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推动我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政策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举措支持设备更新
(一)认真组织实施设备更新项目。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围绕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以及新增的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设备更新和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常态化储备谋划一批具备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设备更新项目,强化各类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二)充分发挥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工具作用。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全链条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进一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贴息,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设立闽科易融、科票通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强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贷投放;组织金融机构对设备更新改造清单项目,实现融资对接服务和融资需求尽职调查100%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授信支持100%全覆盖。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推进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筛选把关、审核申报,强化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补助支持项目跟踪调度和高效实施,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用。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五)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六)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的,予以分档补贴。新车含税价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七)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和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含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省级自主扩围的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其中,对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对以上12类中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及省级、各地市自主扩围的家电产品统一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八)新增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九)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等家装消费品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三大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智能家居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个具体类别可享受1次补贴,每次最高补贴2000元。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可适度提高,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3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十)加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立购立减”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
(十一)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新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按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分档予以补贴。
(十二)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在延续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补贴标准,由平均6万元/辆进一步提高至平均8万元/辆,重点支持推广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十三)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基础上,继续对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报废更新给予补助;将水稻抛秧机、色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根据省情和摸排情况,自主确定的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十四)强化资金支持。省发改委、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设区市适度倾斜,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及时、精准做好全省资金调配。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执行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合理扩大补贴范围、确定支持标准和品类,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设区市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五)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探索搭建多层次、立体化、高效率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支持再生面料等循环经济产业和“无废产业链”发展,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积极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十六)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争创二手商品流通试点,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七)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通过优化提升拆解利用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以奖代补”导向作用,推动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等规范回收处理,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利用产业规范绿色发展。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动员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参与“两新”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进家电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转型升级。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组织遴选、推荐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
五、工作要求
(二十)压实工作任务。省发改委、财政厅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加快细化相关领域实施细则,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好用足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结合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进一步举办丰富多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持续完善“福建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栏。
(二十一)优化参与门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二)简化补贴流程。比选征集具备支持多平台领券、多商户参与、兼容多种支付方式技术能力的服务机构,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探索实施无纸化补贴申请与闭环管理,通过大数据核验等方式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压缩并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三)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四)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时分解资金和任务,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做到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