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发改区域〔2021〕48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办、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网信办、军民融合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设区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广电局)、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储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设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旅游文体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平潭县邮政局,平潭人武部,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平潭支行:

  为切实发挥消费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十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   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十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发挥消费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结合福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欠发达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一)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纳入机关单位挂钩帮扶的工作内容,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欠发达地区产品。在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高校、医院、机关食堂和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主管部门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832平台),组织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积极在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各级工会在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研究探索优先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纳入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供应体系措施办法,推动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进入军队副食品采购名录,鼓励驻闽部队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各级乡村振兴、财政、教育、卫健、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供销等部门,军区政治工作局,各国有企业,有挂钩帮扶任务的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加强东西部消费帮扶协作。继续将消费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重要内容,鼓励我省大型商超、企业、电商采购宁夏等帮扶地区农副产品,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设立消费帮扶专区、专馆、专柜,在福州、厦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宁夏大宗农副产品销售专区。鼓励支持各级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购买宁夏等帮扶地区产品。(各级乡村振兴、商务、国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组织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新型农业主体、民营企业等借助“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直播带货、现场展销等活动,线上线下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引导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优先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消费帮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行动,助力老区村等欠发达地区产品和服务销售。引导青商、青企、青创等团属社团成员单位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区在组织发放市民消费券时引导市民优先购买脱贫地区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积极打造巾帼电商品牌,通过直播等方式推介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推进消费帮扶;发挥省女企业家协会、省海外妇女联谊会等团体会员作用,号召爱心企业和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动员金融机构、各类商超、电商平台等创新会员激励机制,探索通过“积分换购”“满赠满减”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鼓励金融机构与脱贫地区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工商联、乡村振兴、工信、商务、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银行各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产品物流和销售体系

  (一)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试点,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设施或购买冷藏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网点下沉,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作为寄递服务场所,优化城市物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供销等分拨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畅通“最后一公里”。(各级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打造一批网络覆盖率高、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服务规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降低脱贫地区物流成本。(各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三)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脱贫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荔枝龙眼产销对接活动等各类农业展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对参加闽货华夏行活动的,依照相关文件给予补助支持。组织脱贫地区粮油相关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免费提供展位推介销售粮油产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积极拓展新型产销衔接方式。(各级发改、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粮储、供销、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四)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实施“数商兴农”,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适当降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项目标准并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脱贫地区现有电商中心(园区)作用,支持各类农副产品、服务产品线上销售。开展“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促消费活动,用好省级正向激励资金,积极引导脱贫地区农特产品电商企业入驻。结合各类电商节庆,鼓励福建电商平台对入驻的脱贫地区产品予以流量倾斜和相关费用减免。加强对脱贫地区电商人才培训指导,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各级商务、网信、发改、财政、广电、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预警妥善应对重要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重要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充分调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平台在农产品产地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拓宽重要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渠道,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产地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农产品产地分析预警水平。定期采集发布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各级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建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方式。组织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集中消纳滞销农副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各级发改、商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健、国资、供销、工商联等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供给质量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生产。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对已建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脱贫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订单农业、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产业园区集聚。(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加快特色农副产品标准化建设。推动脱贫地区开展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优先办理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和精深加工技术,促进脱贫地区增加优质特色产品供给。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创建农业科技园区,选认科技特派员到脱贫县开展技术服务。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脱贫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规定和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发改、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三)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化发展。鼓励支持脱贫地区知名度高、品质特色明显和文化悠久的农产品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对符合三品认证条件的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培育。在特色农副产品优势区、农业品牌目录认定中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培育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加强原产地保护。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强化特色品牌宣传,支持创作播出助农公益广告,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发改、宣传、广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围绕脱贫县、乡、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其创建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全域生态旅游小镇、金牌旅游村。改造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继续推进县道“四晋三”、通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完善乡村旅游景点连接线,鼓励配套建设休闲步道、自行车道等体验式设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管护市场化,开展样板工程建设,提升农房建筑风貌。加快培育农家乐、特色民宿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打造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推动发展“互联网+乡村旅游”模式,指导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各级文旅、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融入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等建设。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鼓励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各级文旅、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消费帮扶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系统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消费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消费帮扶深入开展。(各级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商务、文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强化政策激励。继续发挥现有财政、投资、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作用,强化对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及时予以推介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评先评优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各级财政、发改、农业农村、商务、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等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三)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旅、网信等部门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综合采取财税、土地、金融、征信、行业准入等手段,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约束管理。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旅、网信、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人民银行各支行等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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