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18-00096
  • 文号:闽发改网审法规函〔2018〕5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4-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4-19 10:26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妇产医院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函》收悉。2018年3月7日,我委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18〕33号文批复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建议书。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性质的复函》(榕建科〔2018〕32号),确认该项目符合《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中界定的“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范畴。为加快项目进度,提升项目设计水平,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和《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设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设计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妇产医院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函》收悉。2018年3月7日,我委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18〕33号文批复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建议书。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性质的复函》(榕建科〔2018〕32号),确认该项目符合《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中界定的“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范畴。为加快项目进度,提升项目设计水平,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和《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设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设计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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