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6-00124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6〕8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4-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黎明职业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学费问题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黎明职业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学费问题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黎明职业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88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通知》(闽政办函〔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以专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的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学费标准暂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黎明职业大学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88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通知》(闽政办函〔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以专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的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学费标准暂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