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3-00386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3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2-2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12-28 17:36

省教育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集美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5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莆田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泉港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84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电函〔2023〕26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泉港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A区、B区

2人间

1200

200

1400

福建医科大学

旗山校区22号楼、23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集美大学

体育学院7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莆田学院

雪津楼、三路楼

8+4人间

600

70

670

10+6人间

600

50

650

南区11号楼、12号楼

10人间

500

50

550

北区公寓10号楼、11号楼

10人间

500

50

550

12人间

500

50

550

北区E号楼

6+6人间

800

70

87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五马山校区日新园3#、4#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4#楼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10人间

500

50

5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10、14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8人间

600

50

650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园C区宏天2号楼学生公寓

5人间

900

70

970

6人间

800

70

870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南润楼、南泽楼学生公寓

4人间

600

100

700

南晖楼学生公寓

8人间

600

50

65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省教育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集美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5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莆田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泉港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3〕84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商请核定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电函〔2023〕26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泉港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A区、B区

2人间

1200

200

1400

福建医科大学

旗山校区22号楼、23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集美大学

体育学院7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莆田学院

雪津楼、三路楼

8+4人间

600

70

670

10+6人间

600

50

650

南区11号楼、12号楼

10人间

500

50

550

北区公寓10号楼、11号楼

10人间

500

50

550

12人间

500

50

550

北区E号楼

6+6人间

800

70

87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五马山校区日新园3#、4#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4#楼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10人间

500

50

5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9、10、14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8人间

600

50

650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园C区宏天2号楼学生公寓

5人间

900

70

970

6人间

800

70

870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南润楼、南泽楼学生公寓

4人间

600

100

700

南晖楼学生公寓

8人间

600

50

65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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