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4-04936
- 文号:闽发改服务〔2014〕154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4-03-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闽发改服务〔2014〕15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每年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楼区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函》(闽政函〔2010〕81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2〕44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7号)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现代物流项目:重要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或区域的龙头项目。
(二)生产性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公共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创意和工业设计平台等。
(三)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龙头企业项目、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四)服务业综改试点区项目:与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配套资金项目;与省级服务业试点区综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业龙头项目及重要前期工作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研究制定工作。
以上扶持重点进一步集中,着重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促进带动我省薄弱环节发展;二是向公共服务平台倾斜,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尽量少。省政府明确要求和委里有切块任务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业主明确,原则上业主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是本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或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企业的项目。服务外包项目要求是本省离岸、在岸外包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外包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生产性服务平台所在地要有较高产业集中度,平台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工业生产性服务平台要求是本省行业或省级园区的龙头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要求是省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
(三)前期工作落实,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已经在建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
(四)已经竣工的项目、中央或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过的同一项目(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配套资金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得上报。
四、补助标准
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年度省级预算内服务业资金总量、专家评价情况、金融机构贷款等因素,按项目投资额或贷款额分档安排,以贴息形式安排的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总额,具体安排标准在年度安排中细化。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经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上报,并通过金宏网填报。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附件:
(1)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的相关审批文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业主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放贷凭证。
(3)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等)。
(4)项目业主出具的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我委《关于组织推进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313号)要求,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我委。
闽发改服务〔2014〕15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每年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龙头项目的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鼓楼区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函》(闽政函〔2010〕81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2〕44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7号)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现代物流项目:重要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或区域的龙头项目。
(二)生产性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公共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创意和工业设计平台等。
(三)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龙头企业项目、服务外包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四)服务业综改试点区项目:与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配套资金项目;与省级服务业试点区综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项目、服务业龙头项目及重要前期工作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研究制定工作。
以上扶持重点进一步集中,着重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促进带动我省薄弱环节发展;二是向公共服务平台倾斜,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尽量少。省政府明确要求和委里有切块任务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业主明确,原则上业主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是本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或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企业的项目。服务外包项目要求是本省离岸、在岸外包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外包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生产性服务平台所在地要有较高产业集中度,平台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工业生产性服务平台要求是本省行业或省级园区的龙头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农业生产性服务平台要求是省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
(三)前期工作落实,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已经在建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
(四)已经竣工的项目、中央或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过的同一项目(国家服务业综改试点配套资金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得上报。
四、补助标准
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年度省级预算内服务业资金总量、专家评价情况、金融机构贷款等因素,按项目投资额或贷款额分档安排,以贴息形式安排的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总额,具体安排标准在年度安排中细化。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经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上报,并通过金宏网填报。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有关附件:
(1)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的相关审批文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业主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放贷凭证。
(3)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等)。
(4)项目业主出具的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我委《关于组织推进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313号)要求,每年的3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