上的需求。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大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力度,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2005年,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地表水源(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供水量179.36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6.37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1.13亿m3;全省年用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3.52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为8.31亿m3。全省城乡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54.33%,城乡供水在服务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供水需求增长较快。面对水资源日趋紧缺的形势,城市供水除依靠建设一批蓄水、调水、引水工程解决外,重点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减少管网“跑、冒、滴、漏”等水量损失,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十五”期间,全省投入建设资金8.66亿元,新建供水规模203.16万m3/d(其中已建成178.3万m3/d),扩建、改造管网长度2733.491km(其中已建成2135.4km)。截止2005年底,全省67个市、县累计建成供水工程132处,总供水规模达680.95万m3/d。“十五”期间,我省还通过应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科技创新,全省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供水行业技术有新的发展,使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保证率得到显著的提高,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5.87%,全省城市供水能力基本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初步建立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社会效益显著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 

  专栏一:       2005年底各设区市城市供水规模分布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新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并在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尤其是“十五”后两年,位于“六千”水利首位的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各级各部门集聚合力、齐抓共建。省政府集中专项资金,扎实推进,解决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数量由平均每年400个(“十五”前3年)提高至2000多个,财政专项投入由平均每年800万元提高至8000多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民族宗教厅、老区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幅度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突出为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配套和自筹资金的落实。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从低到高,从简易供水设施发展到具备完善净水设施的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供水水质逐步提高,供水范围稳步拓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截止2005年底,农村供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第一轮建设任务,解决70.2%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50.9%,自来水普及率达40.81%。随着农村供水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密切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水源地保护与水质改善工作有了新进展。我省水资源保护以河流允许纳污量为控制目标,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全省不同水平年及不同水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根据《2005年福建省水资源公报》中全省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的评价结果:在2583km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2048km,占评价河长的79.29%;污染河长为535km,占20.71%,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07%。 

  专栏二:2005年底各设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分布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我省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多数项目主要依靠国债资金及银行贷款。由于部分市、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城市供水基本依靠企业自筹解决,供水企业负担沉重,资金筹措困难。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由于农村居民人口分散,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城乡供水工程配套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

  (二)农村供水设施简陋。据调查统计,至2005年底,全省现有供水规模达20m3/d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9655处,净化设施不足的工程4621处。其中供水规模为20~200m3/d的工程为7724处,占工程总数的80%。20~200m3/d工程中净化设施不足的有4106处,占净化设施不足工程总数的89%。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中规模为20~200m3/d的小型工程数量多,且大多数工程设施简陋,净化设施不足,管理不善,导致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造成饮水不安全。

  (三)部分水源水质污染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骤增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加上矿产开发、植被破坏、随意丢弃垃圾等影响,致使部分水源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需进一步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以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等监管工作。

  (四)水价结构未完全理顺,计价方式改革步伐较慢,水价改革待进一步深化。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价方式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尚未实现计量收费。 

  第二章  市场需求 一、城市居民饮用水需求

  (一)供水。城市供水工程是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城市发展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各城市将加快发展步伐,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由于开发区、生活区等城市新区的建设需要及部分周边农村需统筹纳入城市供水范围,城市供水范围不断扩大,需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预计至2010年全省67个城市(含县城)规划供水总人口为1096.89万人,供水需求总规模达907.01万m3/d,“十一五”期间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需新增供水规模226.06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201.2万m3/d,续建规模为24.86万m3/d。

  专栏三:       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需求情况

设区市 

市、县 

数量 

(个)

2010年 

供水人口 

(万人)

2010年 

供水规模 

(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规模(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 

人口万人 

新开工 

续建 

合计 

福州市 

9

234.31

200.1

13.5

/

13.5

29.44

厦门市 

1

183.71

120

16

4

20

20

泉州市 

8

248.06

207

92

10

102

56.14

漳州市 

10

120.88

74.3

23.4

/

23.4

27.9

莆田市 

2

53.29

53.2

14.5

/

14.5

16.1

宁德市 

9

49.29

41.96

5

7.36

12.36

18.42

三明市 

11

81.29

110.15

9

/

9

19.24

南平市 

10

85.34

63.6

20.5

3.5

24

31.15

龙岩市 

7

40.72

36.7

7.3

/

7.3

10.53

全省合计 

67

1096.89

907.01

201.2

24.86

226.06

228.92

  (二)水源。随着我省水资源紧缺形势的加剧及部分水源地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存在水量不足、水源水质恶化等问题。需按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建设步伐,统筹安排近期能有效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广大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水量等的需求。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建设供水水源规模205.48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190.48万m3/d,续建规模为15万m3/d。

  专栏四: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水源建设需求情况(单位:万m3/d)

设市区 

供水水源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1.5

5

16.5

厦门市 

12.2

/

12.2

泉州市 

52

/

52

漳州市 

39.9

/

39.9

莆田市 

10

/

10

宁德市 

12.82

/

12.82

三明市 

8

8.5

16.5

南平市 

15

1.5

16.5

龙岩市 

29.06

/

29.06

全省合计 

190.48

15

205.48

  (三)管网。由于运行年限长,相当部分的城市供水管网老化严重,管网“跑、冒、滴、漏”现象较为普遍,对照新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有所提高,需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降低管网漏失率,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并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619.501km,其中新开工建设长度为1021.41km,续建长度为598.091km。 

  专栏五: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需求情况(单位:km) 

设市区 

新建、改造管网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59.2

39.8

199

厦门市 

20.99

/

20.99

泉州市 

256.5

293.73

550.23

漳州市 

254.1

/

254.1

莆田市 

14

/

14

宁德市 

95

54.841

149.841

三明市 

84.93

137.02

221.95

南平市 

67.9

72.7

140.6

龙岩市 

68.79

/

68.79

全省合计 

1021.41

598.091

1619.501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求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居民生存与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保证率和方便程度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安全或基本安全要求时,就属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要求,2005年我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居民为2667.03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1309.53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49.1%,其中水质不安全人口为564.95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21.18%;水量不安全人口为287.70万人,占10.79%;保证率不安全人口为245.94万人,占9.22%;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10.94万人,占7.91%。

  专栏六:        全省农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需求情况

设区市 

现状饮水不安全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82.24

13.9

厦门市 

0.14

0.01

泉州市 

173.26

13.2

漳州市 

208.85

15.9

莆田市 

167.69

12.8

宁德市 

155.96

11.9

三明市 

119.97

9.2

南平市 

160.04

12.2

龙岩市 

141.38

10.8

全省合计 

1309.53

100

  (一)水质。我省需解决因水质不合格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564.95万人,主要分为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三种类型。 

  ——高氟水。全省饮用高氟水的人口有11.66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2.06%。该部分人口相对集中于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等沿海地带,共10.06万人,占饮用高氟水人口数的86.28%,其中:泉州市饮用高氟水的人口最多,为3.07万人。主要表现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0mg/L,局部高达4.0mg/L,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七:        各类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及比例 

项目 

高氟水 

苦咸水 

污染水 

合计 

饮用未经处理的 

Ⅳ类及超Ⅳ类 

地表水 

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饮用污染严 

重,未经处理 

的地下水 

其他 

饮水水 

质超标 

人口(万人)

11.66

97.81

36.92

170.2

70.17

178.19

564.95

比例(%)

2.06

17.31

6.54

30.13

12.42

31.54

100

  专栏八:         全省饮用高氟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高氟水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2.87

24.61

厦门市 

0.13

1.11

泉州市 

3.07

26.33

漳州市 

2.63

22.56

莆田市 

1.49

12.78

宁德市 

/

/

三明市 

0.63

5.40

南平市 

0.11

0.94

龙岩市 

0.73

6.26

全省合计 

11.66

100

  ——苦咸水。全省饮用苦咸水的人口有97.81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17.31%。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等沿海地带,其中:莆田市饮用苦咸水的人口最多,为46.32万人。主要原因是当地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水源以开采地下水为主,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深,受海水渗透影响,使地下水中苦咸水的含量偏高等造成的。主要表现为饮用水含溶解性固体量超过l~2g/L,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九:         全省饮用苦咸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苦咸水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4.82

4.93

厦门市 

/

/

泉州市 

18.97

19.39

漳州市 

21.72

22.21

莆田市 

46.32

47.36

宁德市 

5.95

6.08

三明市 

/

/

南平市 

/

/

龙岩市 

0.03

0.03

全省合计 

97.81

100

  ——污染水。全省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有455.48万人,占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的80.63%。其中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的人口为36.92万人;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的人口为170.2万人;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的人口为70.17万人;其他饮水水质超标的人口为178.19万人。其中:福州市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最多,为109.73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的大量排放,以及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我省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再加上农村经济条件有限、水源保护意识不强、管理薄弱等造成的。主要表现为饮用水中有机质含量、重金属含量以及大肠杆菌数、细菌总数和浑浊度等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         全省饮用污染水人口情况 

设区市 

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 

饮用细菌超标严重、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饮用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 

其他饮水水质超标 

合计 

人口 

(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5.67

15.36

41.33

24.28

20.6

29.36

42.14

23.65

109.73

24.09

厦门市

/

/

/

/

/

/

0.01

0.01

0.01

0.002

泉州市

4.61

12.49

15.16

8.91

12.26

17.47

31.5

17.68

63.53

13.95

漳州市

4.37

11.84

34.21

20.10

17.58

25.05

55.24

31.00

111.4

24.46

莆田市

2.78

7.53

1.3

0.76

4.97

7.08

1.77

0.99

10.82

2.37

宁德市

7.25

19.64

7.5

4.41

1.07

1.52

20.53

11.52

36.35

7.98

三明市

7.88

21.34

34.27

20.14

4.82

6.87

13.85

7.77

60.82

13.35

南平市

1.22

3.30

18.49

10.86

6.55

9.34

8.94

5.02

35.2

7.73

龙岩市

3.14

8.50

17.94

10.54

2.32

3.31

4.22

2.37

27.62

6.068

全省合计 

36.92

100

170.2

100

70.17

100

178.19

100

455.48

100

  (二)用水量与水源保证率。全省需解决因用水量、水源保证率不达标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533.64万人,其中用水量不达标人口287.70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口245.94万人。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沿海岛屿突出部及山丘区,其中:莆田市用水量与保证率不达标人口最多,为102.5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水源源短流少,缺少蓄水调节设施,而且当地的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难以开发,许多村庄没有稳定的饮水水源,主要靠引用山涧水、泉水解决,易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水源保证率低而且水量不能保证。主要表现为干旱年份水源流量锐减,甚至断流,相当部分的村庄只能分片、定时、定量供水,居民生活用水紧张,生活用水量及保证率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一:   全省用水量及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情况 

设区市 

用水量不安全 

水源保证率不安全 

合计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4.8

5.14

32.03

13.02

46.83

8.78

厦门市 

/

/

/

/

/

/

泉州市 

43

14.95

29.13

11.84

72.13

13.52

漳州市 

24.96

8.68

25.63

10.42

50.59

9.48

莆田市 

68.35

23.76

34.15

13.89

102.5

19.21

宁德市 

47.59

16.54

33.44

13.60

81.03

15.18

三明市 

25.52

8.86

18.45

7.50

43.97

8.24

南平市 

37.51

13.04

34.99

14.23

72.5

13.59

龙岩市 

25.97

9.03

38.12

15.50

64.09

12

全省合计 

287.7

100

245.94

100

533.64

100

  (三)用水方便程度。全省需解决因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造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210.94万人。该部分人口主要分布于居住偏远的山区,呈零星分布状态,其中:南平市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最多,为52.23万人。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居民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根据农田的分布而分散居住,没有集中的居民点,且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能力建设供水工程,加上就近的水源受化肥农药污染,可饮用的水源多位于高山深处,取水距离较长,造成用水不方便。主要表现为居民靠肩挑、手提等方式,从远处的山涧、山泉中取水,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用水方便程度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专栏十二:    全省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情况 

设区市 

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7.99

8.53

厦门市 

/

/

泉州市 

15.57

7.38

漳州市 

22.5

10.67

莆田市 

6.58

3.12

宁德市 

32.64

15.47

三明市 

14.54

6.89

南平市 

52.23

24.76

龙岩市 

48.89

23.18

全省合计 

210.94

100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满足城乡居民饮用水需求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质量,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先进的净水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城乡居民自来水普及率,切实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饮水安全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水量等需求,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健康水平,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工程建设的目标、规模、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协调并适度超前,力求在工程规模、设施水平、效益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坚持合理布局。淡化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城乡区域供水布局。有条件的城市供水项目,可灵活选择城乡联网供水运营管理方式,将供水系统的优质饮用水和优良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可选择集中联片的供水模式,建成一处、效益一片。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城市重大供水工程及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网扩建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强化农村供水水源、净化设施等工程建设,采用适宜技术,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五)坚持防治并重。在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城市的取水口和农村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切实加强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通过有效防范和综合整治,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优质的水资源。

  三、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总体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城乡居民饮用水供水能力显著增强,供水水质明显改善,管网漏损率有效降低,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到2010年基本形成水源可靠、水质优良、效益显著的城乡供水体系。

  ——城市供水能力。全省城市供水规模提高到907.01万m3/d,城市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8%。

  ——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全省解决农村居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08万人,在基本完成全省乡镇供水第一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与保证率,进一步扩大乡镇供水受益面,解决全省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60%以上;全省12条水系中有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功能区水质标准,9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供水水源保证率为97%,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其中农村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城乡居民节水。全省重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 

  第四章  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防治并重的基本原则,通过采取开展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大力防治水污染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随着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人口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要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对城市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供水工程,加快建设一批水源安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城市供水工程,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供水建设规模226.06万m3/d,供水水源建设规模205.48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1619.501km。 

  (一)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厦门海沧水厂、泉州金浦水厂、南平安丰水厂等供水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城市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要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力争到2010年实现对城市中心城区居民的直饮水供应。要加快实施城市供水系统向周边农村延伸工程建设,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城市通过改扩建水厂、管网,把供水系统延伸至周边乡镇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服务。 

  (二)城市水源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城市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合理选择供水水源,整合取水口。要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等方式方法,以及通过实施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开辟新水源,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水源建设和引水有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城市和周边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仙游金钟调水工程等一批具有综合调蓄功能的大中型综合利用水库。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创造有力条件,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州连阪污水处理厂、泉州北峰污水处理厂、莆田市污水处理厂扩建等一批重大项目,到2010年每个设区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争取“十一五”期间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240万吨以上,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四)城市供水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9个设区市、5个县级市等14座城市供水项目,规划新增供水人口122.53万人,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53.5%;建设供水规模154.5万m3/d,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68.3%;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15.2万m3/d,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56.1%;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678.19km,占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任务的41.9%。项目分布如下:

  ——福州市:建设福州、长乐等2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16.62万人,建设供水规模7.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15.2km。

  ——厦门市:建设厦门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20万人,建设供水规模20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2.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20.99km。

  ——泉州市:建设泉州、晋江、南安、石狮等4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46.2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92.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4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450km。

  ——漳州市:建设漳州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1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1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3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89.6km。

  ——莆田市:建设莆田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8万人,建设供水规模8万m3/d。

  ——宁德市:建设宁德、福鼎等2座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5.52万人,建设供水规模4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55.1km。 

  ——三明市:建设三明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0.79万人,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40.1km。

  ——南平市:建设南平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9.5万人,建设供水规模7.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万m3/d,管网新建、改造总长度7.2km。

  ——龙岩市:建设龙岩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人口0.85万人,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 

  (五)年度实施方案。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06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82.41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3.6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571.03lkm。

  ——2007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77.2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69.2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303.74km。

  ——2008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27.9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37.8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264.03km。

  ——2009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23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54.86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377.3km。

  ——2010年:计划建设供水规模15.5万m3/d,建设供水水源规模10万m3/d,管网新建、改造长度103.4km。

  二、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出发,把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建设资金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08万人,有效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继续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分工明确、实施各负其责、年度统一验收”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合力,2006至2008年重点建设已列入该工程实施计划的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相对集中、水质不达标问题比较突出的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工程,针对水源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民族地区、海岛、库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千万农民饮水工程”涉及4350个行政村,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39.58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任务的73.4%,通过实施该工程,确保在2008年底解决全省未通水行政村的安全饮水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将该工程进一步向人口集中度较高的自然村延伸,逐步解决自然村安全饮水问题。 

  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其他设施建设统筹考虑,距城区、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的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规模较大的丘陵、沿海地区要打破镇村行政区划界限,统一调配供水水源,合理布局供水网络,建设以一个镇或多个镇(村)分片集中的供水工程体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偏远山区及小岛要按“大岛建、小岛迁”、“下山脱贫”等办法,实现异地致富、异地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部分短期内无法迁移又居住人口集中或规划不予迁移的农村居民点,要以解决水源问题为重点,通过建设山塘、蓄水池、坑道井、屋顶接水等小型供水工程,配套相应的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站。要加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2006至2010年各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06年和2007:每年安排建设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55.03万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121.57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56.03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47.89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9.53万人。

  ——2008年:安排建设1350个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29.52万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109.42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50.43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43.10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6.58万人。

  ——20092010年:在全面完成“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把农村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继续向人口较为集中的自然村推进,每年安排解决133.75万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解决饮用水质不安全人口63.76万人,解决水量不安全人口29.38万人,解决水源保证率不安全人口25.12万人,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15.49万人。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十一五”期间,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以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涵养水源为目标,在加强饮用水源调配、建设新水源、改扩建水源地以及适当的调水,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饮用水量需求的同时,把修复与保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放在优先地位,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相协调。

  (一)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五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降低江河污染,有效保护水质。强化对重点煤炭开采区和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综合整治,加快其生态恢复。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沿海风沙侵蚀地带以及崩岗侵蚀劣地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因地制宜加强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建设,严禁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认真落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加快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在核定水环境容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引导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一池三改”推广力度,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有机肥项目,推进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按照城市水源条件,开展城区和城市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供应。对地下水超采地区,认真落实禁采、限采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和减轻地下水污染。加快建立供水设施二次污染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城乡居民节约用水

  加快建立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的手段,深入开展城乡居民节约用水,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措施,制定科学的用水指标体系,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水的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可持续利用。

  (一)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节水。“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降低管网漏损率。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二)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在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厕所冲洗、冷却补充用水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中水,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中水回用。加强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的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积极研究以膜法为主的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厦门、泉州等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以海水代替淡水作为城市生活冲厕用水,缓解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涉及发改委、财政、水利、建设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调,集聚合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要认真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到各年度计划之中,落实到各具体建设项目之上,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设区市、县(市)、乡镇和项目所在村,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开拓思路,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特别是要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建设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抓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机遇,拓展投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引进外资、社会投资、个人集资、社会捐资和港澳台胞及华侨捐资等多种形式,落实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我省有更多的城乡饮用水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取得国家更多的财政资金扶持和国债投入。要适当加大公共财政投资,把政府的资金重点用于引导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于安排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岛屿和沿海突出部的供水工程建设,以及用于按照国家要求安排列入国家投资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对于城市供水企业和新建工程项目,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伙伴,推进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运作。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也要积极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要抓好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有序推动建设。一是加强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城乡供水规划建设项目要按建设程序审批,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监理制和工程招标投标制,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完善项目投资的资格审查制度,择优选择项目投资方,实行行业准入控制。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推行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政府计划项目及实施情况,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居民饮水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争取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推动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创新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供水业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转变经营管理思路,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建立发展长效机制。要加大城乡供水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适度开放的城乡供水市场和实现有序的竞争。要加快城市供水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构筑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改变垄断局面,保证供水企业真正实现科学决策,健康发展。供水安装、维修、水费抄收等服务要强化服务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平,通过服务创造价值,树立企业品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有关水价管理办法,分类指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并严格执行,其中城市供水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水价,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农村供水要根据水源状况、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以及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分步到位,最终使水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要加大城乡供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农村小型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对于分散的农村小型供水工程,产权一次到位,由群众自建自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五、制定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安全意识,切实制定保障供水安全的有效措施。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水源保护与防治,确保水源水质达标。要加快建立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建立水质定期公布制度,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保障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要加快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加强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各级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供水保障水平。要加强城乡供水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净化工艺、新型管材等重点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城乡供水先进适用技术,以技术创新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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