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11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发改委近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2003—2022年我委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3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仍需保留的12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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