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6-05877
- 文号:闽发改投资〔2016〕547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6-07-2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闽发改投资〔2016〕54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本委相关处(室、办):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我委研究制定了《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省发改委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暨初设合并审批,下同)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口受理
(一)窗口收件。按照“谁审批(核准)、谁受理”原则,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由本委负责审批(核准)的非涉密投资项目。
(二)核验代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项目申请人送来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对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当场告知或指导项目申请人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即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的“专题导航”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或者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进入“投资项目赋码”,注册获取项目代码,凭该代码办理后续审批相关工作。
(三)登记录入。对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投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委承办处室经办人员收取项目申报材料。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可研暨初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对符合规定要求及所需份数的项目申请材料,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委承办处室经办人员与项目申请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共同登记填写投资项目涉及前置条件及收件情况。登记录入后,当场向申请人打印出具并联审批收件清单。
(四)分送相关。建立并联审批联络员制度,明确省级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省级其他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 区发改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服务窗口、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并联审查审批事项涉及我委的分送材料、征求意见等函件统一使用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印章。
1.由省发改委承办处室办理的材料,由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转交承办处室,同时通过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将相关事项转送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要指定经办人员接收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反馈件,跟踪协调并联审查审批各个环节进展。
2.需送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材料按如下程序分送。(1)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联络员发出送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2)在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的同时,将送件函(格式见附件2)通过传真先行发送至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收;(3)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将项目申报材料由相关人员或通过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寄送等方式分送省级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同时将送件函回执单带回或由收件单位寄回留存。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在收到省发改委分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核准)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3.需征求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按如下程序分送。(1)由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相关地区、部门的联络员发出送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2)在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的同时,将征求意见通知书(函)(格式见附件3)通过传真先行发送至相关地区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收;(3)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由相关人员或通过快递、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寄送等方式分送相关地区发改部门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书(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在材料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告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逾期没有反馈视为同意。
同时,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快推进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加强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功能对接,逐步实现并联审批申报材料线上分送和线下审查同步推进,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二、同步审批
(五)一次告知。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对省发改委送来的审批(核准)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抄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并由行政服务中心转告承办处室;逾期不一次性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若项目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
(六)并联审批。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省发改委承办处室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前置审查审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研(申请)报告等进行联合会审,协调各有关部门同步加快推进相关前置审查审批工作。
三、限时办结
(七)部门办结。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各前置审批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负责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决定,由该层级受理部门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和系统内的省级部门。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确保相关审查审批时限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八)审批(核准)办结。在各有关部门全部完成相关前置条件的审查审批后,省发改委承办处室按承诺时限受理和出具项目可研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决定,并将批件交由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寄送项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申请人需要,由委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现场领取服务。
四、信息共享
(九)为提高并联审查审批效率,各前置审查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反馈件以及补件决定、受理决定、审查修订、审批决定等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信息抄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及项目申请人,做到进展互告、信息互通。同时,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及时将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等各个环节信息推送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线下+线上”的有效联动监管。项目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项目审查审批进展情况。
闽发改投资〔2016〕54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本委相关处(室、办):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我委研究制定了《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试行)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省发改委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暨初设合并审批,下同)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口受理
(一)窗口收件。按照“谁审批(核准)、谁受理”原则,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由本委负责审批(核准)的非涉密投资项目。
(二)核验代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项目申请人送来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对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当场告知或指导项目申请人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即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的“专题导航”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或者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进入“投资项目赋码”,注册获取项目代码,凭该代码办理后续审批相关工作。
(三)登记录入。对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投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委承办处室经办人员收取项目申报材料。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可研暨初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对符合规定要求及所需份数的项目申请材料,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委承办处室经办人员与项目申请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共同登记填写投资项目涉及前置条件及收件情况。登记录入后,当场向申请人打印出具并联审批收件清单。
(四)分送相关。建立并联审批联络员制度,明确省级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省级其他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 区发改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服务窗口、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并联审查审批事项涉及我委的分送材料、征求意见等函件统一使用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印章。
1.由省发改委承办处室办理的材料,由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转交承办处室,同时通过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将相关事项转送承办处室。承办处室要指定经办人员接收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反馈件,跟踪协调并联审查审批各个环节进展。
2.需送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材料按如下程序分送。(1)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联络员发出送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2)在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的同时,将送件函(格式见附件2)通过传真先行发送至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收;(3)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将项目申报材料由相关人员或通过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寄送等方式分送省级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同时将送件函回执单带回或由收件单位寄回留存。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在收到省发改委分送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核准)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3.需征求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按如下程序分送。(1)由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在完成收件后,即向相关地区、部门的联络员发出送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2)在手机短信或电话提醒的同时,将征求意见通知书(函)(格式见附件3)通过传真先行发送至相关地区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收;(3)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由相关人员或通过快递、省直机关公文交换站寄送等方式分送相关地区发改部门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联审批工作服务窗口。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征求意见通知书(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在材料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告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逾期没有反馈视为同意。
同时,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快推进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省级网批系统“并联审批”模块,加强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功能对接,逐步实现并联审批申报材料线上分送和线下审查同步推进,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二、同步审批
(五)一次告知。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对省发改委送来的审批(核准)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抄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并由行政服务中心转告承办处室;逾期不一次性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若项目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
(六)并联审批。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省发改委承办处室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前置审查审批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研(申请)报告等进行联合会审,协调各有关部门同步加快推进相关前置审查审批工作。
三、限时办结
(七)部门办结。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各前置审批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负责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决定,由该层级受理部门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和系统内的省级部门。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确保相关审查审批时限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八)审批(核准)办结。在各有关部门全部完成相关前置条件的审查审批后,省发改委承办处室按承诺时限受理和出具项目可研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决定,并将批件交由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寄送项目申请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申请人需要,由委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现场领取服务。
四、信息共享
(九)为提高并联审查审批效率,各前置审查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反馈件以及补件决定、受理决定、审查修订、审批决定等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信息抄报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及项目申请人,做到进展互告、信息互通。同时,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及时将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等各个环节信息推送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线下+线上”的有效联动监管。项目申请人可凭项目代码,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项目审查审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