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07-00006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07-04-26
- 标题: 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政[2006]55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批办件2006B0272JH号),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贯彻落实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并衔接了《全国“十一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格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1.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据省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53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82万人,占50.4%,女性人口1753万人,占49.6%,男女性别比为101.6。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40.9万人,出生率为11.6‰;死亡人口19.8万人,死亡率为5.62‰,全年出生死亡人口相抵净增21.1万人,自然增长率5.98‰。2001-2005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为7.2‰,其中自然增长率为5.92‰,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1.5‰、5.58‰,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5左右,人口出生率、自增率和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2.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省累计少生1280万人,提高人均GDP占有量4583元,占2005年人均GDP18646元的24.6%;为家庭节约教育支出7680亿元。每年可为各级财政节约教育支出12.27亿元;为国家节约物质技术装备费3200亿元;可节省耕地68万公顷,每年可节省木材砍伐1472万立方米,减少粮食消费300万吨、肉禽30万吨、水产品17万吨。按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450元计算,少生1280万人(其中农民1088万人),相当于提高近1580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3.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城镇化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2005年,全省城市数量达23个,建制镇数发展到628个,城镇人口总量为167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47.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3万人,占总人口的52.7%。“十五”时期,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累计上升了5.3个百分点。从分地区来看,厦门、福州两市城镇化水平最高,分别达到80.1%和54.5%。
4.人口总抚养比稳中略降。随着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趋向老化,老年抚养比在上升。2005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11.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快速增长,以及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下降,人口总抚养比近几年缓慢下降,2005年全省总抚养比为36.9%,比2000年下降了5.3个百分点。从现在到2020年,总抚养比将保持这种稳中略降的态势,这是我省人口发展史上难得的机遇期---劳动力资源丰富、被抚养人口所占比例比较低、社会负担较轻的“人口红利”期。
5.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环境初步形成。各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2005年全省人均事业费达到19.69元,比2000年的7.76元,提高了11.93元。从省到村的五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服务网络、宣传网络和群众工作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继实施了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奖励措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通过贴息贷款、“幸福工程”、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群众发展生产。通过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系列工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
6.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提高。修订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宣传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岗前培训、持证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通过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十五”期间全省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来信来访总量分别从2000年的1.47万和0.86万,减少到2005年的0.37万和0.25万,降幅达到75.13%和70.65%。反映行政侵权的案件从2000年的385件下降到2005年的198件,下降幅度达到48.57%。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005年达91.5%。
(二)面临的挑战
21世纪上半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省将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我省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人口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由于第三次出生高峰的惯性影响,2016年内,全省育龄妇女人数仍将会维持在1000万人以上。同时,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如果全部独生子女都按此婚育,则总和生育率将迅速上升到1.8甚至更高。另据有关调查显示,福建省农村妇女希望生育子女数平均为2.07个,比政策生育水平1.58个高出0.49个。因此,至少十五年内,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还将继续存在,庞大的生育人群和强烈的生育愿望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十分不利。同时,由于行政手段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有相当的难度。“一男超生”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势头,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危险。
2.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我省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量迅猛增长。2005年调查的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为739万人,比2000年增加14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0.9%,比2000年上升了3.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的占三分之一。2005年,省外来闽的常住人口由2000年的215万人增加到280万人,增长30.5%。在全省新增人口中,外来人口占新增人口总量的52.4%。人口大量流动,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加上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不健全,造成在城乡结合部,甚至在城区、县城超生比例相当高。
3.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增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省65岁以上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2%,1990年“四普”时升高到5.1%,“五普”时达6.7%,2005年人数高达307万人,占总人口的8.7%,预计到2019年和2036年分别突破10%和20%,到2050年达到27%,届时老年人数将从目前的307万人猛增至1026万人。与此同时,少儿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呈下降趋势,2008年0-14岁的少年人口数约668万人,在2017年左右达到峰值843万,此后直线下降,2050年降为628万人。2005-2050年福建省15-64岁的劳动力人口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劳动力人口的峰值将出现在2030年,人数为2836万人,此后开始下降,到2050年降到2355万人。少儿和劳动力人口比重的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这将给社会保障、老年人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从计生统计报表来看,1990年以来我省出生婴儿性别比已连续13年超过110,最高年份1995年曾达127,2000年后一直徘徊在110-115之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低龄人口性别比严重异常,0-9岁人口性别比均大于115,其中有7岁组超过120,10岁组的平均值接近122。2005年调查资料显示,人口性别比仍高达115.7,其中,0-19岁组男性人口为419万人,女性人口365万人,男女相差54万人,差距很大,到2007年左右,这批人口开始陆续进入婚配期,婚姻挤压日益尖锐,对未来的人口自身平衡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成威胁。
区域间人口发展差异明显。据统计,2005年沿海开放地区人口占全省人口总量的76.6%,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集中全省人口的46.6%。人口的趋海集中促进沿海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至2000年沿海地区GDP平均增长速度达21.43%,而同期山区三地市的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2.9%,山区三地市的经济总量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30%下降到17%。
4.人口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监测,2005年我省出生缺陷率为13.4‰,每年出生缺陷婴儿近5000人,不仅影响到缺陷儿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更给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负担。各种地方病、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艾滋病疫情已接近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临界点。科学文化素质总体不高。根据“五普”资料表明,我省2000年人口的文盲、半文盲率为7.2%,比全国6.7%高0.5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仅2967人,与全国平均数3611人少了644人,高中受教育程度也仅10642人,比全国平均数少504人,初中受教育程度33544人,比全国平均数少417人,而小学受教育程度却高达37760人,比全国平均数多2059人。人口文化素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培训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大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2.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3.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社会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加快建立新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5、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侧重点,以及各地不同的发展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区域、地方的人口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自由、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具体如下:
——“十一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不超过14.2‰,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2%,有效缓解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由于人口出生惯性的影响,我省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一五”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不动摇,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和社会保障力度,积极应对即将来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人口问题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战略性、长期性影响的重大问题。“十一五”期间要在国家和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对和谐社会、老龄化、人口流动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政策措施提供咨询依据。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信息公共服务网。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各种证件发放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继续稳定县乡两级的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对村(居)计生工作的指导。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一级。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村组计生网络建设,切实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在农村,建立起村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居)民做主人的村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城市,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现合同管理,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创建乡镇计生办文明示范窗口和规范乡镇计生服务所“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和群众满意)服务。到2010年80%的村(社区)实现村(居)民自治。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人口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较低时期,这一时期劳动力供给充足,而且社会负担相对较轻,是经济发展不可多得的机遇期,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推进科教兴省、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
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把“三优”工作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遵循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减少出生缺陷,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措施和“规模效益、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应逐步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政府买单制,贫困地区实行按比例补贴。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婴儿的出生。完成10所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建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逐步实施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健全和完善新生儿救护、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乡级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关注儿童营养改善和营养监测工作,增强儿童体质。广泛普及生殖保健知识;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技术队伍的资源,开展妇科常见病的筛查和治疗。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和“三优”工作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行以长效避孕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流发生率,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血吸虫病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继续把农村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加快“双高普九”进程。重视学前教育和人口早期教育,逐步推行“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教育示范区”。关注和支持农民工及其子女教育条件的改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实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和信用体系,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教育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教育设施,全面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建立全民法律普及与法律援助系统。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关注人口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三)逐步优化人口结构,切实维护人口安全
人口结构主要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人口结构基本稳定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当前,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已经日益凸显,必须未雨绸缪,立足当前,抓好长远。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营造男女平等、保护女童、尊重女性、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氛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依法依规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享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权益。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打击溺弃女婴的行为。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专项治理,通过宣传群众,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理涉案人员,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力争到2010年使出生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十一五”期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的关键准备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进一步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认真兑现法定奖励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包括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对只生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夫妻,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30元,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放,直至夫妻年满60周岁,转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是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的救助金或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费。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独女户和二女户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统一补助。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
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活动,从项目、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入手,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不断扩大救助面。通过“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强“造血”功能,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全面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实行农村低保、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大力发展老年人服务事业。
要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措施,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引导企业、集体和个人兴办养老事业,逐步建立起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龄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老年人参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积极创造居家养老的新环境。
(四)合理引导人口迁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口和计划生育原有的工作机制受到挑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实现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合理引导人口迁移。要通过区域性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统筹的劳动力与就业市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扶持和鼓励发展投资少、就业门槛低、就业大的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规模,同时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及时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主择业。加强对农民的文化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
加强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服务,实现流入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要加强农民工流出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议签订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工青妇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知识培训与劳动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利用交换平台,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贫困人口实行补贴或奖励。
(五)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基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规划建设15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改造提升29个“二级”以下县级计生服务站,切实形成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配齐、配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要求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并至少配有1名能完成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6-8名,不少于2名执业(助理)医师。村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9个设区市计生服务站和省计生科研所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县以上服务站的计生专业技术人员1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县级计生卫技人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卫技人员60%以上达到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网络平台。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式实现网络联通,有条件的地方在村级配备计算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开通网上办事窗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业务纳入计算机平台,基本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应用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发和完成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应用系统建设。全省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本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建成远程计生信息移动应用系统。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自动交换和异地查询。建设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所)。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奖励扶助、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发放管理、协会工作等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完成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的立项和方案设计工作。省级和设区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建成本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帮助困难群体
加快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扶助力度,保证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实施妇女教育培训计划和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推介万里行活动,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对吸毒和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的引导和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子女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青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救助制度。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各项目标。
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增强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大力扶助贫困人口。坚持扶贫工作到村户,瞄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制度相配套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常年生活困难的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和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与保障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摆到首要位置。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和备案制度,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估办法。
(二)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强化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建立公共财政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总体水平,县以上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各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以上,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的需要。社会抚养费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利用经济手段,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稳定计划生育机构,继续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管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生工作队伍。乡镇、街道计生公务员7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村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村小组配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大中型厂矿、企业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生协会工作。计生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计生协会网络。广泛开展创建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合格村(居)、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和乡镇先进协会“三联创”活动,到2010年,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能够按照自身的优势和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协会逐步成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县级服务站所有技术人员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服务所90%的技术人员达到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水平,所有在岗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
(四)健全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教育机制。 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十一五”期末,全省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框架,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求效益”的宣传工作机制。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实施以“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为载体的“关爱女孩行动”,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实际、取信于民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全面开展新一轮“新型生育文化基地”创建活动,全省已婚育龄妇女每人获得一份以上适合其需要的宣传品,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在职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小学全面开设人口国情教育、中学以上学校开设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设区的市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办好专栏(专题),每年要播出一条以上公益广告。县级电视台、电台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广告宣传和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十一五”期间组织一次人口计生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一次人口新闻奖、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落实新闻通报和新闻发布会制度,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宣传氛围。
(五)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
(闽政[2006]55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批办件2006B0272JH号),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贯彻落实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并衔接了《全国“十一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格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1.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据省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53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82万人,占50.4%,女性人口1753万人,占49.6%,男女性别比为101.6。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40.9万人,出生率为11.6‰;死亡人口19.8万人,死亡率为5.62‰,全年出生死亡人口相抵净增21.1万人,自然增长率5.98‰。2001-2005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为7.2‰,其中自然增长率为5.92‰,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1.5‰、5.58‰,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5左右,人口出生率、自增率和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2.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省累计少生1280万人,提高人均GDP占有量4583元,占2005年人均GDP18646元的24.6%;为家庭节约教育支出7680亿元。每年可为各级财政节约教育支出12.27亿元;为国家节约物质技术装备费3200亿元;可节省耕地68万公顷,每年可节省木材砍伐1472万立方米,减少粮食消费300万吨、肉禽30万吨、水产品17万吨。按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450元计算,少生1280万人(其中农民1088万人),相当于提高近1580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3.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口城镇化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2005年,全省城市数量达23个,建制镇数发展到628个,城镇人口总量为167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47.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3万人,占总人口的52.7%。“十五”时期,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累计上升了5.3个百分点。从分地区来看,厦门、福州两市城镇化水平最高,分别达到80.1%和54.5%。
4.人口总抚养比稳中略降。随着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趋向老化,老年抚养比在上升。2005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11.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快速增长,以及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下降,人口总抚养比近几年缓慢下降,2005年全省总抚养比为36.9%,比2000年下降了5.3个百分点。从现在到2020年,总抚养比将保持这种稳中略降的态势,这是我省人口发展史上难得的机遇期---劳动力资源丰富、被抚养人口所占比例比较低、社会负担较轻的“人口红利”期。
5.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环境初步形成。各级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2005年全省人均事业费达到19.69元,比2000年的7.76元,提高了11.93元。从省到村的五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服务网络、宣传网络和群众工作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继实施了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奖励措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通过贴息贷款、“幸福工程”、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群众发展生产。通过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系列工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
6.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提高。修订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宣传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岗前培训、持证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通过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十五”期间全省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来信来访总量分别从2000年的1.47万和0.86万,减少到2005年的0.37万和0.25万,降幅达到75.13%和70.65%。反映行政侵权的案件从2000年的385件下降到2005年的198件,下降幅度达到48.57%。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005年达91.5%。
(二)面临的挑战
21世纪上半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省将先后迎来劳动年龄人口、总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我省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人口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由于第三次出生高峰的惯性影响,2016年内,全省育龄妇女人数仍将会维持在1000万人以上。同时,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如果全部独生子女都按此婚育,则总和生育率将迅速上升到1.8甚至更高。另据有关调查显示,福建省农村妇女希望生育子女数平均为2.07个,比政策生育水平1.58个高出0.49个。因此,至少十五年内,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还将继续存在,庞大的生育人群和强烈的生育愿望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十分不利。同时,由于行政手段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有相当的难度。“一男超生”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势头,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危险。
2.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我省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量迅猛增长。2005年调查的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为739万人,比2000年增加14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0.9%,比2000年上升了3.6个百分点。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的占三分之一。2005年,省外来闽的常住人口由2000年的215万人增加到280万人,增长30.5%。在全省新增人口中,外来人口占新增人口总量的52.4%。人口大量流动,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加上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不健全,造成在城乡结合部,甚至在城区、县城超生比例相当高。
3.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增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省65岁以上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2%,1990年“四普”时升高到5.1%,“五普”时达6.7%,2005年人数高达307万人,占总人口的8.7%,预计到2019年和2036年分别突破10%和20%,到2050年达到27%,届时老年人数将从目前的307万人猛增至1026万人。与此同时,少儿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呈下降趋势,2008年0-14岁的少年人口数约668万人,在2017年左右达到峰值843万,此后直线下降,2050年降为628万人。2005-2050年福建省15-64岁的劳动力人口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劳动力人口的峰值将出现在2030年,人数为2836万人,此后开始下降,到2050年降到2355万人。少儿和劳动力人口比重的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这将给社会保障、老年人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从计生统计报表来看,1990年以来我省出生婴儿性别比已连续13年超过110,最高年份1995年曾达127,2000年后一直徘徊在110-115之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低龄人口性别比严重异常,0-9岁人口性别比均大于115,其中有7岁组超过120,10岁组的平均值接近122。2005年调查资料显示,人口性别比仍高达115.7,其中,0-19岁组男性人口为419万人,女性人口365万人,男女相差54万人,差距很大,到2007年左右,这批人口开始陆续进入婚配期,婚姻挤压日益尖锐,对未来的人口自身平衡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成威胁。
区域间人口发展差异明显。据统计,2005年沿海开放地区人口占全省人口总量的76.6%,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集中全省人口的46.6%。人口的趋海集中促进沿海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至2000年沿海地区GDP平均增长速度达21.43%,而同期山区三地市的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2.9%,山区三地市的经济总量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30%下降到17%。
4.人口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监测,2005年我省出生缺陷率为13.4‰,每年出生缺陷婴儿近5000人,不仅影响到缺陷儿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更给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负担。各种地方病、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艾滋病疫情已接近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临界点。科学文化素质总体不高。根据“五普”资料表明,我省2000年人口的文盲、半文盲率为7.2%,比全国6.7%高0.5个百分点,每10万人中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仅2967人,与全国平均数3611人少了644人,高中受教育程度也仅10642人,比全国平均数少504人,初中受教育程度33544人,比全国平均数少417人,而小学受教育程度却高达37760人,比全国平均数多2059人。人口文化素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培训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大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2.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3.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社会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加快建立新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5、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侧重点,以及各地不同的发展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区域、地方的人口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自由、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具体如下:
——“十一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不超过14.2‰,自然增长率不超过8‰,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678万人以内(不含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4/10万;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2%,有效缓解城市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由于人口出生惯性的影响,我省人口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一五”时期的首要任务是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不动摇,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和社会保障力度,积极应对即将来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人口问题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战略性、长期性影响的重大问题。“十一五”期间要在国家和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对和谐社会、老龄化、人口流动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政策措施提供咨询依据。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信息公共服务网。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各种证件发放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继续稳定县乡两级的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对村(居)计生工作的指导。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一级。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村组计生网络建设,切实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在农村,建立起村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居)民做主人的村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城市,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现合同管理,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创建乡镇计生办文明示范窗口和规范乡镇计生服务所“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和群众满意)服务。到2010年80%的村(社区)实现村(居)民自治。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人口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较低时期,这一时期劳动力供给充足,而且社会负担相对较轻,是经济发展不可多得的机遇期,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推进科教兴省、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
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把“三优”工作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遵循以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减少出生缺陷,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措施和“规模效益、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应逐步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政府买单制,贫困地区实行按比例补贴。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婴儿的出生。完成10所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建立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网络。逐步实施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健全和完善新生儿救护、疾病和听力筛查网络,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乡级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关注儿童营养改善和营养监测工作,增强儿童体质。广泛普及生殖保健知识;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技术队伍的资源,开展妇科常见病的筛查和治疗。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和“三优”工作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行以长效避孕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流发生率,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血吸虫病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继续把农村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加快“双高普九”进程。重视学前教育和人口早期教育,逐步推行“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教育示范区”。关注和支持农民工及其子女教育条件的改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实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和信用体系,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教育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教育设施,全面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建立全民法律普及与法律援助系统。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关注人口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三)逐步优化人口结构,切实维护人口安全
人口结构主要包括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人口结构基本稳定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当前,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已经日益凸显,必须未雨绸缪,立足当前,抓好长远。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营造男女平等、保护女童、尊重女性、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氛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依法依规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纯女户享受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权益。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打击溺弃女婴的行为。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专项治理,通过宣传群众,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理涉案人员,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力争到2010年使出生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十一五”期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的关键准备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进一步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认真兑现法定奖励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包括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对只生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夫妻,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30元,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放,直至夫妻年满60周岁,转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是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未再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的救助金或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费。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独女户和二女户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统一补助。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
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活动,从项目、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入手,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不断扩大救助面。通过“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强“造血”功能,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全面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实行农村低保、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大力发展老年人服务事业。
要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措施,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引导企业、集体和个人兴办养老事业,逐步建立起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龄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老年人参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积极创造居家养老的新环境。
(四)合理引导人口迁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口和计划生育原有的工作机制受到挑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实现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合理引导人口迁移。要通过区域性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全省统一、城乡统筹的劳动力与就业市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扶持和鼓励发展投资少、就业门槛低、就业大的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规模,同时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及时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主择业。加强对农民的文化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
加强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服务,实现流入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要加强农民工流出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议签订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免费为农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工青妇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知识培训与劳动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利用交换平台,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要素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贫困人口实行补贴或奖励。
(五)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基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规划建设150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和改造提升29个“二级”以下县级计生服务站,切实形成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配齐、配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要求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4~6名,并至少配有1名能完成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要核定事业编制6-8名,不少于2名执业(助理)医师。村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9个设区市计生服务站和省计生科研所建立优生、优育实验室,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县以上服务站的计生专业技术人员1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县级计生卫技人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卫技人员60%以上达到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网络平台。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式实现网络联通,有条件的地方在村级配备计算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开通网上办事窗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业务纳入计算机平台,基本实现网络环境下的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应用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发和完成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应用系统建设。全省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本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建成远程计生信息移动应用系统。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自动交换和异地查询。建设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所)。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奖励扶助、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发放管理、协会工作等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完成省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的立项和方案设计工作。省级和设区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基本建成本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帮助困难群体
加快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扶助力度,保证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实施妇女教育培训计划和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推介万里行活动,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对吸毒和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的引导和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子女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青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救助制度。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各项目标。
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增强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大力扶助贫困人口。坚持扶贫工作到村户,瞄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制度相配套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常年生活困难的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和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与保障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摆到首要位置。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和备案制度,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估办法。
(二)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强化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建立公共财政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总体水平,县以上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各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以上,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的需要。社会抚养费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利用经济手段,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稳定计划生育机构,继续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管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生工作队伍。乡镇、街道计生公务员7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村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村小组配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大中型厂矿、企业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生协会工作。计生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计生协会网络。广泛开展创建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合格村(居)、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和乡镇先进协会“三联创”活动,到2010年,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能够按照自身的优势和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协会逐步成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县级服务站所有技术人员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服务所90%的技术人员达到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水平,所有在岗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
(四)健全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教育机制。 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十一五”期末,全省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框架,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求效益”的宣传工作机制。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实施以“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为载体的“关爱女孩行动”,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地实际、取信于民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全面开展新一轮“新型生育文化基地”创建活动,全省已婚育龄妇女每人获得一份以上适合其需要的宣传品,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在职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小学全面开设人口国情教育、中学以上学校开设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设区的市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办好专栏(专题),每年要播出一条以上公益广告。县级电视台、电台要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广告宣传和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十一五”期间组织一次人口计生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一次人口新闻奖、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落实新闻通报和新闻发布会制度,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宣传氛围。
(五)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