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闽发改交通〔2019〕184号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6〕926号)。近三年来,省发改委、交通厅和扶贫办按照国家交通扶贫攻坚部署精神,持续推动我省交通扶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省交通扶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我省交通扶贫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省定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交通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实现三部委《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加快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水平,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若干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交通扶贫重点领域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二级及以上公路覆盖所有县城,有条件的县城通铁路和通用机场;约96%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全面完成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整治,持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建制村通邮政。农村基本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消除贫困地区发展的交通瓶颈,为脱贫攻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完善精准扶贫交通网络

  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通乡(镇)三级公路建设、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等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民生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特色产业”、“交通+旅游休闲”扶贫工程,加强对旅游等产业的支撑引领,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促进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积极加快通用机场和普通铁路前期工作,促进贫困地区资源有序开发,为旅游休闲、特色农业、特色加工、能源开发等产业落地和发展创造条件。

  三、建设外通内联干线通道

  (一)畅通对外骨干通道。加快建设兴泉、衢宁、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等干线铁路,加快推进龙岩经梅州至龙川高速铁路、漳汕高铁、昌(福)厦高铁前期工作。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莆炎线、宁东线等国高我省境内剩余路段,以及云霄至平和、永定至南靖等省高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强化普通国省道对贫困地区重要城镇、产业基地、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

  (二)强化内部通道连接。加强贫困地区市与市之间、市与县之间运输通道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内部交通连接能力,实施具有对外连接功能的重要干线公路提质升级工程。加快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重点推进衢宁、建宁至冠豸山、兴泉铁路续建。

  四、全力提升贫困地区运输服务水平

  (一)提供普惠可靠的客运服务。巩固“村村通客车”已有成果,推进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定时定点的通村客运班车。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力争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公交化运行。

  (二)发展实惠便捷的货运物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重点支持贫困县建设改造一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产品交易市场、冷链物流、农贸市场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鼓励贫困县创新农村商贸流通模式,引导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在贫困县发展连锁经营,构建多样化、专业化货运网络。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综合发展。

  (三)培育现代高效的电商快递。鼓励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向贫困地区延伸。充分发挥邮政、快递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服务拓展工程,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加强农村电商产业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推动贫困地区“名、优、特”农产品走出去。

  五、千方百计筹集和落实建设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交通扶贫重点项目的重要性、敏感性和紧迫性,在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同时,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交通扶贫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受地方财政困难、银行贷款发放不到位影响,导致列入国家“十三五”交通扶贫百项骨干通道工程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三明市大田、沙县、尤溪等县,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实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使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资金。切实落实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市、县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市、县财政应加大对交通扶贫的投入,建立补助机制,保证交通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二)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用好国家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扶贫开发专项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等方式,为交通扶贫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创新交通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三)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负担。落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优惠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发展。

  六、强化交通扶贫项目的要素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扶贫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交通扶贫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确保交通扶贫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适当简化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以强化项目储备,鼓励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县发改部门进行审批,无大型桥隧构造物的三级及以下公路采取一阶段审批。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加强交通扶贫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场站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七、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统筹分工合作。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发改、交通、邮政、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协同推进,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交通部门、邮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交通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加强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规划实施动态跟踪与监督检查。加强跟踪分析,及时把握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规划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实效。不断抓好责任分解、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交通扶贫长效机制。

  附件:交通扶贫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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