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区域〔2020〕68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发改地区﹝2020﹞1817号)要求,现将《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建立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服务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和福州新区开放开发为重点,着力推进区域航空枢纽、立体交通网络建设,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临空高端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推动临空产业集群与滨海现代都市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临空经济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示范区规划面积14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沿海防护林,南至规划长林路,西至文松路、泽竹路及南阳山,北至规划临空支路。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抓紧抓好各项建设任务。一要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二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总体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要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四要及时梳理示范区建设成效、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于每年7月底和1月底前报送省发改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规划编制实施、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做好示范区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力推进福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推动省会福州城市转型升级,助力“新福建”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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