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福建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争取福州、厦门、泉州3个城市列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展望到2035年,预计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4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生活更加美好。

  二、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三)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和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加强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在城市发展重大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城市规划建设注重儿童视角。在国土空间规划融入儿童友好理念,贯彻执行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注重“1米高度看城市”,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创建儿童友好型小区和儿童友好空间,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五)促进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建立儿童诉求表达、权利保障机制,监护人引导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儿童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妇联、团省委)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儿童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儿童保护和服务等工作。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动员优秀家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少先队工作。持续开展“福蕾行动计划”“邻里守望”“关爱留守儿童”等服务项目。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慈善活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团省委、妇联)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更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发展公办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社区托育服务和综合托育服务,争取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

  (八)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持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继续建设公办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提升保教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公办学校为主招收随迁子女就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帮扶机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推动实施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建设儿童友好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省残联)

  (九)保障儿童健康。围绕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力争到2025年底每个县至少有1家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和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到2025年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运动指导,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省计生协会)

  (十)加强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加快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省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儿科省级重点专科项目,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儿科省级重点专科。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域内有1家标准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儿童救治网络和转诊机制。加强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和基地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把全体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范围,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落实儿童支气管哮喘、先天性心脏病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十一)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免费向儿童开放,丰富服务项目内容,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市、县(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向少年儿童开放,推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寒暑假、节假日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创新赛制、丰富内涵,开展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冬夏令营及训练营等,搭建更多更好的活动平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教育厅、体育局)

  四、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十二)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孤儿安置渠道。健全社会散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式养育,为儿童将来融入社会、回归家庭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可建设家庭式居所,进行家庭式养育。(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十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能力建设,鼓励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散养孤儿及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加强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省残联)

  (十四)分类保障困境儿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加强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实施分类救助。持续开展“青春同行助孤行动”“晨曦关爱行动”等,加强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医保局,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团省委)

  五、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十五)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的无障碍和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合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建设儿童友好街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教育厅、林业局、体育局)

  (十六)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提升完善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全要素整理,优化道路空间资源,加强既有步道、非机动车道优化整治,实施背街小巷提升,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完善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无障碍通道和洗手间儿童便池设施,在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无障碍通道、母婴候车室(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试点中小学生“朝阳专线”定制班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

  (十七)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建设或设置少儿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少儿图书馆设置传统戏曲VR体验室,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持续推进“书香校园”创建,把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班级图书角等列入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范围,完善书籍配备。创新学校美育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艺术普及志愿服务,为儿童免费提供艺术启蒙教育,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教育厅)

  (十八)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社区儿童之家、“游戏角落”等公共空间建设,鼓励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为开展儿童关爱活动提供便利。增加社区“微空间”,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在社区图书馆(阅读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办、妇联,省文旅厅、民政厅)

  (十九)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儿童成长健康生态环境,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建设儿童友好公园,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增设儿童游戏区域和游乐设施,融入儿童科普教育、游乐体验等功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林业局)

  (二十)增强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强化儿童密集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学校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水平。持续开展防灾减灾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组织各类防灾应急演练、防灾减灾体验和科普展览等,依托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自护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开展家庭储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教育厅,团省委)

  六、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二十一)建设良好家庭家教家风。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树立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闽姐姐空中家长学校建设。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畅通家校社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

  (二十二)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思政课程育人主阵地作用,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各环节。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搭建儿童文艺展示平台,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用好“红领巾校外体验示范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红领巾先锋少年宫”等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组织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参观学习、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实践和集体文体活动等,提升活动时代感、代入感,增强少先队员获得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教育厅,团省委)

  (二十三)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开展清朗、净网等网络专项整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网上巡查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信息领域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互联网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宣传部,省教育厅、公安厅、广电局)

  (二十四)筑牢安全发展屏障。中小学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2课时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管事率”,做好校园及周边重点人群管控、重要部位重点环节防控和重点时段稳控。持续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等,推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及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防治学生欺凌,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专项调查。加强校园普法,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学校日常监管,实施“春蕾安全员”机制,严格防范性侵、家暴事件,严格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拐卖信息线索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查找解救受害儿童。严格落实打击拐卖儿童案件机制,坚决做到打击整治“零容忍”、解救儿童“零懈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卫健委,省妇联,省检察院)

  (二十六)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密切家校联系,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坚持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结对帮扶,加强教育引导与心理辅导,帮助其融入集体。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对年满十六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司法厅,省检察院,团省委)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省发改委、妇儿工委办公室、住建厅等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城市政府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整体制定落实建设方案。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国家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建设情况监测评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建厅等)

  (二十八)完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统筹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依法划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儿童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省妇联)

  (二十九)分批推进建设。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先试,分批分期推进,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好城市试点。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可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建厅等)

  (三十)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在全社会推广儿童友好理念,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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