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交通〔2019〕266号

沿海各设区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公安局、财金局、旅发委、税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我省邮轮经济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邮轮经济发展,发挥邮轮经济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动能、有效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邮轮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强邮轮建造及配套能力建设、培育本土邮轮及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邮轮服务水平,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的邮轮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海丝邮轮”品牌,推动邮轮经济产业链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上的引导功能,积极培育本土邮轮企业,支持引进和培育邮轮骨干企业,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拓和创新邮轮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为邮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邮轮市场持续发展壮大。

  坚持创新体制、凸显特色。将创新作为邮轮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合力发展邮轮产业的良好格局,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政策叠加效应,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符合省情实际的邮轮特色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安全发展。统筹邮轮港口航线、邮轮制造、邮轮旅游、配套产业、人才培养与邮轮应急管理协调发展,加强邮轮产业与旅游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构建邮轮大产业体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大力构建邮轮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邮轮与邮轮港安全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和航线体系、优质高效的邮轮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特色鲜明的邮轮研发制造体系、周到完善的邮轮应急管理体系,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邮轮建造和邮轮船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邮轮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沿海邮轮旅客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人次;

  ——重点建设厦门邮轮母港和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湄洲岛(或东吴港区)等邮轮始发港,各类型邮轮港口布局合理,集疏运衔接顺畅,运力规模适应需要,维修维护能力完善,邮轮岸电系统完备;

  ——制定统一、规范、先进、国际化的邮轮服务标准体系,邮轮母港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标准,邮轮港口服务规范统一;

  ——具备中、小型邮轮设计、建造能力,初步具备大型邮轮配套建造能力,装备制造业有效发展;

  ——邮轮物资供应、港口酒店、免税商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交通集散等配套服务功能齐全;

  ——开通东北亚、东南亚、环台湾海峡、港澳航线和环南海“一程多站”式的邮轮航线,加密海峡两岸直航特色邮轮航线,开通沿海邮轮航线,沿海邮轮市场基本形成;

  ——邮轮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具备专业应急处置队伍、设施设备和邮轮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加快邮轮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四)合理规划布局邮轮港口

  抓紧编制《福建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于“十三五”批准实施。省级交通、旅游、发改部门在战略布局、政策法规上加强统筹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投资引导、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邮轮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我省邮轮港口。2025年以前,优先考虑对既有和正在筹建的邮轮港口进行邮轮服务功能开发利用,通过依托既有码头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增配套设施,以及对正在筹建的邮轮港口统筹规划建设邮轮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形成邮轮港口布局及配套服务功能;2035年以前,基本建成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邮轮港口体系。(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文旅厅、国资委及沿海各设区市参与)

  (五)强化邮轮母港“龙头”带动

  加快厦门邮轮港建设和改造工程,提升邮轮接待能力、满足大型船舶靠泊需求,使厦门邮轮港成为邮轮旅客规模大、邮轮服务功能较为完备和城市邮轮相关产业集聚度较高的邮轮母港,成为兼备始发港基本功能和邮轮维修保养、邮轮公司运营管理等功能的国际邮轮母港。推进旅港城一体化建设,支持厦门积极申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带动全省海、陆旅游资源优化组合,辐射东南沿海地区,打造“海丝区域性邮轮母港”与“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品牌。2025年以前,在进一步完善厦门港邮轮服务功能的同时,着力打造集物资供应、酒店、高档写字楼、免税商场、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交通集散等邮轮产业综合体,使厦门成为邮轮产业核心区,成为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国际邮轮母港和海峡邮轮旅游经济圈的核心港口。(厦门市政府牵头,省文旅厅、国资委参与)

  (六)打造功能完备的邮轮始发港

  着力打造以始发航线为主、兼顾挂靠航线的邮轮始发港,实现既具备邮轮停泊、旅客和船员上下船等基本功能,也具备邮轮补给、垃圾污水处理,旅客通关、行李托送,旅游服务、船员服务等功能。支持福州依托松下港区起步邮轮港建设和运营,统筹推动福州“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同步联动,实现港城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邮轮港口建设,指导平潭开展邮轮港区与相关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妈祖特色文化优势,推动莆田湄洲岛(或东吴港区)开展邮轮始发港及配套设施建设。(福州、莆田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省文旅厅参与)

  (七)建设独具特色的邮轮访问港

  在规划的邮轮母港、始发港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丰富海岸线资源特点,按照具备邮轮停泊、旅客和船员上下船等基本功能的要求,配套建设以挂靠航线为主、独具地方特色的邮轮访问港。(有关设区市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三、着力培育壮大邮轮市场

  (八)培育邮轮市场主体

  培育本土邮轮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邮轮产业领域投资,支持邮轮企业参与邮轮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邮轮企业探索创新投资模式、经营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差异定位、错位经营、合作发展。2025年以前,重点培育一批省内邮轮产业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引导大型邮轮运营、制造企业到我省成立基地公司,推动我省邮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邮轮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国资委参与)

  (九)发展邮轮物供产业

  加快邮轮船供基地和平台建设,通过集中管理、信息化操作,优化保税区邮轮物资监管模式,实现邮轮物供质和量的提升。探索建立统一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支持本地企业积极有序参与邮轮船供市场,培养本地骨干船供企业,推动提升国际邮轮本地物资和商品采购比例。推进完善国际供船货柜转运制度,吸引国际邮轮公司在厦门邮轮产业园设立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实现邮轮船供“全球采购、集中供船”。(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参与)

  (十)拓展邮轮消费领域

  积极拓展邮轮消费领域、消费模式,大力发展旅游观光等服务,积极培育主题鲜明的邮轮消费服务基地和富有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园区、特色街区、休闲度假综合景区等。依托海上丝绸之路,打造省内邮轮旅游精品线路,增加赴台湾邮轮航线,积极探索开辟国内沿海航线,有序开发东北亚、东南亚等国际航线。与境外港口城市合作推动互为母港或多母港航线发展。吸引独具特色的主题邮轮在福建运营,支持邮轮公司组织运营具有中国文化特点的邮轮主题航次。推动商品质量数据从自建自用向全球共享开发转变,建立全球商品共享新模式、运行新机制、服务新体系。推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福州滨海新区、平潭国际旅游岛、莆田湄洲岛的邮轮旅游购物发展。(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省文旅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台港澳办、商务厅参与)

  四、发展邮轮装备制造产业

  (十一)提升邮轮装备制造能力

  积极支持我省船舶企业引进先进行业设计单位组建邮轮研发中心,或通过承接国外邮轮类船舶的设计和建造业务,学习、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邮轮设计理念和技术进行再创新和自主创新,提升技术储备能力及邮轮研发设计水平。以厦船重工为龙头,积极推动建设邮轮建造及配套产业基地,吸引邮轮相关企业入驻,完善邮轮制造产业链条,推动船舶制造产业结构升级。(省工信厅牵头,省国资委、科技厅参与)

  (十二)延伸邮轮配套产业链

  推广使用技术先进、低能耗、安全环保的设施设备以及清洁燃料,全面落实船舶排放控制要求。持续完善邮轮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建设邮轮岸电、邮轮泊位污染物接收转运等配套设施,建立邮轮与航空、铁路、省际巴士等联程联动机制。加强邮轮停靠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增强邮轮运营安全、旅客群体性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加强邮轮保障维护、原材料供应、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先进技术,推动邮轮港口可持续、高效、绿色、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卫健委、应急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邮轮产业交流合作

  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积极对接和吸纳邮轮产业优质资源,加强邮轮制造、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支持高校设立“邮轮学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提升通用邮轮产品制造水平,推动运营服务创新。支持邮轮企业“走出去”,创建省外、国外研发合作平台,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与国内外邮轮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产业链互补与合作,形成邮轮经济发展合力。(省文旅厅、教育厅、工信厅、国资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邮轮发展政策扶持

  (十四)加强财政扶持引导

  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邮轮产业发展培育资金,出台配套政策,支持鼓励本地区邮轮产业发展和邮轮市场培育,将邮轮研发、设计、制造、旅游、运营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对邮轮相关企业设立区域总部、邮轮停靠、邮轮旅客吞吐量增长贡献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省级财政统筹部门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邮轮经济发展。将港区周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公路建设规划。加大对邮轮港口建设岸电设备以及邮轮使用岸电的补贴力度,推进邮轮绿色发展(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有关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管委会牵头,人社厅、金融监管局和福建银保监局参与)

  (十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引导邮轮企业做好与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省企业技改基金等基金的对接,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我省的邮轮产业。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商业银行等探索针对邮轮产业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邮轮企业依法依规以土地综合开发筹措邮轮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邮轮产业基地开发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邮轮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投资和邮轮领域的创新创业。(省金融管理局牵头,福建银保监局参与)

  (十六)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

  积极争取对乘坐国际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队实施15天入境免签政策,用足用好公安部赋予的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时推动相关免签政策扩大到全省有条件的邮轮港地区。依托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邮轮“单一窗口”功能应用,推动邮轮旅客通关电子口岸应用上线。推动口岸查验简化、优化工作,推进口岸部门随船查验工作。优先保障邮轮调度、引航,靠离泊的通行权。(省口岸办、公安厅牵头,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参与)

  六、强化邮轮经济发展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邮轮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有关设区市、平潭实验区要建立由市(区)政府领导牵头,发改、交通、旅游、财政、工信、公安、商务、税务、海关、边检、海事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本地区邮轮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本地区邮轮产业建设。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文旅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邮轮经济发展省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地邮轮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文旅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协调联动

  各地要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地区政策、文化等优势,立足先行先试,争取邮轮旅游政策实现创新试点,营造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强应急联动,统筹推进市级邮轮安全体系的建设。落实邮轮公司运营安全、旅行社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邮轮旅游安全保障与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邮轮突发事件的保险机制。(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牵头,省国资委、文旅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参与)

  (十九)加强邮轮旅游市场推广

  深化和发挥“清新福建”全域旅游品牌内涵。举办福建邮轮旅游推介活动,推广邮轮旅游理念,培育邮轮消费模式,并多渠道开展国际营销。支持厦门市“今日头条?邮轮旅游新媒体运营中心”等平台建设,整合邮轮旅游资源信息、加大跨界融合宣传力度,全力推广文旅融合“邮轮+”等邮轮相关旅游产品。(省文旅厅牵头,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管委会参与)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院校和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专业优势,培育邮轮人才。推动我省高校及邮轮企业加强与世界知名邮轮公司进行产学合作,引入邮轮培训实践课程。建立国际邮轮专家资源库平台,促进邮轮高层次人才的交流。(省教育厅牵头,省外国专家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市场规范

  落实政府监管部门、邮轮公司、销售代理机构、游客等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会商执法机制,联合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引导邮轮公司和销售代理机构自觉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畅通的邮轮游客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针对游客不良行为,引入征信机制,依法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文旅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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