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9-00030
- 文号:闽发改能源〔2019〕6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1-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废止
各设区市发改委、扶贫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制定了《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请各市于2月20日前制定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待我省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明确后,再根据省里通知要求,将相关情况梳理汇总后,与验收评估报告及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联系人:省发改委 严开辉 电话:0591-87063289、188****0600
传真:0591-87063248
邮箱:fgwnyc@fujian.gov.cn
省扶贫办 吕清贵 电话:0591-87810820、137****7265
邮箱:1310302362@qq.com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XX市光伏扶贫项目验收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
二、验收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验收评估内容主要围绕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电站建设质量
1、光伏设备质量,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电缆、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是否存在购置低劣和不合格产品;
2、电站建设质量,例如是否出现组件被遮挡、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电缆敷设不符合规范、未设置安全指示牌等情况。
(二)电站建设资金
1、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政府出资是否落实。
(三)电站运行维护
1、后期运维是否规范;
2、是否明确了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企业)。
3、是否明确了电站看护人员;
4、电站是否定期巡检,能否提供定期巡检记录;
5、县级是否落实好“三项质量保证制度”。
(四)电站收益分配
1、县级是否制定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是否形成村集体经济,收益是否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3、村委会是否按要求分年度制定了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并公示,确定使用计划的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合理;
4、是否按计划和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使用,收益分配结果是否公开公示。
(五)其他方面
1、项目建设规模与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报请过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参建单位的聘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4、项目设备采购流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5、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6、项目是否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如有,是否通过检测;
7、电费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到位;
8、项目是否按要求关联建档立卡贫困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的;
(三)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四)项目运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贫任务的;
(五)倒卖建设指标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三、工作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省扶贫办牵头组织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省里成立由省发改委、扶贫办、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评估工作小组,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市(县)开展的验收、评估进行抽查检查,必要时对检查结果公示、通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制定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形成验收、评估报告。验收、评估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验相结合形式。对验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各市(区)相关牵头部门要及时向省发改委、扶贫办分别报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涉及到光伏扶贫工作的脱贫质量、可持续性、精准程度,各级发改、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好验收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协调配合,精心组织
省、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验收、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要求的事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国家要求的验收评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三)限期整改、按时报送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市要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发现问题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并认真抓好整改。
各设区市发改委、扶贫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制定了《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请各市于2月20日前制定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待我省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明确后,再根据省里通知要求,将相关情况梳理汇总后,与验收评估报告及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联系人:省发改委 严开辉 电话:0591-87063289、188****0600
传真:0591-87063248
邮箱:fgwnyc@fujian.gov.cn
省扶贫办 吕清贵 电话:0591-87810820、137****7265
邮箱:1310302362@qq.com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XX市光伏扶贫项目验收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精神,结合我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一、验收评估对象
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
二、验收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验收评估内容主要围绕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电站建设质量
1、光伏设备质量,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电缆、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是否存在购置低劣和不合格产品;
2、电站建设质量,例如是否出现组件被遮挡、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电缆敷设不符合规范、未设置安全指示牌等情况。
(二)电站建设资金
1、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政府出资是否落实。
(三)电站运行维护
1、后期运维是否规范;
2、是否明确了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企业)。
3、是否明确了电站看护人员;
4、电站是否定期巡检,能否提供定期巡检记录;
5、县级是否落实好“三项质量保证制度”。
(四)电站收益分配
1、县级是否制定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是否形成村集体经济,收益是否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3、村委会是否按要求分年度制定了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并公示,确定使用计划的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合理;
4、是否按计划和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使用,收益分配结果是否公开公示。
(五)其他方面
1、项目建设规模与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报请过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参建单位的聘请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4、项目设备采购流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5、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6、项目是否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如有,是否通过检测;
7、电费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到位;
8、项目是否按要求关联建档立卡贫困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的;
(三)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四)项目运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贫任务的;
(五)倒卖建设指标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三、工作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省扶贫办牵头组织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省里成立由省发改委、扶贫办、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评估工作小组,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市(县)开展的验收、评估进行抽查检查,必要时对检查结果公示、通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制定光伏扶贫验收评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形成验收、评估报告。验收、评估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验相结合形式。对验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各市(区)相关牵头部门要及时向省发改委、扶贫办分别报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涉及到光伏扶贫工作的脱贫质量、可持续性、精准程度,各级发改、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好验收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协调配合,精心组织
省、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验收、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要求的事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国家要求的验收评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三)限期整改、按时报送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市要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发现问题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并认真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