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1-00245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9-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文旅厅:
你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及空调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1〕1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昙石山西大道69号27号楼、30号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空调费70元/生·学年,合计87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文旅厅:
你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及空调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1〕1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昙石山西大道69号27号楼、30号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空调费70元/生·学年,合计870元/生·学年。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