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2〕1号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委内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及委属事业单位等)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我委统一制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等要素。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处室(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业务领域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研究提出本领域纳入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报分管委领导(单位负责人)审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职责权限等发生变化的,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按程序调整。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或调整后,由我委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评估监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处室(单位)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并涵盖抽查事项所对应的全部监管对象。检查对象名录库可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领域、高风险的监管对象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检查对象信息应包含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它必要信息。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全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每个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当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所在处室(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工作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专业性强的工作,相关处室(单位)可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依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实现随机抽取功能,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着力规范抽查工作,做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处室(单位)根据本处室工作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既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及时调整本年度本处室(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也可以在每年的1月和7月,集中调整本处室(单位)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违规项目可开展专项检查。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同一执法单位对同一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此约束。

  (五)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处室(单位)按照本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业务领域日常监管工作需求和特点,以自然年为单位研究提出本业务领域年度抽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任务、抽查内容、抽查区域、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时间安排等要素。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每年都要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事项,要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

  对需要多个处室(单位)联合组织检查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的,由牵头处室(单位)做好与相关处室(单位)或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抽查计划安排,统筹做好检查工作。

  各处室(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计划报分管委领导(单位负责人)审定,再由评估监管处汇总,于2月份统一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处室(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检查。对于受客观情况影响,需要调整抽查计划的,各相关处室(单位)必须提出调整的需求和理由,报分管委领导(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评估监管处汇总,统一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统筹实施抽查检查

  各处室(单位)要依据年初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发起随机抽查任务,提前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保证双随机的严肃性。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遵循利害关系人回避原则。抽查任务结束后,要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填写检查结果、结束抽查任务。

  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我委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我委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处室(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好我委的监督检查职责。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抽查结果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情况、抽查结果以及处理情况等要素。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本委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信用红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工作,推进随机抽查结果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投资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参考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总责,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见成效。

  (二)严肃执法纪律

  各处室(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随机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277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5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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