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5-00310
  • 文号:闽发改高技〔2025〕49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1-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11-24 09:00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在闽央企,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方向聚焦脑机接口、先进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创新药领域的,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并予以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并提供完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请你们作为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推荐基础条件较好、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按照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申报2个,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四、请你们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予以认定。

  五、请你们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建设进度,认真梳理并做好已获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到申报截止日仍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将暂停主管部门本次推荐申报资格。

  联系人:严 樟 18905909507,郭 征 0591-87063581

  邮  箱:ffgwgjsc@163.com

  附件: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省属企业,各在闽央企,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方向聚焦脑机接口、先进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创新药领域的,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并予以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并提供完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请你们作为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推荐基础条件较好、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按照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申报2个,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四、请你们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予以认定。

  五、请你们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建设进度,认真梳理并做好已获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工作。到申报截止日仍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将暂停主管部门本次推荐申报资格。

  联系人:严 樟 18905909507,郭 征 0591-87063581

  邮  箱:ffgwgjsc@163.com

  附件: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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