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19〕31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和《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现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16。

  二、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屏南、寿宁和周宁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涉及税率变化的核电、水电企业含税上网电价和抽水蓄能电站含税容量电费同步降低,部分企业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见附件17,其余企业含税上网电价或容量电费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应折算后报我委备案。

  四、以上电价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各设区市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福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宁德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4.泉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5.漳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6.龙岩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7.三明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8.南平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9.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10.福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1.宁德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2.泉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3.漳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4.龙岩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5.三明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6.南平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7.部分发电企业调整后上网电价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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