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能源〔2021〕3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用电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发改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零”“三省”办电服务要求,以增强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电力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实施电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福建“获得电力”服务打造成国际一流水平、树立国内营商环境品牌标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优质、绿色的供电服务,切实满足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用能需求。具体目标:

  ——办电更省时

  在2020年底前实现低压、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供电企业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32个工作日,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2021年、2022年底前,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

  在2020年底前实现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4个的基础上,2022年底前,有条件的地市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办电更省钱

  2022年底前,鼓励各设区市借鉴厦门市做法(对辖区内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电力外线建设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详见附件),对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

  ——用电更可靠

  2022年底前,福州、厦门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2、5、11小时,省内其他设区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5、9、15小时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压减办电时间

  1.持续推广工程建设限时机制。供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供电企业与用户商定配套电网工程完成时间和双方责任界面,签订服务契约。对高压用户,因地制宜实行“项目经理+用户经理”“双经理合一”制,无缝衔接业扩配套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

  2.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供电企业要全面推广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推行实物储备、供应商寄存和联合储备多种供应模式,对常用物资制定合理储备定额。优化电力物资仓储布局,实行全省库存动态调配。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配送效率,保障配套电网工程物资供应。(供电企业)

  3.推动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涉电占道掘路审批可由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全程代办”,涉及掘路施工电力部门应提前对接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靠前服务,本着建设统筹、集中挖破、避免重复、主动服务的管理原则,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时限分别压缩到3、5个工作日内。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承诺备案范围。[各市、县(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局)]

  4.引导用户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对10(20)千伏及以下用户,提供典型设计图册,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定期对用户开展《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化培训,指导用户科学选型、优质施工、经济投资。(供电企业、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办电便利度

  5.压减用电报装环节。低压用户在现场勘查时,具备装表条件的现场直接装表接电,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以内。高压用户合并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和送电环节,取消普通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供电企业)

  6.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除属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供电企业)

  7.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和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用户通过线上自行提交申请资料,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等“一网通办”服务。(供电企业)

  8.推行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供电企业要推行高压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低压用户经理现场确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具备条件的“一次上门”“一次送电”。(供电企业)

  9.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使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加快将电力服务嵌入“闽政通”等政务平台,推进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企业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推进行政审批申请的“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省发改委、住建厅、数字办,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供电企业)

  10.融入政务终端线下就近办电。供电企业应全面升级营销业务系统办电的政企联动服务,通过政务服务一体机终端,实现用户打印电费电子发票和查询信息“就近办”,打通24小时便民供电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便利度。(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供电企业)

  (三)降低办电成本

  11.优化用户接入方式。供电企业要推广供电能力可视、供电方案辅助编制等信息化工具应用,帮助用电企业选取安全、经济的电网接入点,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供电企业)

  12.减少企业建设投资。各地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电网企业,已纳入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将入廊部分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减少重复投资建设。鼓励福州、泉州及有条件的设区市出台投资补助政策,支持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客户外线建设出资。[各市、县(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局)]

  13.拓展新型服务模式。持续在全省推广“箱变+线缆+售后运维抢修”的租赁模式,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建设费用分期付款等方式减少办电一次性投资。推广“e取电”等服务,通过扫码消费取电等共享模式,帮助农田、鱼塘、夜市等临时小容量用电免申请、随扫随用。加强用户工程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用户查阅并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供电企业)

  14.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多渠道广泛宣传转供电政策、推广“转供电费码”,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供电企业]

  15.推广能效增值服务。对大中型企业用户,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用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对小微企业用户,综合应用新能源、储能等技术,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助力用户清洁高效用能。推动电力营销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深挖电力大数据价值,丰富衍生增值服务产品,提供能效账单、用能咨询、电子发票等增值服务。(供电企业)

  16.推出电力金融服务。供电企业要利用电力大数据资源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为企业用户提供更精准的电力金融服务,通过“电e金服”服务,释放金融普惠价值,帮助中小企业纾解融资困难。(供电企业、各金融机构)

  (四)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17.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发改部门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各市、县(区)发改委(局)、自然资源局、供电企业]

  18.压减计划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做好市场主体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优化停送电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全面开展不停电作业,进一步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推动不停电作业向全地形、全天候拓展。推行停电协商制,根据用户的生产需求,提前修订年度停电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停电对用电企业生产影响。(供电企业)

  19.提升故障停电修复效率。供电企业要深化配网抢修网格化运作,推广“先复电、后抢修”,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要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手机APP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中断供电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福建能源监管办、供电企业,各市、县(区)工信局、发改委(局)]

  20.强化用户用电安全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开展用电安全法制科普、事故警示、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协同地方政府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外破行为监管,减少因外破造成的停电时间和次数。(供电企业)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2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供电企业应规范用电报装服务,梳理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电价政策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优化调整,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福建能源监管办、供电企业)

  22.规范公开涉电审批及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省发改委,各市、县(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局)、行政服务中心]

  23.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持续开展“连百家龙头企业,进千家规上企业,入万家小微企业”的百千万大走访行动,收集企业意见,解答企业疑惑、响应企业诉求。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用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供电企业、各新闻媒体)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区营商办要负责“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主动、政企联动”机制,健全电网规划、路由协调、行政审批等保障措施。供电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电时长,提升办电服务水平,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客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典型经验,做好推广应用。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能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组织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互学互鉴,加快推动全省办电和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典型做法(供参考)

附件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典型做法

(供参考)

  近年来,有关设区市在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一、进一步推广“阳光业扩”服务

  福州市创新建设“阳光业扩”智慧办电平台,融合“方案可视”、“数字验收”等多项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具体做法为供电方案可选择可定制。完善并贯通馈线负荷、地下管网等电网数据,实现供电电源、管沟分布一目了然,借鉴“网约车”就近匹配乘客模式,生成电源进线规划路径,用户可进行方案比选。“全透明”数字化验收,将“标准作业卡”、“典型缺陷库”集成至移动服务终端,项目竣工检验后,用户可在线获取工程“检验报告”,缺陷信息以电子图档化方式公开。

  借鉴福州市做法,通过融合电网资源数据信息,建设“阳光业扩”智慧办电平台,实现方案自动推送,线上可视可选,验收全程透明。

  二、进一步降低高压企业用户办电成本

  厦门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于2020年6月联合发文,对厦门市10千伏永久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不含纳入厦门市负面清单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集团企业分公司)电力外线建设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具体做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项目建设申请,电力从土建到电气的外线建设、建成后的维护,均由供电公司全程负责,工程投资由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供电公司每年7月初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报市工信局初审,市工信局按预算金额50%预下达,由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施工招投标、建设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建设费用审核等工作,并于次年1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工信局审核结算。

  借鉴厦门市做法,鼓励福州、泉州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出资支持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企业电力工程外线建设,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负。

  三、进一步规范电力管沟建设及运维

  福州市政府于2016年明确了福州城市道路配套电力管沟竣工后,无偿移交供电公司使用及运维。具体做法为福州市政府牵头,梳理汇总当年度已竣工道路配套电力管沟汇总清单,报送至市供电公司,清单包含管沟所属道路名称、管沟地止点、管沟长度、财政财务决算文件、资产净值等内容。市供电公司依据电力管沟汇总清单,完成电力管沟入账接收手续,常态开展运维。企业内部履行审批手续后开放管沟给办电用户使用,有效降低用户工程建设成本和周期,实现电力管沟资源有序管理与综合效益最大化。

  借鉴福州市做法,明确城市道路配套电力管沟建成后,由供电企业统一接收进行运维管理,方便用户外部电力连接更经济、更便捷。

  四、进一步促进政企协同服务

  南平市营商办出台《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司关于落实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提升和创新清单工作的通知》(南发改营商〔2020〕5号),将“提高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率”作为本年度营商环境提升重点工作之一,推动实现了供电公司及电子证照库数据互通共享。具体做法打通供电企业管理系统与市数字办电子证照库系统,通过供电企业管理系统直接获取用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七类证件材料,全面覆盖各类办电业务,使企业和民众办电免提资、更便捷。

  泉州市政企合力创新“终端共享”电力服务新模式,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具体做法为供电企业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动,将供电服务功能模块嵌入泉州市422台政务服务一体机终端,实现用户打印电费增值税普票和信息查询24小时“就近办”。

  福州市创新构建网格与社区无缝对接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具体做法为将供电服务网格与城市社区网格有机融合,联动政务、综治、城管等部门,建立网格经理、小区物业、居委会等“一格六员”服务网络。依托“智脑平台”调配,满足群众办电、出行、医疗等多元化需求,形成“线上接单一分钟,线下办理十分钟”的快速响应机制。

  借鉴南平市、泉州市、福州市做法,整合政企公共服务资源,创新政企“双长融合”、“终端共享”、“数据共享”电力服务新模式,让用户办电更方便。

  五、进一步推广用电整体租赁共享服务

  厦门市市、区两级政府以高层会谈纪要及各区政府发文的形式,推广用电整体租赁服务,作为保市场主体、保产业供应链的有利措施,为用户提供办电全过程(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运维、项目销户)服务。具体做法为企业可自主选择市场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进线电缆+箱变+基座+设计施工+售后运维抢修”的用电整体租赁服务,该模式可缩短办电时长40%,降低成本30%,提高设备利用率,发挥共享经济效应。

  借鉴厦门市做法,推广用电整体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建设费用分期付款等方式减少办电一次性投资,提高设备资源利用率。

  六、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

  厦门市积极建设一流配电网,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2019年度厦门城市地区平均停电时间0.48小时/户、平均停电频率0.21次/户,在全国50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具体做法为在敏感负荷集中区实现故障毫秒级快速隔离,实现用户停电“零感知”,可转供电率达99.2%,自动化覆盖率100%。全面提升不停电作业方式方法,在厦门自贸区、集美新城、会展片区、五缘湾片区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实施“网格化”抢修服务,推行“先复电后抢修”、“一张工单、一支队伍、一次修好”,降低故障停电影响,实现故障快速复电,“让灯先亮起来”。

  借鉴厦门市做法,打造坚强智能配电网,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提升“不停电”作业技术水平,推行“网格化”抢修服务,确保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最短、停电次数最少,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用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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