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7-06111
- 文号: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7-02-2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有效性: 废止
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