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20〕686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泉州市、南平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行为,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2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和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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