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5-05475
  • 文号:闽发改规划〔2015〕447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07-0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07-08 15:50

闽发改规划〔2015〕447号

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223号)精神,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市、福清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福清市有序推进人的城镇化、强化港城发展的产业支撑、发挥港口的带动作用、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城乡一体、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海港新城,打造省会福州的南翼强市,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请福州市、福清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三是及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重研究试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清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pdf

            2.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规划〔2015〕447号

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5〕223号)精神,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市、福清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福清市有序推进人的城镇化、强化港城发展的产业支撑、发挥港口的带动作用、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城乡一体、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海港新城,打造省会福州的南翼强市,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请福州市、福清市认真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试点工作,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三是及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重研究试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清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pdf

            2.福清市产港城联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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