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6-00276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6〕16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0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9-07 16:1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警察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10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理工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安装空调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纳入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

公寓(宿舍)名称

居住条件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厦门大学

思明校区海韵18号楼

4人间

1000

翔安校区至善1—4号楼

4人间

1200

福建农林大学

南平校区20—23、25—28号楼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仓山校区成教综合楼

4人间

800

仓山校区西区61号楼

6人式套房

1000

华侨大学

泉州校区知创园学生宿舍

4人间

1000

福建警察学院

中心校区学生公寓5号楼

6人间

800

福建中医药大学

旗山校区学生宿舍23号楼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福建理工大学

旗山校区J区学生公寓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无障碍宿舍

1200

软件园C区学生公寓47#、48#、54#

6人间

800

软件园C区学生公寓54#

4人间

1000

三明学院

荷花苑4号楼

6人间

900

紫荆园6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紫荆园8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紫荆园2号楼

6人间

800

紫荆园3号楼

4人间

800

莆田学院

紫霄校区东区1—15、17—18栋             紫霄校区西区二期17—22栋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紫霄校区西区二期23栋A、B、C

4人间

800

无障碍宿舍

1200

学校

公寓(宿舍)名称

居住条件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福建江夏学院

硕博楼

4人间

1200

龙岩学院

明德公寓1号楼

5—6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以上)

900

明德公寓2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宁德师范学院

东侨校区人才公寓B栋

4人间

800

福建商学院

仓山校区8号楼

6人间

800

4人间

800

仓山校区11号楼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6人间

900

教学楼一、二层宿舍区

6人间

900

马尾校区万洋广场4-6层

套房(每间居住4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套房(每间居住4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6人间

900

备注:部分公寓因建筑构造等原因,按照1200元/生·学年的标准执行:福建理工大学软件园C区54号学生公寓1—6层的04、06、08、10、12、14号房间;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宿舍23号楼23A中220、3—11层的22号房间,23B中2—11层的12号房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警察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10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理工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厦门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安装空调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纳入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

公寓(宿舍)名称

居住条件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厦门大学

思明校区海韵18号楼

4人间

1000

翔安校区至善1—4号楼

4人间

1200

福建农林大学

南平校区20—23、25—28号楼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仓山校区成教综合楼

4人间

800

仓山校区西区61号楼

6人式套房

1000

华侨大学

泉州校区知创园学生宿舍

4人间

1000

福建警察学院

中心校区学生公寓5号楼

6人间

800

福建中医药大学

旗山校区学生宿舍23号楼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福建理工大学

旗山校区J区学生公寓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无障碍宿舍

1200

软件园C区学生公寓47#、48#、54#

6人间

800

软件园C区学生公寓54#

4人间

1000

三明学院

荷花苑4号楼

6人间

900

紫荆园6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紫荆园8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紫荆园2号楼

6人间

800

紫荆园3号楼

4人间

800

莆田学院

紫霄校区东区1—15、17—18栋             紫霄校区西区二期17—22栋

4人间

1200

无障碍宿舍

1200

紫霄校区西区二期23栋A、B、C

4人间

800

无障碍宿舍

1200

学校

公寓(宿舍)名称

居住条件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福建江夏学院

硕博楼

4人间

1200

龙岩学院

明德公寓1号楼

5—6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以上)

900

明德公寓2号楼

4人间

1200

6人间

900

宁德师范学院

东侨校区人才公寓B栋

4人间

800

福建商学院

仓山校区8号楼

6人间

800

4人间

800

仓山校区11号楼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4人间(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6人间

900

教学楼一、二层宿舍区

6人间

900

马尾校区万洋广场4-6层

套房(每间居住4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上)

1200

套房(每间居住4人以内,人均建筑面积8—10㎡)

1000

6人间

900

备注:部分公寓因建筑构造等原因,按照1200元/生·学年的标准执行:福建理工大学软件园C区54号学生公寓1—6层的04、06、08、10、12、14号房间;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学生宿舍23号楼23A中220、3—11层的22号房间,23B中2—11层的12号房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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