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18-00219
  • 文号: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18〕12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8-2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8-24 07:57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发〔2018〕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学校科研实验及产教融合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江夏学院校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2984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4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800.7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建江夏学院自筹解决。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请据此抓紧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发〔2018〕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学校科研实验及产教融合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江夏学院9号、10号产教融合楼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江夏学院校区内。

  三、建设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2984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4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800.7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建江夏学院自筹解决。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请据此抓紧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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