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4-00390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4〕2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1-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11-22 16:12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4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67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4〕18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福州地区大学城人才公寓13#楼

3人间

1200

100

1300

华侨大学

泉州校区南区39号楼、40号楼、41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厦门校区滨水小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李苑校区9、10、11号楼

2人间

1200

200

1400

3人间

1000

100

1100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农林大学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A15、A16、A17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5人间

900

70

970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K1、K2号楼

6人间

1200

100

1300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K3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南区35#博士研究生公寓

5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中医药

大学

屏山校区11、12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5人间

900

70

970

闽南师范大学

第二生活区19号楼博士研究生宿舍

2人间

1200

200

1400

1人间

2400

400

2800

泉州师范学院

D区学生公寓1-4号楼

6人间

900

70

970

龙岩学院

博文公寓1号楼

3人间

1000

100

1100

博文公寓3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博文公寓2号楼、4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博远公寓1号楼、2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南校区学生公寓9号楼、10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校外学生公寓贵安新天地Q区员工宿舍7号楼户型A

4人间

800

100

900

校外学生公寓贵安新天地Q区员工宿舍7号楼户型B

4人间

1000

100

1100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宿舍楼B座

3人间

1200

100

130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4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67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4〕18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福州地区大学城人才公寓13#楼

3人间

1200

100

1300

华侨大学

泉州校区南区39号楼、40号楼、41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厦门校区滨水小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李苑校区9、10、11号楼

2人间

1200

200

1400

3人间

1000

100

1100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农林大学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A15、A16、A17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5人间

900

70

970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K1、K2号楼

6人间

1200

100

1300

安溪校区学生公寓K3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南区35#博士研究生公寓

5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中医药

大学

屏山校区11、12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5人间

900

70

970

闽南师范大学

第二生活区19号楼博士研究生宿舍

2人间

1200

200

1400

1人间

2400

400

2800

泉州师范学院

D区学生公寓1-4号楼

6人间

900

70

970

龙岩学院

博文公寓1号楼

3人间

1000

100

1100

博文公寓3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博文公寓2号楼、4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博远公寓1号楼、2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南校区学生公寓9号楼、10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校外学生公寓贵安新天地Q区员工宿舍7号楼户型A

4人间

800

100

900

校外学生公寓贵安新天地Q区员工宿舍7号楼户型B

4人间

1000

100

1100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宿舍楼B座

3人间

1200

100

130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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