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5-05685
  • 文号:闽发改投资〔2015〕855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12-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5-12-31 09:49

闽发改投资〔2015〕85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对我省各级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明确如下: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国家或省规定由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属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投资〔2015〕85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对我省各级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明确如下: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国家或省规定由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属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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