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09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07-04-25 16:28

(闽政[2006]61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我省部分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尤其是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紧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规划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主要阐述“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资源节约工作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基础分析 

 

一、资源利用状况 

 

“十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通过对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和技术的开发、产业化示范,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初步建立起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现代节约意识和消费理念初步形成;生态省建设,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节能。全省通过加强能源科学管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等多项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建立了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跟踪监管;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落后的高耗能企业,限制高耗能行业外延,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开展以节煤、节电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民用节能产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产品能耗明显下降。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和标准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加强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论证与审查,强制新建和扩建公共与住宅建筑降低能耗,实现了南方建筑节能的突破,使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1.45吨标准煤/万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省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节水。全省坚持“节流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方针,强化工业节水管理,加速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技术和设备;在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2005年,全省工业用水量为62.82亿立方米,火电、钢铁、石化、造纸等主要耗水行业单位用水量低于全国水定额标准。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推广应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了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开展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江大河防洪工程、蓄水引水工程等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我省还在莆田市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试点工作。 

 

(三)节地。全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和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了工业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高。2005年,我省人均建设用地为166.58平方米,低于全国243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农业耕地产出率为5.0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为111.40万元/公顷、二、三产业产值为97.33万元/公顷、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9.82万元/公顷,均居全国前列;我省城镇化水平达47.3%,高于全国42.99%的水平,城市建成区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四)节材。全省加强对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开展节约建材,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推广预应力钢筋、新Ⅲ级钢筋等高效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塑料水管、塑料门窗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钢材、水泥和木材。2005年,全省住宅建设用钢量平均50千克/平方米,住宅水泥用量平均200千克/平方米,分别低于全国55千克/平方米、221.5千克/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利用废纸制浆量占造纸总量55%,节约木材448万立方米。制定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用品过度包装问题。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程度。2005年,全省水泥散装量776.6万吨,散装率为28.26%,居全国第17位。 

 

(五)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加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工业废渣的利用途径不断拓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已有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渣、化工废渣、窑灰、石灰渣以及各种尾矿渣等30多种废渣被广泛利用,综合利用产品涉及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20多个品种,并涌现出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的先进典型。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8.9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浆纸及林产工业实现了造林—加工—剩余物利用—再加工的循环利用,每年综合利用各种枝桠材和次小薪材生产的人造板达230万立方米。全省每年回收利用废纸120万吨、废钢200万吨、废旧轮胎12万吨,再生资源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利用农牧业下脚料、畜禽粪便发展沼气事业,促进了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专栏1

 

名词解释 

 

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专栏2

 

国内外能源效率 

 

我国是世界上单位能耗较高的国家之一,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0.43倍。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2000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平均效率87%,风机、水泵平均设计效率75%,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5个百分点,系统运行效率低近20个百分点。综合能源效率仅为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工作力度,目前除水泥、电石、烧碱、合成氨行业的个别企业外,耗能指标大部分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且我省电子、轻纺、来料加工等能耗较低、附加值高的产品比重大。200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22 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单位能源产生的效益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二、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将不断加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有利条件。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为我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但面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使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克服贸易壁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我省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循环,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国内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必须更好地节约资源,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已成为我国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倾斜政策,为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省内看,我省经济发展已处于工业化中期上升阶段,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规律要求我省必须节约资源,要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尽最大可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不利条件。“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正向3000美元跃升。经验表明,3000美元是粗放型经济发展的临界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总体上看,我省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随着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不断加快,人口不断增加,资源需求增长加快,能源、土地、矿产、水等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任重而道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石化、机械、冶金、电力等行业的发展,使能源需求呈增长趋势;而我省能源相对匮乏,无油、少煤,常规能源短缺,大部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矿种保障程度较低,一次性能源自给率约为40%,能源对外依存度大。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沿海地区建设用地不足;而我省工业区土地投资强度总体偏低,且各地差别较大,同时,独立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14.56%;农村居民用地分散,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36平方米/人,高于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淡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沿海地区基本处于“贫水区”或“水资源紧张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53.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7个百分点;农业用水综合利用率偏低,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仅0.42,耕地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不到50%。从资源综合利用看,粉煤灰利用率77.04%,煤矸石利用率60. 20%,尚有较大利用空间。社会对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尚未健全,社会浪费资源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面对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尽可能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专栏3

 

福建主要资源状况 

 

能源资源:福建能源匮乏,无油、无天然气,少煤,优质煤基本空白,常规能源短缺,一次能源自给率约为40%。全省水力资源相对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为1168万千瓦,年可发电量916亿千瓦时。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风力蕴藏量为1000万千瓦。全省沿海可利用的潮水面积约3000多平方公里,可开发的潮汐能蕴藏量在1000万千瓦以上,年可发电量约280亿千瓦时。靠近大陆一侧的台湾海峡西区的“晋江凹陷”和“九龙江凹陷”共发现34个含油气构造,估计油气资源总量达2.9亿吨。 

 

矿产资源: 福建已发现的矿种有11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70.2%。主要矿产有铁、锰、铜、铅锌、钨、钥、铌钽、金、银、无烟煤、石灰岩、萤石、叶蜡石、石英砂、高岭土、重晶石等。已探明储量并列入储量表的矿产106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3种,金属34种,非金属67种(含亚矿种),水气2种。探明各类矿床近1000个,其中中型矿床100多个,大型矿床60个。 

 

    土地资源: 福建土地总面积12.1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80%以上。2005年,全省耕地总面积121.80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0.58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8亩警戒线,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并有继续减少的趋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建设用地资源有限,今后要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件下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 

 

森林资源: 福建森林覆盖率达62.96%,居全国第一。全省林地面积932.1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64.9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2.06%。全省活立木蓄积量为4.97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林种以用材林为主,其次是竹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材林等。全省现有森林多为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福建竹林面积88.52万公顷,竹类约有近两百种,其中分布最广为毛竹。 

 

水资源: 福建水资源总量1180.56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4.2%,人均资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河流众多,共有29个水系、663条河流,内河长度达13569公里,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97条。全省较大的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和木兰溪,即“五江一溪”。其中闽江长541公里,流域面积6.0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培育全民资源节约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构筑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坚持科技创新、效率为本的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技术项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力量,增强资源节约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探索自然资源合理有偿使用机制,科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杠杆,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四)坚持典型示范、点面结合的原则。以城市和企业为主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好典型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合理制定年度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三、建设目标 

 

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基本建立以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绿色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资源价格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形成“人人讲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初步建成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集约、社会环境美化、消费观念先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具体目标是: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指标从2005年的89.77公顷/亿元下降到2010年的69.16公顷/亿元,降低2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84.46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22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21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7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2005年的53.4%提高到2010年的6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05年的0.42提高到2010年的0.55。 

 

——水泥散装率从2005年的28.26%提高到2010年的48%; 2010年,新型墙材材料在城区的应用比例达75%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2005年的68.9%提高到2010年的70%;粉煤灰利用率从2005年的77.04%提高到2010年的80%;煤矸石利用率从2005年的60.2%提高到2010年的65%;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木材综合利用率达75%。 

 

 

 

 

 

专栏4      “十一五”期间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属  性 

 

节能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94

 

0.79

 

约束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45

 

1.22

 

约束性 

 

全省网内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 

 

350

 

335

 

预期性 

 

电网线损率(%) 

 

6

 

5.50

 

预期性 

 

节地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121.80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数 

 

约束性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建筑系数(%) 

 

 

 

 

 

≥30

 

约束性 

 

绿地率(%) 

 

 

 

 

 

≤35

 

约束性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公顷/亿元) 

 

89.77

 

69.16

 

预期性 

 

节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84.46

 

220

 

预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21

 

≤170

 

约束性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3.40

 

60

 

约束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42

 

0.55

 

约束性 

 

节材 

 

水泥散装率(%) 

 

28.26

 

48

 

预期性 

 

新型墙材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 

 

 

 

 

 

75

 

预期性 

 

综合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8.90

 

70

 

预期性 

 

粉煤灰利用率(%) 

 

77.04

 

80

 

预期性 

 

煤矸石利用率(%) 

 

60.20

 

65

 

预期性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 

 

 

 

 

 

65

 

预期性 

 

木材综合利用率(%)

 

 

 

 

 

75

 

预期性 

 

 

 

备注: 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闽统[2006]112号文,2005年耕地保有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粉煤灰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等数据来源于《2006福建省统计年鉴》,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数据来源于《2006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2005年各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 

 

 

 

 

 

 

 


第三章  节约能源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调整结构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深化改革节能、强化法治节能、全民参与节能,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一、强化工业节能 

 

工业节能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以大代小”、“以热定电”,发展高参数、大容量、低煤耗发电机组,发展区域热电联产。进一步提高大容量机组比重,2010年,燃煤机组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80%以上。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送配电网络,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降低损耗。“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40项,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0项,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0项,建设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0项。2010年,全省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平均热效率分别提高5%和10%。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以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建设低能耗的绿色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结合城市建设开展节能改造。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鼓励采用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规模,加快建筑物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积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一批建筑节能项目,引导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交通运输节能以提高运输效率为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乙醇汽油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合理布局建设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发展绿色公交。

四、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商业和民用节能以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节能电器应用比例为重点,在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志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景观灯、交通信号灯的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电池和LED等绿色照明产业发展,并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项。 

 

五、抓好农村节能 

 

农村节能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为目标,大力普及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和节能型家用电器的应用,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向节能化和生态化转变。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的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开发和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渔船设备。积极开发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10个农村节能示范村,实施“十百万”农村沼气示范工程,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3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以上。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节能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政府机构节能的重点是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加强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电梯等系统,更换照明、办公等耗能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严格新建及扩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政府机构新建及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评审,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10项,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开展节能。 

 

七、开发利用新型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按照优化结构和多种能源互相补充的要求,合理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LNG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核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鸡粪、秸秆发电技术应用和研究。继续研究完善风电场测风技术手段,加快风电基地建设,鼓励省内具备基本条件的机电生产企业与国外厂商合作开发生产技术先进的风电设备。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八、加强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成立节能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各级节能监测中心应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测),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定期进行节能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提高有效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电能平衡测试等。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节能技术研发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全面加强节能技术服务。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用地模式,盘活各类存量用地,积极推进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农用地质量并稳定数量,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集约用地,促进村镇建设节约用地,保护海域和开发利用近海,实现耕地占补基本平衡,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一、努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并稳定数量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完善基本农田认定制度,并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有机结合。组织开展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重点产区的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继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沃土工程,努力提升基本农田和中低产田的生产能力。严禁占用农地新建扩建实心砖厂,加大农业用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要加强砖瓦窑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整治工作,千方百计补充耕地,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促进耕地合理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实施一批土地整理工程、旱片整治工程和沃土工程,确保2010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二、大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筛选投资项目,逐步引导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区集中,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的规定,科学规划工业区土地使用方向,并实行“招、拍、挂”政策,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项目集中。工业区要进行土地资源整合,鼓励建设各种产业“园中园”,使产业集中、功能集聚、用地集约。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核实用地规模,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率。坚持以项目定用地,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杜绝圈而不用、小项目大圈地等浪费土地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土地闲置。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35%。 

 

鼓励现有企业特别是占地规模较大的老企业在其用地范围内优化布局,整理生产性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置换非生产性用地,实行“零增地”改扩建,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现有企业出城,向工业园区集中;对效益不佳的企业进行土地置换与整合,提高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水平。

 

三、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积极推动城市联盟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联动、区域统筹发展的思路,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实施城市房屋改造工程,开展土地置换工作,盘活城市用地,消灭闲置和压缩低产出土地,立足建成区挖潜改造,走内涵式增长的城市建设道路。推广节地建筑技术,积极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严格控制高档别墅等低容积率项目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公共建筑用地。 

 

转变城市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土地市场,建立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实现城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节约村镇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原则,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土地整理试点,增加耕地资源。推广村镇住宅试点小区两户并联、四户并联的村镇住宅建设经验,引导农村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在小城镇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楼,控制独立式住宅楼。做好旧宅基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居住条件,实施一户一宅,严禁一户多宅。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加快旧村整治改造步伐,逐步消灭空心村,充分利用存量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五、提高近海海域开发利用水平 

 

严格保护近海海域,制定并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用海和涉海工程的管理。合理布局滩涂及近海海水养殖区域,逐步推广深海网箱养殖,减轻海水养殖污染。科学规划,合理稳妥推进滩涂围垦工程建设,增加沿海土地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沿海港口资源,特别是20万吨级以上深水港资源,包括港口陆地、海域、岸线和通道走廊资源。依法开发和利用海岛资源,构建海岸、海岛、滩涂、近海等多层次的近海海域开发格局。港口、码头建设和滩涂围垦等涉海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努力提高近海海域开发和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弥补陆域土地资源的不足。“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围垦工程、深水网箱养殖工程和深水港工程,围垦工程包括泉州外走马埭、福清东壁岛、莆田澄峰、霞浦福宁湾等围垦工程项目。 

 

 

 

第五章  节约用水 

 

 

 

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以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为重点,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增强节水意识,强化节水措施,推动全社会节水,重点抓好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农业节水 

 

全面贯彻“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用水原则,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机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节水型农业转变。继续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农业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田间排灌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推广和普及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标准化渠道建设,搞好渠道防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管道输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用水管理,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用水优化配置。2010年,全省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72.8万公顷。 

 

二、强化工业节水 

 

以建设节水型工业为目标,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降低工业耗水定额,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水平,强化工业节水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逐步推进建设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带动全行业节水步伐。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节水效率。广泛开展工业节水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机制,实施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加强取水定额管理,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化、造纸、钢铁、啤酒等六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工作,使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推进城镇节水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研究开发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节水器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继续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管理和维护,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创建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普及节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水费收缴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控制用水总量,提高城市用水效率。201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主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 

 

合理确定城市中水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培育中水利用市场,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管网,促进城市中水回用。建立和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体系,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技术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积极研究开发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大中城市尽可能利用中水进行厕所冲洗、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设备冷却,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城市污水处理厂内的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中水,城区和近郊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2010年,全省中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厦门、晋江、石狮市中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市中水回用率达6%。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开展地下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保护闽东南沿海及闽西地区丰富的地下水和冷泉、温泉资源。 

 

六、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 

 

积极研究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开发海水直接利用技术,以海水代替淡水用于工业冷却水,以及作为景观环境用水、路面清污用水,以及生活清洁用水。继续在厦门、泉州两市实施海水淡化项目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缓解沿海城市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 

 

七、科学调配水资源 

 

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研究,对全省主要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实现水资源时空优化配置,保持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生态水环境,缓解污染性缺水。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蓄水、调水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 

 

 

 

第六章  节约原材料 

 

 

 

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依靠科技创新,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鼓励生产和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新型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简化产品包装,建设节材示范工程,引导商业和民用节材,提高原材料节约利用水平。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 

 

树立绿色制造理念,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扶持使用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项目,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火电、煤炭、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重点企业要参照国内先进水平,制定原材料消耗定额,强化原材料消耗管理,促进原材料节约。 

 

二、鼓励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 

 

鼓励生产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高强度、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化工材料,开发可循环利用材料及其替代技术和产品,减少不可再生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工作,扶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次、小、薪材及“三剩物”(山场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以替代原木生产各种高附加值木制品,不断提高木(竹)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废纸、废旧木质产品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全省废旧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网络。加强木材防腐、改性以及木(竹)基复合新材料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拓宽木(竹)材用途,提高木材及其产品的价值。

三、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研究开发粉煤灰、矿渣、炉渣、石粉等工业废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继续推广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广Ⅲ级钢、高强钢丝、高强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型塑料门窗、塑料管材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用钢,节约木材。开发推广资源节约、环保生态的新型住宅建筑、装修体系。推广住宅精装修,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应用比例达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35%以上,农村建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也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在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开采管理制度,严禁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防止乱挖滥采,浪费资源。坚决取缔无证矿山,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及严重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强化矿产资源的优质优用,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五、大力节约产品包装材料 

 

落实禁止在各类食品和赠品中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落实发展我省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抓好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并从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等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十一五”期间,在闽东南沿海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泥粉磨站,新增水泥粉磨能力700万吨,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8%。 

 

 

 

第七章  资源综合利用 

 

 

 

在全社会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深入开展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开发与利用,有效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统筹规划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行业重点发展高产高效矿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减少开采损失。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加强中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矿业废物的再生利用,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矿物加工利用的新突破。非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发展低品位矿产以及残矿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共(伴)生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监管,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开展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粉石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木材加工废弃物、城市木材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利用竹材资源,以竹代木生产各类制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制度。加快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本地垃圾产生量,建设规模适度的区域垃圾发电站。研究利用煤矸石资源,积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电脑、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加快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化进程,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再生利用,提高全社会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2010年省废纸回收率提高到90%,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率达到93%。 

 

四、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开发与利用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积极实施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利用技术以及机械化秸秆还田、固化成型技术。积极开展甘薯等植物生产乙醇燃料的规划研究。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深入开展林木生物质能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利用植物油脂、餐饮业废油脂、畜禽屠宰场和加工厂下脚料开发生产生物柴油。“十一五”重点建设一批农村沼气示范工程、乙醇燃料示范工程、生物柴油示范工程、垃圾发电工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在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资源节约目标的关键因素。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具体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在工作实践中重视并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扎实推进资源节约的各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结合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辟“资源节约型社会”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节约资源基本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在市场主体中倡导节约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节约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社会氛围。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把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作为各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鼓励和支持各种消费群体树立“反对奢靡浪费、节约自然资源”的绿色消费观,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制定产业政策,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新时期的产业政策,加快出台《福建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和项目发展。要把节约资源作为编制“十一五”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并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节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和企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减轻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推进科技创新,构建资源节约科技支撑体系 

 

贯彻落实《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先扶持重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发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6.18”项目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强资源节约型项目专项推介工作,并在省预算内投资中继续支持一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示范项目、开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等。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构建资源节约的科技支撑体系。 

 

五、制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机制 

 

加强我省资源节约的法规体系研究,加快开展资源节约的立法工作。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鼓励和促进风电、水电、潮汐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快制订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标准与政策措施,建立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耗地项目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和建立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石油和天然气等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反映能源消耗水平的价格机制,根据产业政策、产品单耗限额和单位产值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对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继续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健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科学的水价制度,健全水权管理、用水计量与统计、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制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类补偿性收费管理办法,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研究建立资源节约奖励基金,用好用足财税政策,采取差别税收、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节约奖励等方式,扶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企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并适时执行原生材料收费、矿石类能源生态影响收费、企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和焚烧收费政策,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再生利用,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大量浪费资源的现象。 

 

六、发挥典型示范,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选择重点行业和单位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社会示范工程,包括资源节约型产业园区、资源节约型社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城市、资源节约型政府等,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发展路子,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示范工程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资源节约评价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监测和考评机制。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监督抽查活动。继续开展节约使用土地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信息资源,搞好信息交流与服务,为社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促进企事业和机关单位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上水平、上台阶。实施资源节约公报与评比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闽政[2006]61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我省部分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尤其是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紧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规划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主要阐述“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资源节约工作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基础分析 

 

一、资源利用状况 

 

“十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通过对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和技术的开发、产业化示范,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初步建立起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现代节约意识和消费理念初步形成;生态省建设,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节能。全省通过加强能源科学管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等多项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建立了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跟踪监管;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落后的高耗能企业,限制高耗能行业外延,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开展以节煤、节电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民用节能产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产品能耗明显下降。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和标准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加强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论证与审查,强制新建和扩建公共与住宅建筑降低能耗,实现了南方建筑节能的突破,使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1.45吨标准煤/万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我省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节水。全省坚持“节流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方针,强化工业节水管理,加速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技术和设备;在缺水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2005年,全省工业用水量为62.82亿立方米,火电、钢铁、石化、造纸等主要耗水行业单位用水量低于全国水定额标准。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推广应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了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开展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江大河防洪工程、蓄水引水工程等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我省还在莆田市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试点工作。 

 

(三)节地。全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和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了工业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高。2005年,我省人均建设用地为166.58平方米,低于全国243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农业耕地产出率为5.0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为111.40万元/公顷、二、三产业产值为97.33万元/公顷、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39.82万元/公顷,均居全国前列;我省城镇化水平达47.3%,高于全国42.99%的水平,城市建成区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四)节材。全省加强对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开展节约建材,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推广预应力钢筋、新Ⅲ级钢筋等高效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塑料水管、塑料门窗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钢材、水泥和木材。2005年,全省住宅建设用钢量平均50千克/平方米,住宅水泥用量平均200千克/平方米,分别低于全国55千克/平方米、221.5千克/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利用废纸制浆量占造纸总量55%,节约木材448万立方米。制定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用品过度包装问题。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程度。2005年,全省水泥散装量776.6万吨,散装率为28.26%,居全国第17位。 

 

(五)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加强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和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工业废渣的利用途径不断拓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已有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渣、化工废渣、窑灰、石灰渣以及各种尾矿渣等30多种废渣被广泛利用,综合利用产品涉及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20多个品种,并涌现出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的先进典型。200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8.9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浆纸及林产工业实现了造林—加工—剩余物利用—再加工的循环利用,每年综合利用各种枝桠材和次小薪材生产的人造板达230万立方米。全省每年回收利用废纸120万吨、废钢200万吨、废旧轮胎12万吨,再生资源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利用农牧业下脚料、畜禽粪便发展沼气事业,促进了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专栏1

 

名词解释 

 

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专栏2

 

国内外能源效率 

 

我国是世界上单位能耗较高的国家之一,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0.43倍。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2000年,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平均效率87%,风机、水泵平均设计效率75%,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5个百分点,系统运行效率低近20个百分点。综合能源效率仅为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工作力度,目前除水泥、电石、烧碱、合成氨行业的个别企业外,耗能指标大部分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且我省电子、轻纺、来料加工等能耗较低、附加值高的产品比重大。200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22 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单位能源产生的效益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二、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将不断加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有利条件。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为我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但面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使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克服贸易壁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我省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循环,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国内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必须更好地节约资源,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已成为我国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倾斜政策,为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省内看,我省经济发展已处于工业化中期上升阶段,能源、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规律要求我省必须节约资源,要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尽最大可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不利条件。“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正向3000美元跃升。经验表明,3000美元是粗放型经济发展的临界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总体上看,我省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随着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不断加快,人口不断增加,资源需求增长加快,能源、土地、矿产、水等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任重而道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石化、机械、冶金、电力等行业的发展,使能源需求呈增长趋势;而我省能源相对匮乏,无油、少煤,常规能源短缺,大部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矿种保障程度较低,一次性能源自给率约为40%,能源对外依存度大。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沿海地区建设用地不足;而我省工业区土地投资强度总体偏低,且各地差别较大,同时,独立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14.56%;农村居民用地分散,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36平方米/人,高于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淡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沿海地区基本处于“贫水区”或“水资源紧张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53.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7个百分点;农业用水综合利用率偏低,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仅0.42,耕地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不到50%。从资源综合利用看,粉煤灰利用率77.04%,煤矸石利用率60. 20%,尚有较大利用空间。社会对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尚未健全,社会浪费资源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面对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尽可能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专栏3

 

福建主要资源状况 

 

能源资源:福建能源匮乏,无油、无天然气,少煤,优质煤基本空白,常规能源短缺,一次能源自给率约为40%。全省水力资源相对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为1168万千瓦,年可发电量916亿千瓦时。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风力蕴藏量为1000万千瓦。全省沿海可利用的潮水面积约3000多平方公里,可开发的潮汐能蕴藏量在1000万千瓦以上,年可发电量约280亿千瓦时。靠近大陆一侧的台湾海峡西区的“晋江凹陷”和“九龙江凹陷”共发现34个含油气构造,估计油气资源总量达2.9亿吨。 

 

矿产资源: 福建已发现的矿种有11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70.2%。主要矿产有铁、锰、铜、铅锌、钨、钥、铌钽、金、银、无烟煤、石灰岩、萤石、叶蜡石、石英砂、高岭土、重晶石等。已探明储量并列入储量表的矿产106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3种,金属34种,非金属67种(含亚矿种),水气2种。探明各类矿床近1000个,其中中型矿床100多个,大型矿床60个。 

 

    土地资源: 福建土地总面积12.1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80%以上。2005年,全省耕地总面积121.80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0.58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8亩警戒线,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并有继续减少的趋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建设用地资源有限,今后要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件下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 

 

森林资源: 福建森林覆盖率达62.96%,居全国第一。全省林地面积932.1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64.9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2.06%。全省活立木蓄积量为4.97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林种以用材林为主,其次是竹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材林等。全省现有森林多为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福建竹林面积88.52万公顷,竹类约有近两百种,其中分布最广为毛竹。 

 

水资源: 福建水资源总量1180.56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4.2%,人均资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河流众多,共有29个水系、663条河流,内河长度达13569公里,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97条。全省较大的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和木兰溪,即“五江一溪”。其中闽江长541公里,流域面积6.09万平方公里,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培育全民资源节约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构筑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坚持科技创新、效率为本的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技术项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力量,增强资源节约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探索自然资源合理有偿使用机制,科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杠杆,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四)坚持典型示范、点面结合的原则。以城市和企业为主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好典型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合理制定年度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三、建设目标 

 

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基本建立以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绿色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资源价格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形成“人人讲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初步建成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集约、社会环境美化、消费观念先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具体目标是: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指标从2005年的89.77公顷/亿元下降到2010年的69.16公顷/亿元,降低2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84.46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22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21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7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2005年的53.4%提高到2010年的6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05年的0.42提高到2010年的0.55。 

 

——水泥散装率从2005年的28.26%提高到2010年的48%; 2010年,新型墙材材料在城区的应用比例达75%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2005年的68.9%提高到2010年的70%;粉煤灰利用率从2005年的77.04%提高到2010年的80%;煤矸石利用率从2005年的60.2%提高到2010年的65%;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木材综合利用率达75%。 

 

 

 

 

 

专栏4      “十一五”期间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属  性 

 

节能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94

 

0.79

 

约束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45

 

1.22

 

约束性 

 

全省网内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 

 

350

 

335

 

预期性 

 

电网线损率(%) 

 

6

 

5.50

 

预期性 

 

节地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121.80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数 

 

约束性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建筑系数(%) 

 

 

 

 

 

≥30

 

约束性 

 

绿地率(%) 

 

 

 

 

 

≤35

 

约束性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公顷/亿元) 

 

89.77

 

69.16

 

预期性 

 

节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84.46

 

220

 

预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21

 

≤170

 

约束性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3.40

 

60

 

约束性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42

 

0.55

 

约束性 

 

节材 

 

水泥散装率(%) 

 

28.26

 

48

 

预期性 

 

新型墙材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 

 

 

 

 

 

75

 

预期性 

 

综合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8.90

 

70

 

预期性 

 

粉煤灰利用率(%) 

 

77.04

 

80

 

预期性 

 

煤矸石利用率(%) 

 

60.20

 

65

 

预期性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 

 

 

 

 

 

65

 

预期性 

 

木材综合利用率(%)

 

 

 

 

 

75

 

预期性 

 

 

 

备注: 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闽统[2006]112号文,2005年耕地保有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粉煤灰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等数据来源于《2006福建省统计年鉴》,200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数据来源于《2006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2005年各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 

 

 

 

 

 

 

 


第三章  节约能源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调整结构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深化改革节能、强化法治节能、全民参与节能,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一、强化工业节能 

 

工业节能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以大代小”、“以热定电”,发展高参数、大容量、低煤耗发电机组,发展区域热电联产。进一步提高大容量机组比重,2010年,燃煤机组中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80%以上。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送配电网络,提高电网经济运行水平,降低损耗。“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建设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示范工程40项,建设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50项,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0项,建设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0项。2010年,全省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平均热效率分别提高5%和10%。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以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建设低能耗的绿色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结合城市建设开展节能改造。推广LED等节能照明产品,鼓励采用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规模,加快建筑物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积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一批建筑节能项目,引导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交通运输节能以提高运输效率为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乙醇汽油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合理布局建设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发展绿色公交。

四、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商业和民用节能以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节能电器应用比例为重点,在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机动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志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景观灯、交通信号灯的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电池和LED等绿色照明产业发展,并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项。 

 

五、抓好农村节能 

 

农村节能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为目标,大力普及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和节能型家用电器的应用,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向节能化和生态化转变。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的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开发和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和渔船设备。积极开发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10个农村节能示范村,实施“十百万”农村沼气示范工程,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3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以上。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节能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政府机构节能的重点是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加强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电梯等系统,更换照明、办公等耗能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严格新建及扩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政府机构新建及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评审,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10项,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开展节能。 

 

七、开发利用新型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按照优化结构和多种能源互相补充的要求,合理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LNG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核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鸡粪、秸秆发电技术应用和研究。继续研究完善风电场测风技术手段,加快风电基地建设,鼓励省内具备基本条件的机电生产企业与国外厂商合作开发生产技术先进的风电设备。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八、加强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成立节能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各级节能监测中心应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测),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定期进行节能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提高有效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电能平衡测试等。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节能技术研发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全面加强节能技术服务。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用地模式,盘活各类存量用地,积极推进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农用地质量并稳定数量,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集约用地,促进村镇建设节约用地,保护海域和开发利用近海,实现耕地占补基本平衡,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一、努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并稳定数量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完善基本农田认定制度,并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有机结合。组织开展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重点产区的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继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沃土工程,努力提升基本农田和中低产田的生产能力。严禁占用农地新建扩建实心砖厂,加大农业用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要加强砖瓦窑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整治工作,千方百计补充耕地,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促进耕地合理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实施一批土地整理工程、旱片整治工程和沃土工程,确保2010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二、大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格筛选投资项目,逐步引导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区集中,按照《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的规定,科学规划工业区土地使用方向,并实行“招、拍、挂”政策,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项目集中。工业区要进行土地资源整合,鼓励建设各种产业“园中园”,使产业集中、功能集聚、用地集约。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核实用地规模,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率。坚持以项目定用地,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杜绝圈而不用、小项目大圈地等浪费土地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土地闲置。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35%。 

 

鼓励现有企业特别是占地规模较大的老企业在其用地范围内优化布局,整理生产性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置换非生产性用地,实行“零增地”改扩建,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现有企业出城,向工业园区集中;对效益不佳的企业进行土地置换与整合,提高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水平。

 

三、集约利用城市土地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积极推动城市联盟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联动、区域统筹发展的思路,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实施城市房屋改造工程,开展土地置换工作,盘活城市用地,消灭闲置和压缩低产出土地,立足建成区挖潜改造,走内涵式增长的城市建设道路。推广节地建筑技术,积极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严格控制高档别墅等低容积率项目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公共建筑用地。 

 

转变城市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土地市场,建立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实现城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节约村镇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原则,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土地整理试点,增加耕地资源。推广村镇住宅试点小区两户并联、四户并联的村镇住宅建设经验,引导农村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在小城镇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楼,控制独立式住宅楼。做好旧宅基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居住条件,实施一户一宅,严禁一户多宅。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加快旧村整治改造步伐,逐步消灭空心村,充分利用存量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五、提高近海海域开发利用水平 

 

严格保护近海海域,制定并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用海和涉海工程的管理。合理布局滩涂及近海海水养殖区域,逐步推广深海网箱养殖,减轻海水养殖污染。科学规划,合理稳妥推进滩涂围垦工程建设,增加沿海土地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沿海港口资源,特别是20万吨级以上深水港资源,包括港口陆地、海域、岸线和通道走廊资源。依法开发和利用海岛资源,构建海岸、海岛、滩涂、近海等多层次的近海海域开发格局。港口、码头建设和滩涂围垦等涉海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努力提高近海海域开发和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以弥补陆域土地资源的不足。“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围垦工程、深水网箱养殖工程和深水港工程,围垦工程包括泉州外走马埭、福清东壁岛、莆田澄峰、霞浦福宁湾等围垦工程项目。 

 

 

 

第五章  节约用水 

 

 

 

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以改革水资源管理机制为重点,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增强节水意识,强化节水措施,推动全社会节水,重点抓好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节水,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农业节水 

 

全面贯彻“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用水原则,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机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耕作制度改革,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节水型农业转变。继续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农业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田间排灌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推广和普及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标准化渠道建设,搞好渠道防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广管道输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用水管理,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用水优化配置。2010年,全省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72.8万公顷。 

 

二、强化工业节水 

 

以建设节水型工业为目标,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降低工业耗水定额,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水平,强化工业节水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逐步推进建设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带动全行业节水步伐。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节水效率。广泛开展工业节水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机制,实施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加强取水定额管理,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化、造纸、钢铁、啤酒等六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工作,使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推进城镇节水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研究开发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节水器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继续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管理和维护,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创建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普及节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水费收缴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控制用水总量,提高城市用水效率。201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主要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 

 

合理确定城市中水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培育中水利用市场,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管网,促进城市中水回用。建立和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体系,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技术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积极研究开发高效低耗的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大中城市尽可能利用中水进行厕所冲洗、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设备冷却,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城市污水处理厂内的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中水,城区和近郊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2010年,全省中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厦门、晋江、石狮市中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市中水回用率达6%。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开展地下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保护闽东南沿海及闽西地区丰富的地下水和冷泉、温泉资源。 

 

六、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 

 

积极研究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开发海水直接利用技术,以海水代替淡水用于工业冷却水,以及作为景观环境用水、路面清污用水,以及生活清洁用水。继续在厦门、泉州两市实施海水淡化项目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缓解沿海城市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 

 

七、科学调配水资源 

 

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研究,对全省主要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实现水资源时空优化配置,保持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生态水环境,缓解污染性缺水。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蓄水、调水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 

 

 

 

第六章  节约原材料 

 

 

 

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依靠科技创新,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鼓励生产和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新型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简化产品包装,建设节材示范工程,引导商业和民用节材,提高原材料节约利用水平。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 

 

树立绿色制造理念,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扶持使用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项目,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火电、煤炭、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重点企业要参照国内先进水平,制定原材料消耗定额,强化原材料消耗管理,促进原材料节约。 

 

二、鼓励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 

 

鼓励生产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高强度、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化工材料,开发可循环利用材料及其替代技术和产品,减少不可再生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工作,扶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次、小、薪材及“三剩物”(山场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深加工的项目,以替代原木生产各种高附加值木制品,不断提高木(竹)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废纸、废旧木质产品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全省废旧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网络。加强木材防腐、改性以及木(竹)基复合新材料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拓宽木(竹)材用途,提高木材及其产品的价值。

三、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 

 

研究开发粉煤灰、矿渣、炉渣、石粉等工业废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继续推广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广Ⅲ级钢、高强钢丝、高强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型塑料门窗、塑料管材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用钢,节约木材。开发推广资源节约、环保生态的新型住宅建筑、装修体系。推广住宅精装修,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应用比例达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35%以上,农村建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也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在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开采管理制度,严禁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防止乱挖滥采,浪费资源。坚决取缔无证矿山,逐步淘汰生产方式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及严重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强化矿产资源的优质优用,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五、大力节约产品包装材料 

 

落实禁止在各类食品和赠品中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落实发展我省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抓好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并从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等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十一五”期间,在闽东南沿海地区建设一批大型水泥粉磨站,新增水泥粉磨能力700万吨,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8%。 

 

 

 

第七章  资源综合利用 

 

 

 

在全社会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深入开展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开发与利用,有效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 

 

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统筹规划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行业重点发展高产高效矿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减少开采损失。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加强中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矿业废物的再生利用,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矿物加工利用的新突破。非金属矿产行业重点发展低品位矿产以及残矿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共(伴)生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监管,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开展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粉石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木材加工废弃物、城市木材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利用竹材资源,以竹代木生产各类制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制度。加快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本地垃圾产生量,建设规模适度的区域垃圾发电站。研究利用煤矸石资源,积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加强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质回收和再生利用,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电脑、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加快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化进程,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再生利用,提高全社会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2010年省废纸回收率提高到90%,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率达到93%。 

 

四、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开发与利用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积极实施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利用技术以及机械化秸秆还田、固化成型技术。积极开展甘薯等植物生产乙醇燃料的规划研究。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深入开展林木生物质能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利用植物油脂、餐饮业废油脂、畜禽屠宰场和加工厂下脚料开发生产生物柴油。“十一五”重点建设一批农村沼气示范工程、乙醇燃料示范工程、生物柴油示范工程、垃圾发电工程。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在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资源节约目标的关键因素。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具体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在工作实践中重视并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扎实推进资源节约的各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结合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辟“资源节约型社会”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节约资源基本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在市场主体中倡导节约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节约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资源节约社会氛围。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把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作为各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鼓励和支持各种消费群体树立“反对奢靡浪费、节约自然资源”的绿色消费观,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制定产业政策,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新时期的产业政策,加快出台《福建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和项目发展。要把节约资源作为编制“十一五”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并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节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和企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减轻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推进科技创新,构建资源节约科技支撑体系 

 

贯彻落实《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优先扶持重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发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6.18”项目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强资源节约型项目专项推介工作,并在省预算内投资中继续支持一批重大资源节约技术示范项目、开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等。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构建资源节约的科技支撑体系。 

 

五、制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机制 

 

加强我省资源节约的法规体系研究,加快开展资源节约的立法工作。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鼓励和促进风电、水电、潮汐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快制订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的法规或规章,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标准与政策措施,建立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耗地项目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和建立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石油和天然气等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建立反映能源消耗水平的价格机制,根据产业政策、产品单耗限额和单位产值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对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继续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健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科学的水价制度,健全水权管理、用水计量与统计、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制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类补偿性收费管理办法,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研究建立资源节约奖励基金,用好用足财税政策,采取差别税收、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节约奖励等方式,扶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企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并适时执行原生材料收费、矿石类能源生态影响收费、企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和焚烧收费政策,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再生利用,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大量浪费资源的现象。 

 

六、发挥典型示范,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选择重点行业和单位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社会示范工程,包括资源节约型产业园区、资源节约型社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城市、资源节约型政府等,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发展路子,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示范工程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资源节约评价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监测和考评机制。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监督抽查活动。继续开展节约使用土地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信息资源,搞好信息交流与服务,为社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促进企事业和机关单位资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上水平、上台阶。实施资源节约公报与评比制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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