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3-00026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2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2-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22〕17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对于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向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三、职业资格考试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得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科·人
考试项目 |
考务费 |
考试费 |
合计 |
||
医师资格考试 |
实践 技能 考试 |
临床类别 |
19 |
300 |
319 |
公卫类别 |
19 |
300 |
319 |
||
中医类别 |
19 |
300 |
319 |
||
口腔类别 |
19 |
350 |
369 |
||
医学综合笔试 |
执业医师 |
14 |
50 |
64 |
|
执业助理医师 |
14 |
50 |
64 |
||
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 |
专业实务 |
11 |
46 |
57 |
|
实践能力 |
11 |
46 |
57 |
||
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 考试 |
基础知识 |
20 |
50 |
70 |
|
相关专业知识 |
20 |
50 |
70 |
||
专业知识 |
20 |
50 |
70 |
||
专业实践能力 |
20 |
50 |
70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22〕17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实行分段收费,对于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向其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三、职业资格考试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得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科·人
考试项目 |
考务费 |
考试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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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 |
实践 技能 考试 |
临床类别 |
19 |
300 |
319 |
公卫类别 |
19 |
300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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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
19 |
300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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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类别 |
19 |
350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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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综合笔试 |
执业医师 |
14 |
50 |
64 |
|
执业助理医师 |
14 |
50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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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 |
专业实务 |
11 |
46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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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 |
11 |
46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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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 考试 |
基础知识 |
20 |
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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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20 |
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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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20 |
50 |
70 |
||
专业实践能力 |
20 |
50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