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2-00037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2〕2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1-1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1-25 11:19

省机关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函》(闽机管函〔2022〕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于2021年10月被福州市教育局确认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的有关规定,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半托)每人每月由420元调整为460元,自2022年春季开学开始执行。

  上述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机关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函》(闽机管函〔2022〕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于2021年10月被福州市教育局确认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的有关规定,福建省直象峰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半托)每人每月由420元调整为460元,自2022年春季开学开始执行。

  上述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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