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20-00386
- 文号:闽发改法规〔2020〕68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12-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性: 废止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行为,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2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行为,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2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