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9〕408号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工信、卫健、安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旅、应急管理、人防、海事、气象、地震、烟草、煤监部门,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机场、民航空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6号),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现将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9年版)》(附件1),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发改部门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

  和归集信息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

  四、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和福建省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五、清单内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由中央平台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国家另行发布。

  六、本通知中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事项有调整的将及时修订和公布。

  附件:1.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清单(2019年版)

  2.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9年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安全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气象局

福建省地震局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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