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18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政[2006]58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在这期间,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与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制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十五”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社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参保人数达339万人。省级统筹发挥重要调剂作用,确保7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初步建立,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十五”初期的474元提高到“十五”期末的647元。企业年金制度开始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参保人数达7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取得进展,全省参保人数达14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覆盖人数快速增长,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取得突破,全省参保人数达333万人,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不断扩大,有9个县(区)20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稳步发展,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率逐年提高,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至“十五”期末,全省参保人数达267万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务派遣人员和部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239万人和16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2005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规模达137亿元。“十五”期末各项社会保
险基金累计结余170亿元。
专栏二 “十五”期间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 (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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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种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养老保险 |
43.27 |
44.31 |
54.52 |
65.75 |
88.75 |
医疗保险 |
10.96 |
19.20 |
29.00 |
40.96 |
55.75 |
失业保险 |
5.15 |
6.04 |
10.13 |
12.44 |
16.32 |
工伤保险 |
3.90 |
4.90 |
5.98 |
6.69 |
7.94 |
生育保险 |
0.48 |
0.65 |
0.90 |
1.06 |
1.39 |
(二)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实行“星光老年之家”长效管理模式,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全省共建成各类社会福利机构835个,收养13630人,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236个,完成“省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一批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人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
专栏三 收养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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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全省机构数(个) |
827 |
853 |
902 |
922 |
894 |
806 |
床位数(张) |
18251 |
18863 |
20286 |
19897 |
21321 |
20263 |
年末收养人数(人) |
13665 |
13659 |
14974 |
14505 |
14770 |
14500 |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贫困群众75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20万人纳入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森工、农垦企业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供养进一步落实,启动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城乡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进一步拓展。加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提倡并鼓励开展各种社会互助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预案,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及仓储设施的数量与结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进一步完善,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全省年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62万人次,救助灾民近892万人次,救济农村困难群众2.7万人。
(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建立“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管理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机制。社会保障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管理企业的单一性向管理企业与管理个人多元化形式转变。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实现社会化管理67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其中纳入社区管理61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改革中不断规范完善,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一保两制”、“两条通道”的衔接机制,建立个人账户,逐步形成个人缴费激励机制。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清理少数地方的“空账”、“倒算”以及不规范险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展开,全省九个设区市和58个县(市、区)均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启动“金保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四个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电子政务网站。
专栏四 “一保两制”和“两条通道” |
“一保两制”: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和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省政府闽政办[2002]112号文件规定,非在编人员和转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养老保险可继续由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既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又承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一保两制”。 “两条通道”:为妥善解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和事业单位改制后自谋职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闽政[2004]9号文件精神,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选择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可选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两条通道”。 |
专栏五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闽委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前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称之为“老人老办法”。改制后新增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称之为“新人新制度”。 |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仍显薄弱,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主要是: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社会保险主要覆盖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亟待规范完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理顺。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一些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因无力缴费而无法参保,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公共财政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普遍偏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力度有待提高。
(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金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尚不能适应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信息查询不方便。社会保障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服务层次不高;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基础设施数量不足,条件简陋。
(四)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现有一些政策法规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已经落后于社会保障改革的实践,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的处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尚未建立。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协调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扩大覆盖。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基本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立足省情、统筹城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从省情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着力当前、兼顾长远。在更加注重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平衡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社会保障发展空间,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完善政策、依法推进。认真贯彻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科学的模式、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一、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健全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事业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如下: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500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到20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
——失业保险。巩固企业参保,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到2010年失业保险覆盖人数达333万人。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基金的支出项目。建立与再就业扶持政策相互补充的失业保险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平安计划”,进一步推进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到2010年,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的进展。到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人数达260万人。
专栏六 社会保险体系 |
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 |
以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为有益补充 |
社会保险体系 |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增强统筹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强化征收工作,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研究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缴费水平的提高。健全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等变动情况,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
专栏七 做实个人账户 |
做实个人账户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的基本要求。做实个人账户,就是把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8%用于储存积累,并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举措,其目的是使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独立运营,互不挤占,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变,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 |
(二)积极发展医疗保险
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设区市市级统筹,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制定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医疗保险接续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争取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加快推进失业保险
将失业保险纳入促进就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做出相应制度安排,努力实现应扩尽扩,应保尽保。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强化市、县两级责任,增加基金积累,确保基金安全。研究失业保险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的办法,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工作,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支出。
(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认真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行业及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制定完善《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立与工伤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工伤认定、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工作机构,充实专业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加快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新机制,通过工伤保险的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职业病的预防。依据各地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发展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五)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按照“完善政策、积极扩面、强化管理、稳健运行”的原则,积极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探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结算办法及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女职工生育待遇,探索改进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生育保险筹资水平。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和手段,实行生育保险由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六)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充分发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制度,加强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年金基金安全。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参保职工特别是患重病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积极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与当地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鼓励发展由职工个人自愿出资投保、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个人储蓄性保险,形成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专栏八 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它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由企业和员工按照量力、自愿原则自主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通过设立个人账户和年金基金,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参保员工支付养老待遇。企业年金不但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应对社会老龄化危机,同时,可以视为延期发放的薪酬。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事宜。 |
第四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主要目标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有新突破,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化,建立以居家为主,依托社会、机构补充的社会福利机构体系。做好残疾人、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的福利工作,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城市低保保障面在城镇人口的2%-2.5%之间,农村低保保障面在农村人口的3.2%-3.5%之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更加便捷服务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发展福利事业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升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通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积极做好残疾人和孤儿社会福利工作,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
(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以“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将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在街道(乡镇)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在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必要的社会救助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完整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灾害预警、预报、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增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地区防灾安居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项目,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加快救灾仓储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合理利用社会动员机制,确保救灾物资生产、调拨、储运和使用的顺畅、快捷、安全。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建设各设区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加强社会捐赠制度建设,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捐助新模式。
专栏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三)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健全保障项目,加快形成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孤残养护、扶持生产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优抚保障制度。推进安置工作改革,推行重点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积极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培训就业,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社会化步伐。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保障抚恤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效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权益。
专栏十 优抚安置工作、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 |
优抚工作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它通过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 “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
第五章 保障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保障政策措施
(一)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监管机制。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探索建立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金调剂机制,完善工伤、失业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按照统筹层次,逐步健全基金监管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2.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医疗费用水平。探索门诊保障项目与基层医疗机构挂钩办法,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疾病诊疗规范等技术标准,探索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完善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违规行为监控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1.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充分整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节约征收成本,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完善征收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总结厦门实行“五险统征”做法和泉州试点经验,促进各项险种征收工作平稳衔接和有效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十一五”期间,“五险统征”全面实施。改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设施条件,开展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对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逐步探索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的补助办法,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财政支持。
3.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机制,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通过适当集中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及经营收益所得、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增强基金的积累与安全运营,提高基金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基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平台
1.加快“金保工程”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将“金保工程”列为“数字福建”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建立连接省、市两级节点的省级广域主干网以及市域网,与全国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形成安全可靠的中央、省、市三级网络通讯系统和数据传送体系,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乡镇延伸。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劳动保障与地税部门加强联网应用,完善业务数据衔接管理,形成紧密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系统应有的效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及时办理。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行社会保险适时计费,开通“一卡通”业务,普及电话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和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查询服务。整合各项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建立省级和各设区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及统一的覆盖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资源、交换和决策数据库。完善社会保险统计制度、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
专栏十一 金保工程 |
金保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总称,可以用一个工程,二大系统,三层结构,四大功能来概括。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简便、实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包括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主要系统,由市、省、中央三层数据分布和网络管理结构组成,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四大功能。 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构建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国统一的劳动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
2.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与发展模式,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中的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的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壮大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遍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在社区配备专职社会保障协理员。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积极推动异地居住、在农村居住以及中央属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3.加快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坚持抓好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经办管理机构的规模和布局,不断扩展管理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增加管理服务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立法原则,规范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际,不断完善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企业社会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社会保障部门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政策措施
(一)健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机制。平衡政府资源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增强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提升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层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努力解决城乡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提高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三)推动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上联民政部,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五级构成,覆盖全省低保业务管理单位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化体系建设和广域网系统建设,为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一五”规划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闽政[2006]58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在这期间,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与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制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十五”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社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以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参保人数达339万人。省级统筹发挥重要调剂作用,确保7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00%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初步建立,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十五”初期的474元提高到“十五”期末的647元。企业年金制度开始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参保人数达7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取得进展,全省参保人数达14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覆盖人数快速增长,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取得突破,全省参保人数达333万人,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不断扩大,有9个县(区)20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稳步发展,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率逐年提高,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至“十五”期末,全省参保人数达267万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务派遣人员和部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239万人和16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2005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规模达137亿元。“十五”期末各项社会保
险基金累计结余170亿元。
专栏二 “十五”期间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 (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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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种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养老保险 |
43.27 |
44.31 |
54.52 |
65.75 |
88.75 |
医疗保险 |
10.96 |
19.20 |
29.00 |
40.96 |
55.75 |
失业保险 |
5.15 |
6.04 |
10.13 |
12.44 |
16.32 |
工伤保险 |
3.90 |
4.90 |
5.98 |
6.69 |
7.94 |
生育保险 |
0.48 |
0.65 |
0.90 |
1.06 |
1.39 |
(二)社会福利事业有新的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实行“星光老年之家”长效管理模式,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全省共建成各类社会福利机构835个,收养13630人,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236个,完成“省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一批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人社会化福利服务体系。
专栏三 收养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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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全省机构数(个) |
827 |
853 |
902 |
922 |
894 |
806 |
床位数(张) |
18251 |
18863 |
20286 |
19897 |
21321 |
20263 |
年末收养人数(人) |
13665 |
13659 |
14974 |
14505 |
14770 |
14500 |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贫困群众75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20万人纳入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森工、农垦企业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供养进一步落实,启动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城乡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进一步拓展。加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提倡并鼓励开展各种社会互助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救灾预案,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及仓储设施的数量与结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进一步完善,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全省年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62万人次,救助灾民近892万人次,救济农村困难群众2.7万人。
(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建立“地税征收、财政监督、社保管理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机制。社会保障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管理企业的单一性向管理企业与管理个人多元化形式转变。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实现社会化管理67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其中纳入社区管理61万人,社区管理率达8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在改革中不断规范完善,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一保两制”、“两条通道”的衔接机制,建立个人账户,逐步形成个人缴费激励机制。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清理少数地方的“空账”、“倒算”以及不规范险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展开,全省九个设区市和58个县(市、区)均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启动“金保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四个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电子政务网站。
专栏四 “一保两制”和“两条通道” |
“一保两制”: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和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省政府闽政办[2002]112号文件规定,非在编人员和转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养老保险可继续由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既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又承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一保两制”。 “两条通道”:为妥善解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和事业单位改制后自谋职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闽政[2004]9号文件精神,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选择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可选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两条通道”。 |
专栏五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闽委办发[2002]1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前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称之为“老人老办法”。改制后新增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称之为“新人新制度”。 |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仍显薄弱,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主要是: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社会保险主要覆盖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亟待规范完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理顺。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一些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因无力缴费而无法参保,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公共财政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给付水平较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普遍偏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力度有待提高。
(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金保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尚不能适应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信息查询不方便。社会保障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服务层次不高;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基础设施数量不足,条件简陋。
(四)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现有一些政策法规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已经落后于社会保障改革的实践,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的处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尚未建立。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协调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扩大覆盖。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得到基本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立足省情、统筹城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从省情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着力当前、兼顾长远。在更加注重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平衡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社会保障发展空间,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完善政策、依法推进。认真贯彻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科学的模式、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一、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健全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事业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新格局。具体目标如下: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500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到20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
——失业保险。巩固企业参保,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到2010年失业保险覆盖人数达333万人。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基金的支出项目。建立与再就业扶持政策相互补充的失业保险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平安计划”,进一步推进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到2010年,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的进展。到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人数达260万人。
专栏六 社会保险体系 |
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 |
以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为有益补充 |
社会保险体系 |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增强统筹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强化征收工作,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研究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缴费水平的提高。健全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等变动情况,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
专栏七 做实个人账户 |
做实个人账户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的基本要求。做实个人账户,就是把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8%用于储存积累,并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运营的一种举措,其目的是使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独立运营,互不挤占,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变,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 |
(二)积极发展医疗保险
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设区市市级统筹,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提高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制定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医疗保险接续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争取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加快推进失业保险
将失业保险纳入促进就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做出相应制度安排,努力实现应扩尽扩,应保尽保。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强化市、县两级责任,增加基金积累,确保基金安全。研究失业保险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的办法,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工作,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支出。
(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认真实施“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行业及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制定完善《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立与工伤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工伤认定、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工作机构,充实专业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加快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新机制,通过工伤保险的奖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职业病的预防。依据各地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发展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五)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按照“完善政策、积极扩面、强化管理、稳健运行”的原则,积极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探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制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结算办法及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女职工生育待遇,探索改进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生育保险筹资水平。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和手段,实行生育保险由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六)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充分发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制度,加强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年金基金安全。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参保职工特别是患重病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积极促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与当地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鼓励发展由职工个人自愿出资投保、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个人储蓄性保险,形成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专栏八 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它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由企业和员工按照量力、自愿原则自主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通过设立个人账户和年金基金,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参保员工支付养老待遇。企业年金不但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应对社会老龄化危机,同时,可以视为延期发放的薪酬。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事宜。 |
第四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主要目标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有新突破,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化,建立以居家为主,依托社会、机构补充的社会福利机构体系。做好残疾人、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的福利工作,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有新的提高,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城市低保保障面在城镇人口的2%-2.5%之间,农村低保保障面在农村人口的3.2%-3.5%之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更加便捷服务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发展福利事业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升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通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积极做好残疾人和孤儿社会福利工作,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
(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以“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将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在街道(乡镇)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在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必要的社会救助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完整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灾害预警、预报、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增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地区防灾安居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项目,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加快救灾仓储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合理利用社会动员机制,确保救灾物资生产、调拨、储运和使用的顺畅、快捷、安全。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建设各设区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加强社会捐赠制度建设,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捐助新模式。
专栏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三)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健全保障项目,加快形成抚恤补助、社会优待、医疗减免、孤残养护、扶持生产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优抚保障制度。推进安置工作改革,推行重点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积极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培训就业,加快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社会化步伐。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保障抚恤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效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权益。
专栏十 优抚安置工作、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 |
优抚工作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它通过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 “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
第五章 保障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保障政策措施
(一)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监管机制。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探索建立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金调剂机制,完善工伤、失业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省级调剂”机制,按照统筹层次,逐步健全基金监管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2.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医疗费用水平。探索门诊保障项目与基层医疗机构挂钩办法,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疾病诊疗规范等技术标准,探索建立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完善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违规行为监控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1.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充分整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节约征收成本,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完善征收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总结厦门实行“五险统征”做法和泉州试点经验,促进各项险种征收工作平稳衔接和有效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十一五”期间,“五险统征”全面实施。改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设施条件,开展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前期工作。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对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逐步探索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的补助办法,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财政支持。
3.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基金机制,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通过适当集中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及经营收益所得、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增强基金的积累与安全运营,提高基金防范风险能力,实现基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平台
1.加快“金保工程”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将“金保工程”列为“数字福建”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建立连接省、市两级节点的省级广域主干网以及市域网,与全国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形成安全可靠的中央、省、市三级网络通讯系统和数据传送体系,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乡镇延伸。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劳动保障与地税部门加强联网应用,完善业务数据衔接管理,形成紧密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系统应有的效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及时办理。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行社会保险适时计费,开通“一卡通”业务,普及电话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和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查询服务。整合各项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建立省级和各设区市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及统一的覆盖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资源、交换和决策数据库。完善社会保险统计制度、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
专栏十一 金保工程 |
金保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总称,可以用一个工程,二大系统,三层结构,四大功能来概括。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简便、实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包括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主要系统,由市、省、中央三层数据分布和网络管理结构组成,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四大功能。 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构建中央—省—市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国统一的劳动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 |
2.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与发展模式,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中的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的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壮大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遍健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在社区配备专职社会保障协理员。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积极推动异地居住、在农村居住以及中央属行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3.加快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坚持抓好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经办管理机构的规模和布局,不断扩展管理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增加管理服务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保障干部人才队伍,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立法原则,规范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际,不断完善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企业社会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社会保障部门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政策措施
(一)健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机制。平衡政府资源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增强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提升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层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基础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努力解决城乡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加快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提高对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三)推动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上联民政部,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五级构成,覆盖全省低保业务管理单位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化体系建设和广域网系统建设,为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一五”规划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