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5-00309
  • 文号:闽发改价格〔2025〕48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1-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时间: 2025-11-21 17:26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报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核定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闽粮财函〔2025〕155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经贸学校洛江校区女生公寓A#、B#(6人间),男生公寓A#、B#(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空调收费标准为7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报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核定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闽粮财函〔2025〕155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经贸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经贸学校洛江校区女生公寓A#、B#(6人间),男生公寓A#、B#(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空调收费标准为7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