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省、市、县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21〕93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5号)要求,我委在前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四级四同”通用目录基础上,牵头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完成《2020年福建省省、市、县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形成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为架构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体系,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现将目录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本目录,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标准规范统一。

  附件:2020年福建省省、市、县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