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9-00130
- 文号:闽发改价格〔2019〕2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4-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省外事服务中心、福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省外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收费标准为每卡1200元(不含外交部领事司收取的每卡720元制卡费),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和因私出国签证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7〕10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外事服务中心、福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厦门市对外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省外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收费标准为每卡1200元(不含外交部领事司收取的每卡720元制卡费),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和因私出国签证代办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7〕10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