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5-05507
- 文号:闽发改社会〔2015〕538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08-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闽发改社会〔2015〕538号
厦门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以《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1916号),公布了全国35个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和10个联系点单位名单,厦门市、泉州市列为联系点城市。根据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编报送联系点工作方案。请你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立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体育产业发展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于2015年8月8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省体育局(经济处)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两部委将适时在部门网站或媒体上陆续发布。
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厦门市、泉州市政府是联系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联系点工作机制,组织人员专门负责实施,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发改委、体育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发改委、体育局将加强政策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联系点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抓紧形成创新成果。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大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等8个方面开展工作,注重改革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发展条件,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创新成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引导经验。
四、建立交流工作机制。为了促进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请你们认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我们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将建立联系点工作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将各省报送的有益经验通过召开联系点现场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向全国推广。
附件:1.体育产业联系点名单
2.工作方案(格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社会〔2015〕538号
厦门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以《关于做好体育产业联系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1916号),公布了全国35个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和10个联系点单位名单,厦门市、泉州市列为联系点城市。根据国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编报送联系点工作方案。请你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立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5〕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体育产业发展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于2015年8月8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省体育局(经济处)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两部委将适时在部门网站或媒体上陆续发布。
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厦门市、泉州市政府是联系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联系点工作机制,组织人员专门负责实施,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发改委、体育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发改委、体育局将加强政策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联系点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抓紧形成创新成果。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大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等8个方面开展工作,注重改革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发展条件,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创新成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引导经验。
四、建立交流工作机制。为了促进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请你们认真总结分析试点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我们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将建立联系点工作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将各省报送的有益经验通过召开联系点现场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向全国推广。
附件:1.体育产业联系点名单
2.工作方案(格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